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汕头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ID:15618877

大小:44.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8-04

汕头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_第1页
汕头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_第2页
汕头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_第3页
汕头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_第4页
汕头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汕头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汕头大学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的育人目标,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培养有志、有识、有恒、有为的优秀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学生奖学金评定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评审过程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所述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第四条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优秀

2、学生奖学金按学年度进行评选;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时评选。第五条政府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奖励标准、申请条件、评审程序按当年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并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学院(书院)设立的奖学金,由学院(书院)制定评审办法,报学生处备案。第六条社会捐赠奖学金的奖励范围、等级、比例或名额、金额、评审程序和颁奖形式等,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七条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虽具备条件、但学生本人不提出申请的,视为弃权。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按照标准严格执行,评定人数须控制在指标范围

3、内,不够条件不予审批。评奖指标按百分比换算大于或等于0.5的,按1名记;小于0.5的,不记。各奖项一、二、三等奖给出的名额比例,只能在相应等级中计算,不能将三个等级的比例数相加来计算获奖总人数。第九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当学年度各类奖学金的评定:1.受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2.受校、院通报批评二次以上(含二次);3.学年度体育课不及格或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达标;4.一学期请假累计超过四周(因公请假除外);5.未经学院和学校同意暂缓注册,不按时缴费注册;6.四年内未能完成学业,学习年限延长(因病休学、因经济困难停学

4、延长学习年限除外);57.在休学、停学、留校察看期间。第十条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原则上不能同时获得(学业优秀奖学金、专项奖学金除外)。经学校批准暂缓注册的学生可评定奖学金,其所获得的奖学金,应优先用于缴纳所欠学费及住宿费。第十一条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生处、教务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学院(书院)书记代表2名、教授代表2名、学生会代表1名组成,学院(书院)书记代表、教授代表由各学院轮流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处,负责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的日常事务。第十二条学校奖

5、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职责1.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2.对学校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3.审核全校性学生奖学金的评选结果;4.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5.受理学生对学校学生奖学金评选的申诉,并作出最终处理意见。第十三条各学院(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小组成员5-7名,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1-2名、教授代表2-3名、学生代表1名组成,并履行以下职责:1.负责制定本单位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2.负责本单位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推荐工作;3.负责受理本单位学生对本单位学生奖学金评选的申诉。第十四条学生对各

6、项奖学金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评选结果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学院(书院)评审小组提出书面异议,学院(书院)评审小组在接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收到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诉。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作出最终处理结论。第十五条奖学金评审过程或评审后,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将取消评选资格,已发放的奖金及证书予追回,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二、奖学金评定办法第十六条新生奖学金51.为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

7、报考我校,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2.新生奖学金根据新生高考志愿、成绩评定,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出评选条件和奖励额度,经校领导会议审定后公布实施。(详细内容见当年招生简章、奖学金网站)3.获奖的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获得的新生奖学金,必须全额退回。(1)经复查不合格而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2)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申请退学的;(3)在第一学年转学到其他学校的。第十七条学业优秀奖学金1.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专业学术上取得优异成绩,学校设立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设一等

8、奖1500元/人·年、二等奖1000元/人·年、三等奖500元/人·年。2.学业优秀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按学生学年的GPA分专业年级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获奖名单及等级并公布。一等学业优秀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居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5%。二等学业优秀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居于同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