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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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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电大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 为确保学前教育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的顺利实施,切实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此实施细则。一、本专业学员均必须完成集中实践环节,不得免修。集中实践环节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获得毕业证书。二、本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由省电大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的指导下组织实施。省电大根据本意见制定相应细则并报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备案。省电大成立由3-5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小组,专门负责集中实践环节的实施工作,包括组织指导教师队伍进行教育实习指导和毕业作业的评定、登记和终审等工作。为保证教学质量,每位
2、指导教师只能指导自己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选题,所指导的学员人数每届不得超过10人。三、省电大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小组成员必须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举办的教师培训。四、集中实践环节的内容构成和学分分配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包含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教育实习,在第五学期进行,为3学分,共54学时;第二部分是毕业作业,在第六学期进行,为5学分,共90学时。五、集中实践环节的具体安排(一)教育实习1.时间安排教育实习原则上在学员修完总学分的80%后开始安排,第五学期完成教育实习,第六学期的第一个月末上交作为考核依据的相关材料。2.实习要求学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
3、择在合乎规范的幼儿园或其他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学前儿童教育工作的全面实习,实习结束后完成实习总结等材料。3.操作步骤指导教师进行集中辅导后,指导学员落实习单位,做好实习计划,学员在实习过程中做好实习活动的各项记录,在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总结。4.组织形式学员必须到合乎规范的幼儿园或其他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进行专业实习。实习单位的落实可以通过自己联系或由地方电大统一安排。所接收的实习单位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要求,幼儿园必须是三类以上,学前教育机构必须是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符合相关求的单位。在实习单位,由学员自行联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和地方电大教师根
4、据学员实习情况进行评价,地方电大教师应加强对学员实习的过程管理。(二)毕业作业1.时间安排建议在第五学期末开始布置毕业作业,在第六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完成并上交毕业作业。2.作业形式学员可任选一个主题(相关资料见附件3),任选一个年龄段,设计一个主题方案。3.操作步骤在集中辅导后,电大指导教师与学员讨论并选定作业内容,在指导教师的个别指导下,按规定要求完成毕业作业。4.毕业作业提倡各人选定题目后,在小组内进行充分研讨和交流,但必须由学生个体独立完成作业。同小组学生作业题目及内容不得雷同。毕业作业由学员独立进行,指导教师应与学员保持密切联系,以帮助学员更好地把握
5、写作规范,澄清思路进行写作。指导教师应鼓励学员独立思考,避免抄袭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六、教育实习和毕业作业的考核内容、标准以及成绩评定办法按本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考核说明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七、在进行集中实践环节教学的过程中,各地电大应把握专业特点,坚持真实性、科学性和实效性的原则,围绕学生实践过程和相关要求落实实施要素和条件,明确各方面的职责与任务,利用一切可供利用的资源和条件,形成教育教学和研究合力,将实践环节的教学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实践质量,达到预期培养目标。八、本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是一项重要的、具有创新性质的工作,本实施意见先试行一年,各办学单位有
6、责任和义务随时收集和反映相关情况,以便逐步修订完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考核说明学前教育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必修内容,是学员最终完成专业学习,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课程。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目标包括:增进对学前儿童的了解和理解,树立正确的儿童观;熟悉幼儿园及其他学前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特点及工作职责和要求,获得初步的从事各项学前教育工作的能力,尤其是设计、组织教育活动的能力;形成稳定的专业认同感。集
7、中实践环节包括教育实习和毕业作业两部分,在第五学期修完80%专业课程后开始进行,其中教育实习54学时,3学分;毕业作业5学分,90学时。为规范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和考核工作,特制定本考核说明。 一、课程考核的有关说明1.考核对象 凡参加“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习的人员,均必须参加本专业集中实践环节的考核。 2.考核依据 制定本考核说明的依据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学前教育专业集中实践环节课程教学大纲。本考核说明是集中实践环节成绩评定的依据。3.考核方式本课程具有实践性、活动性、
8、开放性特点,其教学活动形式、实践成果形式及成绩评定方式均不同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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