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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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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东凤府办〔2017〕44号关于印发东凤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2017年修订)的通知各村(社区)委员会,有关单位、部门:《东凤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2017年修订)》业经镇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山市东凤镇党政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1—东凤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
2、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实行彻底型村一级核算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二级模式村级核算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暂未实行村级核算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各村(居)民委员会、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小区(原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活动。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保障村(居)民(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二章预(决)算制度第四条 —17—集体经济
3、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原则,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具体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经营管理运作费用、福利费用、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收益分配、筹资或投资等各项财务收支。第五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财务预算前,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和充分论证,由村(社区)“两委”会讨论并制定初步方案,经村董事会、监事会、村民(股东)代表联席会议共同讨论
4、通过后,向村民(股东)公布,报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镇财政分局备案后实施,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执行。预算一经通过,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追加、修改或超预算开支。如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或追加,超出本年预算规定限额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决策制度,提交给董事会、监事会和村民(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局、镇财政分局书面报告,说明原因。第六条 年终决算时,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年初的预算进行比较,查找节支、超支或计划外开支的原因。特别是对超支较大的开支项目要进行深入的分析,找出造成超支的主客观原因,总结经验或追究责
5、任,并在年终村民(股东)代表会议上作决算汇报时逐项解释。收支预算方案及决算结果向村民(股东)公布。—17—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第七条 一切经济开支必须有审批手续,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杜绝不合理开支。开支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切实执行“四有”制度,即:有用途、有经手人、有证明人、有审批人,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第八条 收入(款)业务必须根据相关经济合同或其他依据,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并要有经手人、收款人、负责人签名(盖章)。第九条 非生产性开支审批制度:(一)村级集体经济组织500
6、0元以下(不含5000元)开支由主管财经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开支由主管财经领导审核后,报村主任审批;10000元以上开支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形成经集体签名的书面决议,并由村党总支部书记审批。(二)小区一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支必须先请示村(居)委会审核同意后,再按以下规定进行审批: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开支由协管员(或社长/组长)审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开支由村民(股东)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由村民(股东)代表联合审批;5000元以上开支
7、必须召开村民(股东)户代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17—(三)业务费的使用。业务费是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济活动及公务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年初将业务费总额列入财务收支预算,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费控制标准按照镇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小区一级集体经济组织不设业务费开支。(四)集体经济组织召开会议应本着节俭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发放会议费或误工补贴。如确需发放误工补贴的,村(居)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误工补助发放标准不能超过100元/人.天;小区一级集体经济组织需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发放标准为不能超过100元/人.天。第十条 村“两委”
8、干部的待遇报酬必须严格按照镇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巧立名目发放奖金和提取其他报酬收入。小区一级工作人员报酬方案必须在小区村民代表换届选举前确定,由各村(居)委会根据镇有关文件精神及各村实际制定方案,经村民(股东)户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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