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现代化制度框架构想

审判现代化制度框架构想

ID:15468152

大小:38.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8-03

审判现代化制度框架构想_第1页
审判现代化制度框架构想_第2页
审判现代化制度框架构想_第3页
审判现代化制度框架构想_第4页
审判现代化制度框架构想_第5页
资源描述:

《审判现代化制度框架构想》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审判现代化制度框架构想    张毓富    【摘要】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现审判公正。文章认为保障审判公正必须实现审判现代化。审判现代化包括:法院去地方化、法院去行政化、法院去利益部门化、法官去裁量“自由化”、法官考核规范化、审判流程公开化和三审终审制度化等方面。    【关键词】审判现代化 框架 构想    根据世界通例,司法权属于国家权力三大构成板块之一,在中国,司法审判由国家基本权力架构“一府两院”之“法院”行使,对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审判现代

2、化,重塑中国司法的公正权威,此乃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之首要举措,是构建中国特色和谐社会的根基。在中国最需要公平正义的当下,“司法改革是这次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①,“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③。笔者认为,深化改革从法院审判开端,可以在全国近20万素质相对较高,纪律相对较好的法官队伍中率先深化改革。    鉴于目前司法体制机制存在的众所周知的问题,笔者针对这些弊端设想法院去地方化、去行政化、去利益部门化,法官裁量去“自由化”,法官考

3、核规范化,审判流程公开化,法院三审终审制度化,以推进法院审判现代化,推进国家法治化。    法院独立专司审判    法院要去“地方化”。法院要依法独立,首先要实现外部独立—法院独立行使司法审判权,不受地方(以及中央)党政机关、检察机关、新闻媒体、人大政协的非法干预。实现法院人财物“去地方化”管理,结合目前中央的建议方案,笔者考虑:    一是对法院的设置与司法管辖进行改革,进一步实现去地方化。法院系统设置社区调解法院、初审法院、普通法院、上诉法院、终审法院和宪法法院(另设其他专门法院)。具体考虑

4、:A、在中心乡镇(片区)设置社区调解法院,每个县级单位可设置6~9个调解法院,管辖各片区普通民事纠纷的调解(调解不成诉至初审法院或普通法院),全部适用简易程序,调解法院调解案件不计算审级。B、每个县级单位在其政府驻地设置1个初审法院,管辖辖区内案情比较简单的一审民事、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C、每个地区级单位在其政府驻地设置1个普通法院,管辖辖区内较大较复杂的一审民事、刑事案件和全部一审行政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D、每个省级单位在其境内较大的地级城市设置3~7个上诉法院,管辖片区内不

5、服一审的上诉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E、全国范围内设立6个大区级的终审法院,管辖不服二审上诉的案件,设想在东北沈阳、华北石家庄、东南杭州、中南武汉、西北兰州、西南贵阳设置6个终审法院。F、设置宪法法院,在北京、西安和南昌分别设置中国第一、第二和第三宪法法院,实行划片管辖,以违宪审查、解释法律及宪法司法化为基本职权。(特别考虑:如有“初审法院、普通法院和上诉法院”同处一个城市,建议上诉审回避到其邻近的其他“上诉法院”立案审理。另外考虑各镇乡及较大社区设立民间仲裁庭,归初审法院指导。)    二是宪

6、法法院和终审法院由驻京地“第一宪法法院”统一管理、考核。财务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第一宪法法院设立司法委员会管理行政事务、考核审判业务。各省市自治区内的上诉法院及其他各法院由驻省会地的上诉法院统一管理、考核。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驻省会地上诉法院设立司法委员会管理该区域内上诉法院及其他各法院的行政事务并考核其审判业务。司法委员会由资深法官、法学家、教授,资深律师、资深代表(人代会政协会)等组成,直接负责对法官的任免、惩戒等;或者暂时变通处理(修宪修法之前),由司法委员会提出任免

7、、惩戒意见,向各法院所在地的人大提请任免惩戒。司法委员会相对独立,禁止其干预任何法院的具体案件司法审判工作。    法院要实现去“行政化”。当前我国上下级法院之间审判管理的行政化,法院内部审判组织、审判管理、审判内容的行政化,法官等级的行政化,与“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④的现代化审判理念相悖。强调实现上级、下级和同级法院彼此独立,审判独立;法官的审判业务和法官的考核评定、任免惩戒独立于其本法院司法行政管理之外。驻京地宪法法院司法委员会对本院及大区的终审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及法官任免惩戒负责;

8、驻省会地上诉法院司法委员会对省级区域内各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及法官任免惩戒直接负责(修宪修法之前可由司法委员会提请各法院所在地的人大任免惩戒)。依法界定司法委员会与各法院的关系。建议司法委员会下设法官选任及员额编制委员会、法官薪酬委员会、法官惩戒委员会、执行监管委员会、司法行政人员和审判辅助人员等专门委员会。    法院的部门设置:设院长协调各方面。法院除参加党委及人大的少数必要会议外,不参与地方其他会议或事务(重要信息可通报法院),院长也担任主审法官。    设行政事务办公室,专职行政副院长负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