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主义视野下的法律与文学运动

后现代主义视野下的法律与文学运动

ID:15458157

大小:69.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8-03

后现代主义视野下的法律与文学运动_第1页
后现代主义视野下的法律与文学运动_第2页
后现代主义视野下的法律与文学运动_第3页
后现代主义视野下的法律与文学运动_第4页
后现代主义视野下的法律与文学运动_第5页
资源描述:

《后现代主义视野下的法律与文学运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后现代主义视野下的“法律与文学”运动尹延安(浙江林学院外国语学院,浙江临安,311300)YinYan-An(Schoolofforeignlanguages,ZhejiangForestryUniversityLin’an,Zhejiang311300)作者简介:尹延安(1977-),男,湖北荆州人,硕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法律与语言,法律翻译。联系方式:浙江省临安市浙江林学院外国语学院英语系(311300)联系电话:13173618479E-mail:yinsam0664@163.com后现代主义视野下

2、的“法律与文学”运动摘要:“法律与文学”运动深受后现代哲学和后现代文学的影响,体现出了多元化甚至相互矛盾的特征,表现出明显的后现代性,其实质是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后现代哲学中非理性主义、非中心化和不确定性成为这一运动的思想基础,而解释学方法、语言学转向和多学科的融合则从方法上影响着这一运动的形成与发展。同时,后现代文学对这一运动产生了更为直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法律与故事、解释和语言的关系三个方面。法律和文学的语言之意义都具有不确定性,并在语言背后隐藏着某种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权力。关键词:法律与文学;后现代性;语

3、言;权力西方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兴盛的“法律与文学”运动被认为是后现代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研究方法和思维方式上表现出深刻的后现代特点。该运动扩展了国际法学界和文学界学术研究的视野,带来了一系列的新方法、新范式,尤其在语言和权力等方面的争论和研究更具反判性。一、“法律与文学”的内涵“法律与文学”研究的是法学与文学作品之间的关系和法律与文学评论之间的关系,也是用法学的眼光和方法看文学的内容(与法律有关的),把文学作为素材讨论法学及相关问题,用文学研究、评论的方法来研究法律,其实质是一种研究方法。从研究内容上

4、看形成了“法律与文学”中的两个研究方向:文学中的法律和作为文学的法律。[1](p250)“文学中的法律”的主要内容是研究文学经典名著中的法律问题,即“对小说中法律秩序描写的研究”。[2](pp63-110)它把文学名著看作是发现法律价值、意义和修辞的媒介,用分析文学名著的方法来增强对法律的理解,尤其是对法律伦理价值的认识和被忽视的“他者”关注。可以说,“文学中的法律”研究的并不仅仅是文学与法律的关系,实际更多的是借助文学这个载体来注重文学作品中法律与其它社会关系的联系。通过研究法律在文学作品中与其它社会现象的

5、关系,来揭示法律具有和应该具有的属性。“作为文学的法律”的实质是运用“文学批评和理论中得洞见来帮助阅读和理解法律文本、特定司法判决”,它对语言和解释的方法和运用给予极大关注。[3](p3)和文学一样,阅读法律文本是一个共享过程,是一种互动体验,是阅读者和文本、群体、生活经历互动。诚如J.B.White在《作为司法的翻译》中所述,无论是文学文本还是法律文本,其阅读都是话语之间的“创造”和“翻译”活动;文学手法可以适用于法律文本,这意味着文学文本与法律文本之间能够进行有效比较;文本处在一种与文化的不断互动之中,这

6、使得文本的意义完全成为偶然,因而,进入作者意图是不可能的。他为法律学者获得意义的方法重新设定了方向:作者产生文本,读者产生意义。[4]因而,按照所运用的方法,有人把“作为文学的法律”进一步分为“叙事法学”(narrativejurisprudence)和“解释法学”(interpretivejurisprudence)。[5](pp151-152)二、“法律与文学”的后现代性在《什么是启蒙》中,福柯指出,我们不应将现代性仅看作一个处于前现代与后现代之间的一个时代,而更应该将现代性看作一种态度。同样,后现代主义

7、也是应当看作一种态度。从方法论上看,后现代的思维方式是以强调否定性、非中心化、破碎性、反正统性、不确定性、非连续性以及多元性为特征的。[6](p5)从世界观上看,后现代主义是彻底的多元化、多样性,它没有确立一个理论支点,而是旨在超越现代主义所进行的一系列尝试。换言之,后现代主义实际上是一种在反叛和背离现代主义的情绪上进行的颠覆性的逆转和标新立异。[7](p52)在《后现代哲学与法》一书中,李托维茨把后现代法学的特征归结为外部视角和反基础主义。[8](pp4-5)从本质上,“法律与文学”运动与后现代思潮相联系,

8、是后现代法律运动的一支,具有强烈的反基础主义、反内部视角等倾向。福柯、德里达、萨伊德等对社会批评的理论贡献,如后现代主义、结构主义、后结构主义、解构主义等等,都为“法律与文学”运动提供丰富的理论资源。在法律领域里表现为后现代法律主义者,如罗蒂(RichardRorty)和费什等人,对所谓的自然法、理性、功利、历史、上帝、不正自明的权利、人类尊严、法律的独立自治等基础的解构。传统的法律解释为了维持和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