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

ID:1551228

大小:192.0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7-11-12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_第1页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_第2页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_第3页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_第4页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出口食品原料质量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的原料品种目录中原料种植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的备案和

2、监督检查工作。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鼓励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在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合作机制框架下,共同做好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的备案工作。第二章 备案申请第五条  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种植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者行业协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均可以作为申请人向种植场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备案申请。第六条  备案种植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经营种植用地的证明文件;(二)土地相对固定连片,周围具有天然或者人工的隔离带(网),符合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土地面积要求;(三)大气、土壤和灌溉用水符合国家

3、有关标准的要求,种植场及周边无影响种植原料质量安全的污染源;(四)有专门部门或者专人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有适宜的农业投入品存放场所,农业投入品符合中国或者进口国家(地区)有关法规要求;(五)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六)配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植物保护基本知识的专职或者兼职植保员;(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在种植生产季开始前3个月向种植场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提交书面备案申请,并

4、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二份:(一)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申请表(附表1);(二)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独立法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三)申请人合法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种植场平面图;(四)种植场的土壤和灌溉用水的检测报告;(五)要求种植场建立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疫情疫病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制度、生产和追溯记录制度等;(六)种植场负责人或者经营者、植保员身份证复印件,植保员有关资格证明或者相应学历证书复印件;(七)种植场常用农业化学品清单;(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上

5、述资料均需种植场申请人加盖本单位公章。第三章受理与审核第八条 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种植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受理备案申请。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种植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当场或者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以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为受理日期。第九条  种植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进行文件审核,必要时可以实施现场审核。审核须填写《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备案审核记录表》(附表2)。第十条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备案编号,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

6、代码(6位)+产品代码(拼音首位字母)+5位流水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由种植场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予备案原因。第十一条 审核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种植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备案种植场实施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种植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对备案种植场每年至少实施一次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种植场及周围环境、土壤和灌溉用水等状况;(二)农业投入品管理和使用情况;(三)种植场病虫害防治情况;(四)种植品种、面积以及采收、销售情况;(五

7、)种植场的资质、植保员资质变更情况;(六)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七)种植场生产记录,包括出具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情况;(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检验检疫机构对备案种植场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填写《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场监督检查记录表》(附表3),并告知申请人。监督检查记录经监督检查人员和种植场签字后归档。第十四条  种植场负责人、植保员等发生变化的,种植场申请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天内向种植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种植场备案变更手续。种植场申请人更名、种植场位置或者面积发生重大变

8、化、种植场及周边种植环境有较大改变,以及其他较大变更情况,种植场申请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天内重新申请种植场备案。第十五条 备案种植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种植场申请人限期整改:(一)周围种植环境有污染风险的;(二)存放我国和进口国家(地区)禁用农药以及不按规定使用农药的;(三)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四)产品中检出的有毒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