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区和平南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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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兰区和平南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内容信息表(18)填表日期:2014年11月事项编码46010800MZ-FW-0018-HPN0事项分类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    公共服务■事项名称农村五保供养审批(初审)行使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

2、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和平南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和平南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和平南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和平南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和平南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

3、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和平南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八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和平南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和平南政府审核并报县级和平南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和平南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和平南政府报

4、县级和平南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办理主体街道办事处受理条件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1、海口市农村五保供养申报审批服务;2、户口簿;3、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说明;4、无法定抚养、扶养、赡养人证明。收费依据和标准无法定期限无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含公示7天计5个工作日)办理部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协办:社会事务办)办理地点美舍路美舍廉租房小区A栋B区联系电话65380110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岗位说明见附件18.1;附件18.2;服务表格《海口市农村五保供养申报审批服务》见附18.3范例见附件18.4常见问题解答

5、专家解答监督电话区效能办65380510;区政务中心65391063;街道办事处65333884。在线办理链接略进驻中心情况实地进驻■联网进驻□未进驻□附件18.1农村五保供养审批服务流程图(权力运行流程图)申请人提出申请不予受理或一次告知缺少资料窗口受理、审批人员初审经办人入户调查公示7天领导审核同意上报或不予批准办结附件18.2农村五保供养事项岗位说明表序号岗位名称岗位职能办理人员承诺期限1受理岗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作出受理决定窗口工作人员:林艳卿1个工作日2初审岗审查申请材料合理性,

6、现场复核,入户调查,提出是初审意见。经办工作人员:陈敏3个工作日3审核岗审查申请材料,做出是否同意上报的意见。街道分管领导1个工作日公示7天(5个工作日)附件:18.3海口市农村五保供养申报审批服务表制表单位:海口市民政局编号:以下信息由申报者填写申报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性别健康状况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户口性质农村〇城市〇家庭地址以下信息由相关部门填写村居委会审核意见经本(村)居委会调查核实,   符合农村五保供养申请条件,同意上报    (村)居委会(公章)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意见经本乡、镇和平

7、南政府(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根据农村五保供养有关要求,并通过民主评议,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申请人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上报审批。乡镇和平南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市、县、区民政局审批意见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上报的审核意见,经调查核实,现同意批准申请人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每月  元。 经办人:负责人:年月日区民政局分管领导:年月日区民政局主要领导:年月日备注附件:18.4(范例)海口市农村五保供养申报审批服务表制表单位:海口市民政局编号:以

8、下信息由申报者填写申报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林岚性别男健康状况健康出生日期1940年9月身份证号码460103194009031354联系电话13549477135户口性质农村√城市〇家庭地址美兰区和平南街道民联2队以下信息由相关部门填写村居委会审核意见经本(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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