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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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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管理文件汇编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二零一五年七月目录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党政例会制度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管理条例(试行)62014年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考核实施细则1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学生请假销假制度暂行办法2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校外租住民房管理办法29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学生申请走读的暂行规定3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体系实施细则39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团内推优推荐条件4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贫困生认定流程及要点45信息科学与工
2、程学院数理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规则要点47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2014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50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研究生外出管理规定54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58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加强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创新和创业活动的实施意见6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党政例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学院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提高学院党政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
3、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常州大学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实施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党政领导班子对学院工作进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共同负责。书记和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共同对学院承担领导责任,对校党政负责。学院党委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在学院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作用。学院行政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学院党委和行政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学院工作。第三条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凡属学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都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第四条学院党
4、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议题进行集体讨论并形成决策。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学院党政日常重要工作事项,加强党政沟通的会议,也是学院的主要决策形式。主要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在本院的贯彻落实以及学院重要工作研究与决策等问题。主要包括:(一)传达并贯彻上级和学校重要会议、决策和文件精神。研究学校党政交办的重大事项;(二)研究部署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廉政建设、师德建设、关工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63(三)研究学院内设机构、岗位设置、
5、调整、聘任,学院领导班子分工、学院内干部的建设与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学术梯队、教学团队建设、人事调配以及离退休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四)学院人才引进和培养、晋职晋级、评优、推荐、考核、奖惩、津贴、分配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五)分析研究学院办学方向、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学院总体规划等重大问题。研究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和重大措施。研究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阶段性重要工作、总结,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方面的重要改革方案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六)
6、学院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学位点申报、对外学术交流、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七)学院专业建设、培养方案的制(修)订、专业设置、专业结构调整、教学管理与改革、教学任务安排、教学质量保障、招生就业与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八)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大额经费使用、大型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配、收入分配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九)安全稳定、保密工作、重大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十)需要学院党政共同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第三章会议组织第六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第七条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侧重由党委
7、书记和院长分别主持。若有一人不在,可以授权主持。第八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等人员组成。学院办公室主任、学科办主任为固定列席会议人员;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第九条63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第十条议题由党政正职协商确定,会上要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会议使用专门记录本,固定专人记录保管,记录应详实准确,每次会议记录的后面有主持人签字确认。第四章议事程序与决定落实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议的议
8、题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协商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不研究临时动议的议题。第十二条凡提交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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