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知识产权评估政策】菏泽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知识产权评估政策】菏泽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ID:15609129

大小:39.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8-04

【山东知识产权评估政策】菏泽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山东知识产权评估政策】菏泽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山东知识产权评估政策】菏泽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山东知识产权评估政策】菏泽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山东知识产权评估政策】菏泽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山东知识产权评估政策】菏泽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山东知识产权评估政策】菏泽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知识产权的运用,支持创新及其成果产业化,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保障知识产权质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菏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是指专利权、注册商标

2、权等知识产权。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系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以合法享有的且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向贷款人出质,取得贷款人一定金额的人民币、外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业务。  第三条 贷款人系指依法设立并经营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借款人、出质人应当是菏泽市辖区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出质人是第三人的,提供担保应当符合《担保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  

3、第四条 辖内各级知识产权、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相关工作,本市及各县人民银行,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第二章 贷款用途和条件  第五条 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当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者项目建设投资,不得从事股本权益项投资,不得用于有价证券、股票、期货等高风险的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 出质人用于质押贷款的知识产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被依法授予专利权;已被依法核准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知识产权处于法定有效

4、期限(或保护期)内,且剩余有效期(或保护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不短于贷款期限,其中:专利项目处于产业化初期和扩大再生产的实质性实施阶段,发明专利权的法定剩余有效年限不少于八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法定剩余有效年限不少于六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财产权处于使用阶段,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权属清晰,依法可转让并能够办理质押登记;  (四)知识产权不得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  (五)出质人必须将质权价值全额用于贷款质押担保;  (六)知识产权出质人为公司的,应当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

5、的有关规定;  (七)知识产权出质人有国有资产成分的,出质前应取得其上级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  (八)出质人应书面承诺质押期间转让或授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出质权利时,必须经贷款人同意,且同意转让费、许可使用费、实施专利所得收益均须优先用于归还贷款或提存;  (九)包含出质专利权的项目或者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保节能要求,且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初具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经济社会效益。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中小企业优

6、先提供质押贷款。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一)出质人非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知识产权文档所记载的知识产权所有人;  (二)知识产权被提出撤销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三)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或提前终止的;  (四)假冒他人知识产权的;  (五)知识产权存在权属纠纷或权属不清的;  (六)质押期限超过知识产权剩余有效期限的;  (七)已被国家专利行政机关强制许可的专利权;  (八)未按时、足额缴纳专利年费的专利权;  (九)已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查封、

7、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  (十)其它不具备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情形。  第八条 知识产权质押可用于单一担保、组合担保、追加担保和反担保等。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九条 贷款额度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需求、偿债能力、出质知识产权价值和知识产权质押率或其他担保等情况合理确定。  出质知识产权价值可以由符合资质条件的评估机构评估价值,若对评估价值有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商定。  知识产权质押率由贷款人依据出质知识产权价值,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等因素确定。做为参考标准,发明专利权、驰名

8、商标权的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出质知识产权价值的50%,省级著名商标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出质知识产权价值的40%。  第十条 知识产权质押短期融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不超过知识产权的法定有效期限。贷款期满后企业可以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办理续贷。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政策执行。利率上、下浮比例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贷款申办程序  第十二条 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向市知识产权局或市工商局提出书面申请,市知识产权局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