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诉日本丶中国等国打火机反倾销案

欧盟诉日本丶中国等国打火机反倾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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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诉日本丶中国等国打火机反倾销案欧盟诉日本、中国等国打火机反倾销案  一、案例概况  7><199<1年<1<1月25日,欧盟委员会依据欧盟理事会裁决书(EEC)第3433/9<1号对原产于日本、中国、韩国和泰国的不可填充式燃气电石打火机(海关税则号96<13<1000)进口征收反倾销税。<1995年,欧委会又对此反倾销措施做了相应修改。<1996年5月,反倾销措施5年期限到期,欧委会对此予以公布。随后,欧盟有关生产商申请日落复审,欧委会于<1996年<1<1月公告进行复审。之后,欧委会分别于<1998年<10月和<199

2、9年4月两次建议继续维持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定。但是,两次提议都没有被欧盟理事会采纳。2000年<1月24日,欧盟的有关申诉方随后又将此案在欧盟法院提起诉讼,欧盟法院判决申诉方败诉。本案经历了欧盟反倾销诉讼中的反倾销调查程序、反倾销法规修改、日落复审以及司法审议的几个重要过程。  二、调查与裁决  (一)损害幅度的计算  关于如何计算损害幅度,欧委会认为出口商的产品实际售价与欧盟产业预期<15%利润率之间的差距应被视为合理的损害幅度。而日本生产商和出口商却认为<15%的预期利润率过 高。同时,欧盟生产商认为,为保证生产设施新投资

3、、研究和开发等的资金需求,利润率不能低于<15%。否则产业恶化状况仍会加剧,倾销导致的损害也不能完全消除。  鉴于上述理由,欧盟理事会充分考虑了世界主要生产商的利润率达<12%~20%这一事实,同意欧委会(EEC)第<1386/9l号裁决书陈述部分第59段确定的损害幅度。  (二)欧盟共同利益  日本出口商认为,若仅针对日本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则存在对日本进口产品的歧视并有可能被来自此次调查程序涉及的其他非欧盟国家低价打火机所取代的威胁。欧盟理事会却认为征收反倾销税不会导致从日本进口的产品被其他非欧盟国家低价进口的产品所取代。

4、正如理事会在以前的裁决书中声明的那样,反倾销税既不会对欧盟产业产生保护主义效果,也不会对出口商产生不应有的妨碍。反倾销税旨在通过保护欧盟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的损害,重建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理事会肯定了(EEC)第<1386/9<1号裁决书G部分欧委会的调查结果,认为采取反倾销措施来消除来自日本、中国、韩国和泰国的倾销产品所产生的损害是符合欧盟利益的。  (三)反倾销税的确定  在(EEC)第<1386/9<1号裁决书描述的倾销和损害幅度的计算以及后来收到书面陈述的基础上,欧盟理事会得出如下结论:在确定的损害幅度的基础上按实际的

5、倾销幅度向中国和泰国及韩国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为5.8%~35.7%。  基于欧委会在(EEC)第<1386/9<1号裁决书陈述部分第60条中阐述的理由,理事会认为应对那些没有对欧委会反倾销问卷作出回答或对欧委会的调查程序不予反应的公司征收对该国确定的最高反倾销税率。  (四)中止协议  在两名泰国出口商中,ThaiMerry公司作出了被认为可接受的承诺。根据该承诺,该公司将提高倾销产品的价格以消除欧委会所确定的倾销行为。欧委会第9<1/604/EEC(4)决议接受了这一承诺。  三、日落复审  欧委会在<1998年<1

6、0月和<1999年4月曾两次提议保留此项最终反倾销税,由于未获得必需的多数票通过,理事会未采纳这两次提议。<1999年6月22日,欧委会再次征求意见,绝大多数成员国赞成取消该反倾销税的提议,只有5个成员国反对该项提议。对取消最终反倾销税的提议存在的不同意见主要是在程序方面,对欧委会所依据的事实部分不存在任何异议。考虑到欧盟反倾销条例规定的条件,为增加法律透明度和法律的确定性,欧委会认为调查及复审应在合理期间内结束。  因此,欧委会向理事会提交了一份建议书,建议废除此项反倾销税。理事会于2000年<1月24日通过了(EC)<1

7、74/2000裁决书,废除(EEC)3433/9<1裁决书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日本的不可填充式燃气电石打火机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以下简称“争议裁决书”)。与此同时,鉴于对原产于韩国的打火机征收的反倾销税与对原产于日本的一次性电石打火机征收的最终反倾销税所依据的为同一个裁决书且该裁决书已到期,有必要作出规定取消对韩国进口商品的反倾销关税。此外,针对中国和泰国的措施根据中期复审已作修改。  四、司法审议  尽管欧委会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享有广泛的自主权,但如能证明欧委会的反倾销机构在反倾销时有明显的错误或违反了重要的程序规定,欧盟法院

8、有权撤销任何反倾销的规定。在本案中,有3家企业作为申请人请求欧盟法院宣布2000年<1月24日的理事会裁决书(EC)第<174/2000号无效。  (一)司法程序  欧盟打火机生产商于2000年4月5日向欧洲初审法院提交申请书提起诉讼。答辩书发出后,由于申诉人没有在所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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