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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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安大学文件长大教〔2013〕210号关于印发《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单位:《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经校务会2013年9月9日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长安大学2013年9月10日-5-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

2、业。第三条不同门类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第四条艺术类学生不能转专业。实验班(基地班)、国际班和卓越工程师班不接受转入学生。第五条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二、转专业资格及要求第七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5-1、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2、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身

3、体健康、无专业受限情况;3、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0(含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8%,按以下规定执行:(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8%者,可在全校同门类专业中申请转专业。(2)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18%者,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第八条当年高考录取时未满足本人任何志愿的学生,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外语学院、政治学院、文传学院可以互相调整)。第九条对于高分专业申请转入低分专业的学生(以当年陕西省各专业招生录

4、取分数为依据),可在本学院内转专业,具体名单按申请学生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外语学院、政治学院、文传学院可以互相调整)。第十条转入专业最大人数以各接收专业的学生容纳量为准。第十一条-5-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可容纳量,则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学生的成绩排名确定。第十二条转出专业剩余学生人数同专业每班平均不得少于20人。第十三条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 第十四条因身体等特殊情况需要转专业,由学生所在学院会议初审,教务处会议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

5、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1、没有在规定时间申请转专业者;2、有补考者;3、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4、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等特殊类招生学生;5、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6、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能再次申请转专业。三、转专业程序第十六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结束,第三学期开学初申请转专业。教务处根据办学条件确定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学校受理时间为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第三周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第四周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第十七条 -5-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

6、予受理),并填写《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第十八条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学生情况,进行学生文化课成绩排名等方面的初审,经所在学院院长审批,报教务处。第十九条 接收院(部)要认真组织好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复核工作,提出能否接收的意见,并报教务处。第二十条 教务处在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各院(部)转专业学生考核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合格名单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 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院(部)和接收院(部),学生凭转专业通知书及学籍变更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四、学分记

7、载与学籍管理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后学生已取得的学分按下列规定计算:1、与转入专业同档或高一档的必修课程学分仍然有效,低于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学分的课程必须重修;2、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不包含的课程,可计算为选修课学分;3、学校批准且公示合格办理了学籍异动手续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进行学籍管理。五、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原《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教[2012]210号)-5-同时废止。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5-长安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姓名性别

8、高考考生号生源地省/自治区民族所在院(部)专业排名课程成绩第一学期课程名称成绩第二学期课程名称成绩申请拟转入专业/专业所属院(部)序号院(部)名称专业名称1(院外)2(院外)3(院内)申请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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