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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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许昌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一)不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行政许可行为内容责任部门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定额站勘设科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核定房产科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物业科4招标代理企业资质认定招标办5建筑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建管科6建筑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建管科7商品房预售许可

2、房产科交易中心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管科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建管科安全站2.法定途径:在法定期限内,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拆讼。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按信访事项办理。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3、资质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二)不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补偿行为。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行政补偿行为内容责任部门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房屋征收中心2.法定途径:在

4、法定期限内,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按信访事项办理。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三)不服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1.具体投诉请求:序号行政处罚行为内容责任部门1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处罚法规科城建监察支队2对造价评估机构的处罚法规科城建监察支队3对房地产经营企业的处对法规科城建监察支队4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法规科城建监察支队5对违反建筑施

5、工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法规科城建监察支队6对违反招投标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法规科城建监察支队7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法规科城建监察支队8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法规科城建监察支队9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法规科城建监察支队10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规定行为的处罚法规科城建监察支队11对违反城市燃气规定行为的处罚法规科城建监察支队2.法定途径:在法定期限内,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按信访事项办理。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6、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1.具体投诉请求: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

7、不服。2.法定途径:向本级人事部门申请内部申诉。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五)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1.具体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2.法定途径:向相应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

8、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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