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

ID:15551802

大小:100.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08-04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_第1页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_第2页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_第3页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_第4页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_第5页
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三、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

2、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行政审批条件为:1.市(县)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2.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范围的建筑工程以及2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五、禁止性要求:无六、适用范围:申请贺州市城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的企业七、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八.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九、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十、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包括附表1、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登记表2.监理、施工人员职

3、责分工文件(任命文件)3.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4.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续期记录5.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中应包含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6.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9.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取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0.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

4、认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11.施工企业(含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2.本项目所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13.在拆迁场地上新建的工程或待建场地内有地下管线的工程,场地的原有管线布置图,或场地内无管线的证明文件补办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还需提供:1、补办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书;2、检测机构对工程已施工部位的实体结构质量作出的检测合格报告;3、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4、已施工部分的质量控制资料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注原件存放处、经办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十一、办理基本流

5、程:见附件1十二、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十三、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楼联合审批大厅住建局窗口(春冬)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夏秋)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十五、相关材料示范文本:见附件2十六、结果送达:当场送达十七、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4-5136817、0774-5136715投诉电话:0774-5136873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

6、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监督站现场核查并安排监督员(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3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备案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附件1

7、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建设单位:贺州市XXXX有限公司工程名称:XXXXXXXXXX监督机构: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监督

8、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四、本表一式5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留存1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