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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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苏州工业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苏园工[2006]136号关于下发《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等文件的通知各局办,各公司,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镇:《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关于〈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的操作办法》和《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已经2006年11月17日工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下发。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上文件生效后,原《苏州工业园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试行办法》

2、(苏园管[2006]14号)、《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园工[2003]94号)同时废止。特此通知。中共苏州工业园区工作委员会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人才意见通知打印:华沁校对:邹小伟共印21份苏州工业园区吸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优惠政策意见为加快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积极推进园区科技跨越、服务业倍增、制造业升级战略,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对苏州工业园区近期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提出如下意见:一、购房补贴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给予150万元左

3、右的购房补贴。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第一、第二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可给予7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承担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园区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可给予30万元左右的购房补贴。4、博士后分站的博士后,出站后留在园区工作的,可给予不少于10万元的购房补贴。5、具有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引进后担任园区关键行业关键岗位的紧缺专业高层次技术人才,可给予10-20万元的购房补贴。对研发机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动漫游戏、生物科技、风险投资等紧缺专业高层次人才可就高补贴。二、优惠租房初进园区工作的本科以上紧缺专业人才,经批准,一般在三年内可租住政府提供的廉租金住房。三、薪酬补贴1、经管委会有关部门认定的区内研发机构、软件企业、生物科技企业、动漫企业、科技服务业企业等需扶持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外地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中,从区外引进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经

5、批准在三年内可给予每月1000—3000元的薪酬补贴。2、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其薪资水平可不受现有政策限制,根据具体情况,一事一议。3、园区高科技成长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中,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合同的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紧缺专业人才,自本意见实施后在园区首次购房的,经批准可按本人实际工资额缴交园区公积金。4、对本区特殊紧缺人才可不受学历、职称限制。四、博士后补贴园区各博士后分站的进站博士后,除可享受苏州市提供的生活和工作经费补助外(苏人才[2006]3号文件),二年内还可每年享受园

6、区提供的3万元左右的经费补贴(苏园组[2003]16号文件)。五、专项补助1、享受苏州市生活医疗补助的专家(苏人才[2005]4号),可等额享受园区发放的生活医疗补助。2、对引进的优秀教师予以奖励,具体按苏园管[2003]54号文件执行。3、对独墅湖高教区入驻院校引进的紧缺高层次人才予以奖励,具体按独墅湖高教区办公室制订的实施办法执行。4、对引进的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补助,一事一议。六、落户、入学1、园区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其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迁至园区。2、港澳台人

7、员担任园区企事业单位高层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的子女,可参照园区居民,就近入学。3、园区就业或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子女,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子女,不限户口,经人事部门认定,享受区内地段生同等待遇。七、出入境便利已取得外国国籍的海外留学和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可申请办理1年内入境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90天的访问签证。八、人民币汇兑留学回国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换外汇汇出。九、后勤服务人事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实行人才引进一条龙服务,具体代理人才引进后的落

8、户、租房、子女入学等后勤保障工作。十、资金管理本意见所需经费由园区人才开发资金列支,列入管委会年度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按《苏州工业园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十一、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局负责解释。—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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