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测量(第五章_房屋调查)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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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房屋调查§5.1房屋调查§5.2共有面积的分摊§5.3房屋调查的技术要求§5.4房产面积量算§5.1房屋调查一、与房屋有关的名词1、假层:指房屋的最上一层,四周外墙的高度一般低于正式层外墙的高度,内部房间利用部分屋架空间构成的非正式层,其高度大于2.2m的部分,面积不足底层1/2的成为假层。2、气屋:利用房屋的人字屋架下面的空间建成并设有老虎窗的叫做气屋。老虎窗(roof)-开在屋顶上的天窗3、夹层:建筑设计时,安插在上下两层之间的房屋。4、暗楼:房屋建成后,利用室内上部空间添加建成的房间。5、过街楼:横跨里巷两边房屋建造的悬空房屋。6、吊楼:一边依附于相邻房屋,另一边有支柱建筑的

2、悬空房屋。7、阳台(挑外廊):房屋建筑的上层,伸出屋外的部分,作为吸收阳光和纳凉使用的叫做阳台或眺台。分外(凸)阳台、内(凹)阳台、凸凹阳台,画图时把突出墙面的部位画成虚线。8、天井和天棚:房屋内部无盖见天的小块空间叫做天井;天井上有透明顶棚覆盖的叫天棚。房屋性质分类二、房屋调查的内容房屋的权属、位置、数量、质量和利用状况。1、房屋的权属房屋的权属包括权利人、权属来源、产权性质、产别、墙体归属、房屋权属界线草图。(1)权利人: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产权证件上的姓名(2)权属来源:指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和方式,如继承、购买、受赠、交换、自建、翻建、征用、收购、调拨、价拨、拨用等。(3)产

3、权性质:共划分为全民(全民所有制)、集体(集体所有制)、私有(个体所有制)等三类。外产、中外合资产不进行分类,但应按实际注明。(4)产别:根据产权占有和管理不同而划分的类别。按两级分类,一级分8类,二级分4类。房屋产别分类标准(5)墙体归属:指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一般分三类:自有墙、共有墙、借墙。(6)房屋权属界线示意图:以房屋权属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的相关位置。其内容有房屋权属界线、共有共用房屋权属界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房屋的边长,对有争议的房屋权属界线应标注争议部位,并做相应的记录。(7)房屋权属登记情况:已办理过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注明《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屋产

4、别分类标准部分产权私有房产:指按照房改政策,职工个人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二、房屋调查的内容2、房屋的位置房屋的位置包括房屋的坐落、所在层次。(1)房屋坐落:描述房屋在建筑地段的位置,指房屋所在街道的名称和门牌号。单元式的成套住宅,应加注单元号、室号或产号。(2)所在层次:指权利人的房屋在该幢的第几层。幢是指一座独立的,包括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的房屋。3、房屋的质量房屋的质量包括层数、建筑结构、建成年份。(1)房屋的层数: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起计算层数。当采光窗在室外地坪线以上的半地下室,室内层高在2.2m以上的,则计算层数。地下层、假层、夹层、暗楼、装饰性塔楼

5、以及突出层面的楼梯间、水箱间均不计算层数。屋面上添建的不同结构的房屋不计算层数,但仍需测绘平面图且计算建筑面积。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2)房屋的结构:根据房屋的梁、柱、墙及各种构架等主要承重结构的建筑材料确定。房屋建筑结构分类标准一幢房屋一般只有一种建筑结构,若房屋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建筑结构组成,能分清楚界线的,则分别注明结构,否则以面积较大的结构为准。房屋建筑结构分类标准(3)建成年份:指实际竣工年份。拆除翻建的,应以翻建竣工年份为准。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建筑年份,应分别调查注明。二、房屋调查的内容4、房屋的用途房屋的用途指房屋目前的实际用途,即房屋现在的使用状况。按两

6、级分类,一级分8类,二级分28类。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用途的,应分别调查注明。房屋用途分类5、房屋的数量房屋的数量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共有面积、产权面积、总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等。(1)建筑占地面积(基底面积):指房屋底层外墙(柱)外围水平面积,一般与底层房屋建筑面积相同。(2)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平房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勒脚以上的墙身外围的水平面积楼房建筑面积指各层房屋墙身外围水平面积的总和勒脚: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

7、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3)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4)共有面积: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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