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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反洗钱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保险业反洗钱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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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业反洗钱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保险业反洗钱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摘要]随着洗钱领域逐渐向保险机构延伸,防范并打击保险洗钱成为目前金融业反洗钱的重点之一。保险机构作为一般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面临动力不对称、外部效应的不对称性、信息的不对称等现实困境。因而要有效地遏制保险业洗钱,就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对金融保险领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全面围剿保险业洗钱活动。  [关键词]保险业;洗钱;反洗钱 

2、 保险洗钱是指一些个人以及团体利用保险市场及保险中介市场的渠道,将非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投保、理赔、变更、退保等方式来掩饰、隐瞒其来源或性质,以逃避法律法规制裁的行为。一般说来,保险业最容易在洗钱的放置和离析阶段被洗钱者利用,如将来自毒品销售或其他犯罪所得直接购买寿险保单或为进一步模糊监管者的视线,将已存入银行的非法资金购买人寿保单。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流向境外的保费有百亿元之多,香港每年保费收入为400多亿元港币,其中来自内地的保费收入达120亿元港币,占香港寿险市场的三分之一,而且从内地收取的保费每年呈现稳步增长趋势。保险业洗钱方法和

3、技术越来越巧妙、先进和隐蔽,给识别和打击洗钱犯罪造成了很大困难。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保险业反洗钱法律不健全,保险监管存在漏洞(魏国强,2003),趸缴的人寿保单是最佳的洗钱工具(陈亮,2000)等都使保险公司极容易被动地扮演不光彩的“洗钱机”角色。  一、保险机构作为一般金融机构在反洗钱中面临的现实困境  (一)动力不对称  洗钱者可以分为主动洗钱者和被动洗钱者。主动洗钱者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将犯罪收益变成表面合法的资金,即洗钱是贩毒、走私等上游犯罪的下游犯罪,其动力来自于“价值创造”的使命,即“实现价值”;二是把合法资金洗成黑钱以用于非法用

4、途,如把银行贷款通过洗钱来资助恐怖行动或其他非法活动,主要是基于利益之争,达到政治宗教甚至是报复目的;三是将一种合法资金洗成另一种表面合法实际不合法的资金,如把国有资产通过购买团体年金,将公款转移到个人账户以达到侵占目的,即“公饱私囊”,满足私利。而被动洗钱者在洗钱过程中,既增加了收入,又过失地成为了主动洗钱者的帮凶,如,保险公司增加了保费;中介人得到了佣金;跨国洗钱中,资金流入国增加了外汇收入和税收收入。无论是主动洗钱还是被动洗钱都给洗钱者带来一定实际意义上的好处,洗钱带来的巨大收益就如同一个磁力超强的磁场吸引着洗钱犯罪者。  反洗钱是一种国

5、际组织和各国政府领导的行政行为,其动力主要来自于社会的正义感。反洗钱行为会使反洗钱的积极参加者付出一定的经济或其他成本。而我国又有规定:罚没收入和追缴的赃款要全部上缴国库。如此一来,保险机构反洗钱所付出的制度成本、雇员成本、展业成本、核保成本……根本无从得以补偿;对于协助国而言,成本大于收益,一部分外汇无偿流出,可能还会因此导致国际收支的困难。如由于缺乏国内法规的直接管制,地下保单的保单中介人很少有反洗钱的意识。再加上地下保单的佣金提成非常高,一般来说,首期佣金高达60%,有的甚至达到80%—100%,为了招揽业务,他们通常不会严格追查保费的来

6、源,对客户资料的审核也是能宽则宽。可见动力的严重不对称,很可能会导致洗钱犯罪恶性膨胀,而反洗钱行动热情不高、力度不够的局面。在我国目前以保费作为保险公司业务评价的体制下,参与洗钱还可增加一定时期的保费。所以,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追求短期利益,会使其乐于看到资金流到自己的手中,而懈于追究资金的性质及来源,不愿去监控资金的流向,更不愿意去建立一套显然要增加保险机构成本但又不直接创造利润的反洗钱体系。  (二)外部效应的不对称性  若从经济学的外部性角度来分析洗钱与反洗钱,则洗钱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具有负外部性,即“向他人施加成本,而非为他

7、人带来收益”——洗钱活动损害了合法的商业活动和健全的金融市场,造成一国经济政策的失控,导致经济扭曲和动荡,所有这些都由国家和无辜的其他人来承担。而反洗钱是典型的具有正外部性的活动,即“不被补偿的收益向他人溢出”——反洗钱行为维护了社会正义,稳定了金融市场,使国家和人民受益。这种外部效应的严重不对称,给反洗钱工作埋下了严重的隐患。下面建立模型来说明这个问题。  假如将洗钱与反洗钱看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般商品,如图1所示SS、DD是满足有效市场假设的“反洗钱产品”的供给、需求函数,姑且以政府代表反洗钱的受益方,政府和各金融机构为供给方。Q1是消费

8、者在该产品可以排他性消费时的需求。而反洗钱活动存在正的外部性,“直接消费者”对此产品的消费就会为他人创造价值或收益,故反洗钱给社会、国家带来的附加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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