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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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终止办事指南一、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填写《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二、参保人员死亡的,提供以下材料:1、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三、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携带本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

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证明材料。五、村(居)协办员于每月10前报乡镇(街道办)事务所,乡镇(街道办)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于15日前报县城居保中心,县城居保中心复核无误后,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五、办公地点。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317-6010350未到龄人员注销登记办事指南一、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村(居)委会填写《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二、参保人员死亡的,提供以下材料:1、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银行账户信息。三、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携带本人户口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携带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待遇领取证明材料。五、村

4、(居)协办员于每月10前报乡镇(街道办)事务所,乡镇(街道办)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于15日前报县城居保中心,县城居保中心复核无误后,结算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五、办公地点。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317-601035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办事指南一、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填写《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村(居)协办员于每月10日前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二、乡镇(街道)

5、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将变更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并于每月15日前上报县城居保中心。三、县城居保中心复核无误后,对信息系统中的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五、办公地点。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317-601035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一、准备材料。参保居民需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交参保材料:1、新参保居民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寸彩照两张;二、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填写《参保表》、《汇总表》后将参保材料一并上报乡镇(社区)社会保障事务所,乡镇(社区)

6、社会保障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并上报县城居保中心,县城居保中心审核后批复。三、参保人员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参保费用。四、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五、办公地点。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317-601035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险费补缴申请办事指南一、没按规定逐年缴费人员,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二、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填写《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请表》,并将补缴保费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存折)。三、村(居)协办员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务所。四、乡镇(街

7、道办)事务所初审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并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城居保中心。五、县城居保中心复核无误后,通知金融机构扣费。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七、办公地点。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317-6010350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事指南社会保险补贴总的原则: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一、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1、申请补贴需满足

8、条件:各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在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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