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实施《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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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实施《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负责。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相关管理或者监督工作。第四条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具体负责下列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一)计价依据、规

2、定的管理和解释,制定补充计价依据和办法;(二)发承包计价和施工合同备案的管理,调解合同造价纠纷争议;(三)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计价活动及其诚信体系、造价成果文件质量的监管;10(四)管理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造价监管信息平台的运作。第五条佛山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监管和信用档案系统”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等(以下统称市工程造价监管信息平台)权威发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法规、计价依据、造价信息、合同备案、从业监管及其诚信管理等政务信息。市工程造价监管信息平台应实现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和发改、财政、审计、税务和公共资源交易

3、管理等跨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共享造价信息资源。第二章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六条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建立本市补充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信息定期动态发布的管理机制。补充计价依据应针对省统一计价依据未涵盖或缺项部分进行增补,并根据市场情况和编制原则及时编制和发布。工程造价信息包括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和各类造价指标或指数,应根据市场价格行情,每1到3个月进行编制和发布。第七条市工程造价协会可在政府提供的工程造价信息清单之外开展其他多元化工程造价信息化服务,为市场计价提供参考依据。10企业开发销售的工程造价软件应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测试评审。第八条因计价定

4、额或价格信息缺项,由合同双方通过市场询价或现场测算事先确定计价所需的一次性补充定额或一次性价格。需要时可报送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进行指导和确认。第九条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依托市工程造价监管信息平台收集本市从工程立项至竣工验收环节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信息,完善工程造价数据库。第三章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第十条计价活动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计价标准、规定和办法,建设各阶段造价文件包括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合同价、合同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均应按有关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编制。第十一条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建

5、设单位应在项目立项或工程开工前委托一家有资质的造价咨询企业实施全过程造价咨询和控制,保障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和工程造价控制效果。投资估算、概算经审批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突破。建设、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设计标准。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整前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加强审计监督。10对经批准采用设计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的小型项目,应以项目预算代替概算报经审批部门批准后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自项目概算或预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将概算或预算成果资料在市工程造价监管信息平台上传备案。第十三条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招标文

6、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招标人应当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最高投标限价不得上调或下浮。投标人可对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进行核实,核实有误的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投诉。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查和处理。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自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最高投标限价及其相关资料通过市工程造价监管信息平台报送备查。第十五条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工程造价主

7、管机构应定期测算并公布各类建设工程成本信息,供有关部门和评标委员会参考。第十六条实行招标的10工程合同价按照中标价格确定。发包方与承包方不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依据发承包双方事先确认的工程预算文件确定。合同价文件作为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遗漏。第十七条发承包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承包范围、造价、工期、质量目标、价款及支付方式、变更处理、承担风险内容范围、验收与结算以及合同争议解决等事项,明确工程量计量、新增和变更工程价款、现场签证和索赔等结算依据的程序、方法和时限。施工合同应当使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

8、示范或标准合同文本。第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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