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审合意现象之透视——以撤回公诉和无罪判决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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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审合意现象之透视——以撤回公诉和无罪判决为样本066圜应用15l"刑事诉审合意现象之透视以撤回公诉和无罪判决为样本文/吴小军董超一,刑事诉审合意之实践样态我国刑事审判在法律层面基本确立了控辩双方平等,法院居中裁判的等腰三角形诉讼结构.但在实践层面,公诉机关与审判机关(具体为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与法官)却表现为"天然的同盟者".双方除了依照法律在法庭上各司其职外.还经常性地在法庭外就个案处理进行非正式的交流和沟通.希冀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程序性问题达成共识.笔者称其为刑事诉审合意现象.样本一:延期审理函——审判机关向公诉机关借用审限A法官在刑庭工作15年.2005年以后每

2、年审结刑事案件均在200件以上,自诩为"办案机器".上午开庭,下午阅卷,撰写判决,加班加点已成其生活常态.案件多,法官少,审限紧,压力大是A法官每天必须面对的现实.为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均衡结案.A法官必须统筹安排手中的未结案(始终维持在20件以上),保证适用简易程序或简化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优先审理,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或疑难,复杂的案件则适当后移.这使得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即已过了法定审限.无奈之下.作为变通方式,A法官与案件公诉人A检察官商量,能否提供延期审理函,A检察官欣然同意.样本二:定性分歧——可改的不改?B法官承办一起诈骗金额为4万元的刑事案件(公诉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审

3、查后认为本案的犯罪构成更接近盗窃罪,由于可能涉及改变定性,故本案改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经开庭审理后,为防止公诉机关宣判后抗诉.B法官遂与该案公诉人B检察官进行沟通,双方各自陈述观点和理由.B法官权衡再三,最终仍以诈骗罪作出判决.被告人不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各方均表示满意.样本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犯强奸罪.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该案证据不足,王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承办法官C遂向主管庭院长汇报,庭院长同意合议庭的意见,并建.议提请审委会讨论决定.审委会多数人同意合议庭的意见,并建议与检察院沟通,看能否撤诉.在历经上述程序,C法官遂与该案公诉人C检察官沟通.说明该案的倾

4、向性意见,并建议公诉机关撤诉,否则可能会作出无罪判决.后检察机关经过内部一系列汇报审批程序,对此案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上述三组样本展示了司法实践中刑事诉审合意的不同样态.样本一系程序合意,法院在审限紧张的情况下,向检察院借延期审理函,检察院予以默许,从而重新开始计算审限,变相延长审限.样本二系法律适用的合意,在事实认定没有分歧的情况下,法院与检察院就适用法律问题存在争议.双方通过沟通协调.彼此说服对方,法院最终支持公诉机关的指控.样本三兼具实体合意和程序合意.对于可能宣判无罪的案件,经内部一系列汇报审批程序确认后,承办法官对检察官开展说服工作,暗示潜在后果.建议检察院撤

5、诉.检察院在坚持控诉立场未果的情况下,权衡利弊,启动内部撤诉程序.撤诉权作为检察机关行使公诉权的重要权能之一,其本身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自无异议.但刑事诉讼毕竟不同于解决私权利纠纷之民事诉讼,其攸关普通民众财产安全,人身自由乃至生命利益,故其启动须慎之又慎:一方面,刑事诉讼之启动必须满足法定的最低要求,从正方向保证程序的向前推进;另一方面,起诉的撤回必须受到严格限制,从反方向防止程序的倒流.①本文以刑事诉审合意的典型样态——撤回公诉和无罪判决为样本,通过考察基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实践之样本,解读刑事诉审合意现象的运行机制,生成原因以及法律后果.二,刑事诉审合意之典型样态:撤回公诉抵消无罪判

6、决刑事诉审合意主要包括实体合意和程序合意.而其典型样态则是撤回公诉与无罪判决的关系.本文以北京市某基层人民法院2005年至2009年来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的案件为样本.通过反复研读该类案件的法律文书,与承办法官访谈交流等形式.考察案件数量,撤诉原因及其法律效果,以揭示撤回起诉与无罪判决的关系.(一)样本之现状:无罪判决阙如通过查询北京市审判管理系统发现,20o5年至2009年该院审结撤回起诉案件共58件,其中2005年30件.2006年l2件,2007年7件,2008年6件,2009年3件.从数量上来,撤诉案件平均占同期刑事案件的0.4%;从发展趋势来看,撤诉案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从

7、撤诉原因的分布状况来看,主要表现为:A证据不足(30件),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公诉机关为避免出现无罪判决而在法院宣判前撤诉起诉;B案件事实,证据发生了变化(12件),即案件起诉至法院后,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证据发生了变化,需要撤诉后重新起诉(或增加起诉,变更起诉);C被告人取保后无法到庭,需要变更强制措施(8件),即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无法到庭.致使案件无法审理,需要对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公诉机关应法院要求而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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