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14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14

ID:15591292

大小:36.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8-04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14_第1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14_第2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14_第3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14_第4页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14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14》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

2、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3、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第二章 项目考评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

4、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十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

5、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三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完工后办理竣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

6、料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名录;  (二)项目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等进行自评结果及项目建设、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三)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括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扬、表彰奖励等);  (四)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的,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

7、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应包括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主要负责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应当在项目考评结果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的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规定开展项目自评工作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一年内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

8、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的;  (四)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优良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的建筑施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竣工项目数量的10%。  第十八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并逐级上报至省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