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ID:15648895

大小:33.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08-04

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_第1页
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_第2页
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_第3页
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_第4页
资源描述:

《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厅2008年2月29日以粤建设字〔2008〕24号发布 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笫一条 为加强我省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节约投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笫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

2、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

3、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分级审查制度。  国家和省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地级以上市和县(市)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本地区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初步设计审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广东省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主要包括:  1、项目

4、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规划设计要点的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环保、消防、人防、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面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四)技术文件。主要包括:  1、拟建设场地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按国家相关规定提供);  3、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的说明书、图纸、设计概算等)。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初步设计文件

5、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其中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执行;其他行业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相近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初步设计审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初步设计的主要指标是否符合投资立项、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生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设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执行情况,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  (

6、三)是否满足国家规定的有关初步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  (四)有关专业重大技术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比较,是否安全、可靠;  (五)初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六)工程概算编制是否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深度是否满足要求;  (七)初步设计内容是否合理。主要包括:  1、各有关专业设计是否符合经济美观、安全实用、保护环境的要求;  2、工艺方案是否成熟、可靠,选用设备是否先进、合理,设计方案是否优化;  3、是否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土地

7、、能源、水资源和材料;  4、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是否适用、可靠。  第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进行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应当对专家提出的修改意作出是否采纳的书面意见,并报组织审查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初步设计审查专家库,加强对其所建专家库及评审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形式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审专家的具体评审活动。  第十一条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行政主

8、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予同意的批复意见,并责令改正:  (一)设计依据不正确或不充分的;  (二)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重要缺项的;  (三)不符合现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以及采用落后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