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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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单位】沈阳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19980406【实施日期】19980406【章名】全文第一条根据《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三条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综合开发、旧城区改造、安居工程等建9设项目由市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并指定被委托拆迁人。第四条自行拆迁或被委托拆迁的单位均须经市房

2、产行政管理部门资审合格,领取《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证书,方可从事拆迁工作。第五条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与被委托拆迁人签订委托拆迁协议。被委托拆迁人负责动员被拆迁人搬迁,组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协议。被委托拆迁人按拆除住宅建筑面积和安置新增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标准;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标准,收取委托拆迁服务费。第六条拆迁人申请办理拆迁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建设项目计划指标;(二)有土地使用审批手续;(三)有拆迁范围定线图;(四)有产权产籍变更手续和房

3、屋拆除批复手续;(五)安置用房按每户5万元标准,开据保障资金认定书,并将该款转入被委托拆迁人的专用帐户。第七条被拆迁房屋(包括铁路产、军产等单位自管房屋)必须经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由具备拆除资格的专业单位拆除。第八条9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应将拆迁审批资料及回迁安置审批资料建卷归档,长期保存。被委托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有关资料必须建档,从回迁安置起保管五年不得销毁。第九条被拆迁人持房屋租赁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户口簿,无房产产籍房屋的被拆迁人持户口簿与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协议》。《房屋拆迁协议》是

4、回迁安置的凭证,发生争议的应先搬迁后签订协议。第十条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住户一次性搬家补助费300元;自行安排过渡用房的,按核定的常住户口人数每人每月50元,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第十一条下列人员不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一)人在拆迁地居住,户口不在的;(二)户口在,人不在拆迁地居住的;(三)由于入学、入托等原因,户口在拆迁地亲属处的,而父母户口不在拆迁地的。第十二条作价补偿的房屋,按房屋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国家依法代管的房屋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房屋的重置价格以有关专业部门定期公布的价格为准。房屋成新评定按本市《房屋

5、结构分类及各类房屋成新评定标准》执行。第十三条在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非住宅使用人给予如下9补偿:(一)无法恢复使用设备的补偿费用=设备重置价×设备折旧率×剩余使用年限;(二)易地迁建所需原面积土地发生的使用费及调换原面积土地所发生的费用差;(三)按规定价格计算的货物运输和设备拆装费用;(四)因拆迁而停产停业的企业:工资补偿,以劳动部门核准的人数和上年度本企业月平均工资额按人发放至回迁当月;利润补偿,以税务部门核收的所得税计算企业前两年利润总额,补偿10-20%;(五)恢复原生产规模配套设施(供水、排水、供电、

6、供热、供气、通讯)所需费用;(六)房屋经营企业,因经营房屋拆迁失去工资来源的,按本条第(四)项规定给予工资补偿。第十四条取得营业执照,利用住宅从事经营的,由拆迁人按从业人数每人一次性发给补助费600元。第十五条安置被拆迁住户的房屋分以下四类标准房屋套型:一类是居住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两个居室与起居室面积兼顾),使用面积不低于33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二类是居住面积不低于23平方米(两个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40平方9米,建筑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三类是居住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三个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

7、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70平方米;四类是居住面积不低于38平方米(三个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第十六条被拆迁人的住房按原居住面积安置。原居住面积低于16平方米按一类安置;原居住面积低于23平方米,按二类安置;原居住面积低于30平方米,按三类安置;原居住面积低于38平方米,按四类安置;原居住面积超出38平方米,可协商处理。第十七条被拆迁房屋居住面积的计算:(一)公有房屋以房屋租赁证记载的居住面积为准,筒子房以使用面积减百分之二十为居住面积;(二)私有楼房以实际测丈为准;(三)私有

8、平房24墙的以建筑面积减33%为居住面积,37墙的以建筑面积减42%为居住面积。第十八条增加面积款按增加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20元收取,由被拆迁人和其所在单位各承担50%。单位承担或个人替单位垫付以及无单位而由个人承担的50%增加面积款9部分,由拆迁人收取;应由个人承担的50%增加面积款部分,由被委托拆迁人收取。增加面积部分的全部产权归被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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