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应吸收近十年来改革的新成果

《物权法》应吸收近十年来改革的新成果

ID:15571821

大小:41.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8-04

《物权法》应吸收近十年来改革的新成果_第1页
《物权法》应吸收近十年来改革的新成果_第2页
《物权法》应吸收近十年来改革的新成果_第3页
《物权法》应吸收近十年来改革的新成果_第4页
《物权法》应吸收近十年来改革的新成果_第5页
资源描述:

《《物权法》应吸收近十年来改革的新成果》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物权法》应吸收近十年来改革的新成果——《物权法(草案)》土地问题座谈会综述许坚(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100035)摘要:本文认为,《物权法》应吸收近十年来改革的新成果:集体建设用地等的有关规定应与国务院28号文一致,农村宅基地和国有土地出让的有关规定应考虑实际情况,应充分考虑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独立法人地位,应对土地权利作出明确界定。关键词:《物权法》,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土地权利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意见,中国土地学会和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于2005年7月31日在京召开物权法有关土地问题

2、座谈会。会议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朱留华院长主持。会议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杨明仑介绍了《草案》中土地权利的相关问题。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黄小虎书记,北京大学法学院钱明星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林增杰教授,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高级经济师戚名琛,中国人民大学谭峻教授,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廖永林司长,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王广华主任,国土资源部法规司王守智副司长,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赵久田巡视员,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孙建宏处长,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籍所戴银萍副所长等在会上先后发言,对《物权法(草案)》中土地权利的设定、取得、

3、登记等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土地权利是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最主要问题。我国是实行土地公有制的国家,而物权法是保护私权的法,如何从土地公有制前提出发,明确土地权利的体系和权利主体、界定土地权利的内涵和范围,这是物权法不能回避的根本问题。与会专家希望《物权法》能充分吸收近10年来经济体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成果,进一步明确多年来一直含混不清的两种土地所有权的权利界限,处理好维护土地公有制与保护私人土地权利的矛盾,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现将与会专家学者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一、《草案》应吸收近10年来

4、改革的新成果(一)集体建设用地等的有关规定应与国务院28号文一致专家认为,目前这个《草案》基本上还是停留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期的认识水平上,基本上没有吸收1990年代中期以来经济体制改革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取得的新成果。计划经济时代的立法是以部门为基础的,所以在以往的法律当中含有比较浓厚的部门色彩。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法律出台后对政府是一个约束,政府没有权利去突破它,只能希望立法机关去解决法律中存在的问题。现在出现了一个逻辑怪圈,而且似乎还走不出这个怪圈。比如去年28号文出台时,虽然有许多改革意见,但那时说作为国务院的文件,不能突破现行法律,所以就

5、没有写进去。现在人大法工委在立《物权法》时,又强调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时要尊重政府出台的文件法规精神,所以有些改革意见也不好写进去,等于这个循环永远突不破了。其实,有许多改革性意见应该反映出来。比如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能不能流转问题,《草案》中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没有做单独的界定,就把它整个放在建设用地使用权里面,后面有那么一小段,带了一句,而且说得非常含糊。集体建设用地到底是一个什么权,它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权能,应该怎么去界定它,《草案》里边基本上没有涉及,那么暗含着它的法律地位是没有的,它和国家建设用地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等于承认以往

6、的现实。如果法案就这样一通过,下一步就没法改革了,因为一改革马上就面临要突破刚通过的法的问题,这就给下一步改革设置了障碍。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草案》实际上比现在土地管理法和其他的一些政策性文件,如已经出台的国务院28文件还退步了一些,因为现在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的方向是允许进行流转。(二)农村宅基地和国有土地出让的有关规定应考虑实际情况专家认为,目前农村宅基地隐性市场异常火热,尤其是城乡结合部,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农民都以各种方式进城了,老家房子空着,百分之二三十甚至更高比例的农村宅基地进入了隐性市场。据在北京周边地区做的调查,到农村租房

7、或买房的大体是三种人,一种是外来流动人口,第二种是离退休和下岗人员,第三种是不少艺术家、文学家到郊区买房建工作室。此外,还有一些城里边收入比较宽裕的一些人,到农村去买第二套住宅。农村宅基地隐性交易大量发生,简单地加以限制是限制不住的,应该以改革的思路管理农村宅基地。有专家认为,“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国家授权经营”都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目前在实践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草案》中却没有吸收这些改革成果,只规定了“出让”一种方式,这会对解决存量土地的利用和国有企业改制带来很多障碍。(三)应充分考

8、虑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独立法人地位比如,有专家认为,《草案》中规定国家投资设立的企业由政府享有所有权权益,这是计划经济的残余,使得公司企业的独立地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