企业会计准则第号—金融工具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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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  第二条?企业在进行金融工具列报时,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的特点及相关信息的性质对金融工具进行归类。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三)职工薪酬计划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

2、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四)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范的、以股份作为支付基础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五)债务重组交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六)企业合并中合并方的或有对价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七)原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八)再保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按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所签订,并到期履约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但是,能够

3、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的买入或卖出非金融项目的合同,适用本准则。第二章 金融工具列示  第五条?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第六条?企业发行的、将来不以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  (一)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  (二)该金融工具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第七

4、条?企业发行的、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权益工具:  (一)该金融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  (二)该金融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其中,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  第八条?对于是否通过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需要由发行方和持有方均不能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如股价指数、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定的金融工具(即附或有结

5、算条款的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负债。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发行方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  (一)可认定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相关的事项不会发生。  (二)只有在发行方发生企业清算的情况下才需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第九条?对于发行方或持有方能选择以现金净额或以发行股份交换现金等方式进行结算的衍生金融工具,发行方应当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但所有可供选择的结算方式表明该衍生金融工具应当确认为权益工具的除外。  第十条?企业发行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包含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

6、进行处理。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第十一条?企业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不涉及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发行权益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后,应当增加所有者权益;回购自身权益工具支付的对价和交易费用,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企业在发行、回购、出售或注销自身权益工具时,不应当确认利得或损失。  企业回购自身股票减资的,应当按照注销股票

7、的面值总额减少股本,回购股票支付的价款超过面值总额的部分依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第十二条?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金融负债的,其相关利息、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对权益工具持有方的各种分配(不包括股票股利),应当减少所有者权益。企业不应当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  第十三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得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一)企业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二)企业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

8、债。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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