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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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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水平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政策宣传手册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自2016年8月1日起,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特殊的医疗保障救助政策,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实现了“三重保障线”的“一站式”报销结算。现将主要政策宣传如下:一、医疗保障救助对象的范围是什么?首先在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推开,逐步扩大到其它5类贫困群体:(1)特困供养人员;(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伤残、
2、死亡的家庭父母;(4)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5)各市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二、提高了哪些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一)提高参保资助水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二)提高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1、门诊慢性病病种(18种):4高血压(三期高危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
3、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肺结核、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2、申报程序: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凭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记录、慢性病诊疗及购药记录申报认定门诊慢性病,医保经办机构原则上每月评定一次。认定后个人可以选择两家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量放宽到2个月量。3、门诊慢性病待遇:门诊慢性病不设起付线,门诊慢性病合规医疗费用按75%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6000元/年。(三)提高门诊重症医保待遇。1、门诊重症病种(4种):恶性肿瘤放化疗、
4、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2、申报程序:患者可凭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住院、门诊病历及检查检验报告单、诊断证明书等病历资料申报认定门诊重症,医保经办机构随时办理。3、门诊重症待遇:门诊重症不设起付线,门诊重症合规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报销,年度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年。(四)提高基本医保住院报销待遇。1、降低住院起付线。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起付线降低50%。即乡镇卫生院50元,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25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转往市外医疗机构1500元。2、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
5、销比例提高到90%。4(五)提高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取消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按照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支付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三、提高了哪些医疗救助水平?(一)门诊慢性病和重症医疗救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具有18种门诊慢性病和4种门诊重症待遇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按政策报销后,个人年自付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二)住院医疗救助。医疗保障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按80%的比例
6、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7万元。(三)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患重特大疾病住院的,经住院救助达到7万元限额后,对超出部分再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四、实行“一站式”报销结算1、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个人无须缴纳住院押金,出院结算时只缴纳个人应自付的费用,其余住院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2、经核准转外就医的,基本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可通过异地就医平台直接结算,“三重保障线”提高待遇部分的报销金额,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结算。4沧州市医疗保障救助监督举报电话:30
7、17—3206295沧 县0317-5676539青 县0317-4313082东光县0317-7725223海兴县0317-6610355盐山县0317-6092929肃宁县0317-5162716南皮县0317-8560020吴桥县0317-7271087献 县0317-4635660孟村县0317-6724105泊头市0317-8171079任丘市0317-2268635黄骅市0317-5263365河间市0317-3239333沧州市医疗保障救助县(市、区)咨询电话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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