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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苏州一工程款纠纷案的判决看菲迪克合同条件在国内的法律适用的论文从苏州一工程款纠纷案的判决看菲迪克合同条件在国内的法律适用的论文从苏州一工程款纠纷案的判决看菲迪克合同条件在国内的法律适用的论文从苏州一工程款纠纷案的判决看菲迪克合同条件在国内的法律适用的论文从苏州一工程款纠纷案的判决看菲迪克合同条件在国内的法律适用的论文从苏州一工程款纠纷案的判决看菲迪克合同条件在国内的法律适用的论文从苏州一工程款纠纷案的判决看菲迪克合同条件在国内的法律适用的论文从苏州一工程款纠纷案的判决看菲迪克合同条件在国内的法律适用的论文从苏州一工程款纠纷案的判决看菲迪克合同条件在国内的法律适用的论文从苏州一工程款
2、纠纷案的判决看菲迪克合同条件在国内的法律适用的论文从苏州一工程款纠纷案的判决看菲迪克合同条件在国内的法律适用的论文1998年7月,我们接受了江苏省苏州市一中外合资企业的委托,承办一起工程款纠纷案。这是一家由世界著名电器公司与苏州一家电器公司合资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以下称业主),在苏州市建造约1.3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这项工程的承包合同文本一字不改地完全采用了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1986年版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称菲迪克合同条件)。业主按此文本的要求,聘请上海一家监理公司担任合同文本中规定的“工程师”(以下称工程师)。经招投标中标承包工程施工的是苏州市某建筑公司
3、。工程于1996年1月20日开工,同年12月16日竣工。工程被评为优良工程。因设计变更、工程类别调整以及地方政府规定的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等费用引起工程款争议,承包商于1998年6月20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共3项,标的额约490万元。而业主则以工期延误为由提出了反诉。据悉,这是国内完全采用菲迪克合同条件进行工程款纠纷诉讼的首起案例。日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下达判决书,判决书对本诉部分的认定完全采纳了我们的代理意见。一、菲迪克合同条件的直接适用以及本案争议的引起。本案的被告是项目的业主。本案在工程招投标时,业主委托工程师编制的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条件即是菲迪克合同条
4、件。该招标文件在得到当地政府招投标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即进行了邀请招标。经评标,并经政府招投标主管部门的同意,向其中一家施工企业发出了中标通知书,随后签署了《合同协议》。Www.11665.Com《合同协议》约定:所有招投标文件及图纸等均为合同组成内容。归纳各合同文件,主要约定有:1、承建工程的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及其它项目。2、合同价格为人民币1398万元,一次包死,若承包商投标书中有遗漏,由承包商承担责任。3、工程质量要求达到优良,若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达不到优良,扣合同价格的3%做为罚款。4、工程工期为182天,若工程竣工延期,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格的万分之四罚款。
5、工程施工中,按菲迪克合同条件的规定,工程款的支付由工程师在对承包商申报的每月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后,向业主和承包商签发每月《工程进度款付款表》,业主在收到后的28天内给予支付。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按此支付方式运作,业主先后共计支付工程款、签证增加款1504万元。工程于1996年12月16日竣工后,双方在对设计变更部分的造价进行结算时,承包商提出要求增加造价和有关费用,双方就屋面设计变更部分、工程类别调整、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等未能协商一致。于是承包商作为原告,于1998年6月20日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共有3项。即:1、判令被告支付屋面设计变更所增加的工程造价及因工
6、程类别调整所应增加的费用、行业劳保统筹基金、包干费、工程优良奖合计2889056.5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代垫备料款及被告未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等利息损失计1993793.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业主收到起诉书后,以原告延误工期为由提出反诉,要求承包商赔偿70万元。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先后多次约双方当事人谈话,核对事实和证据。二、直接适用菲迪克合同条件对明确本案是非、分清责任的作用和效果。从理论上说,菲迪克合同条件文本是根据跨国承发包工程的实践不断完善的,是有利于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最具使用价值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合同文本。从本案的审理实践来看
7、,即便在中国境内全文运用,一旦发生争议时,合同条件的约定同样可以起到分清责任、明确是非的作用,这值得引起重视。1、适用菲迪克合同条件不存在法律效力问题。菲迪克合同条件中有些规定与我国的现行建筑管理规定不完全一致,但作为双方当事人选择使用的合同文本,是行为主体可自由决定的合法行为。虽然有一些不一致,除个别问题外,在总体上并没有违反我国的现行建筑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本案当事人运用菲迪克合同条件是当事人双方真实、一致的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而且,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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