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ID:1543877

大小:107.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7-11-12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_第1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_第2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_第3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_第4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_第5页
资源描述:

《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子项审批类别设定依据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备注04001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4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实施机关:国家发改委、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十条:“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第

2、一百零三条:“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未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严格审查,许可不合格机动车型投入生产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无企业及产品04002工业和信息化部无行政许可《农药管理条例

3、》(国务院令第326号)第十四条:“无企业(产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审批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04003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无行政许可《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第十三条:“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

4、,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无企业04004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无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第六条:“国家严格监控第一类化学品的生产。为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需要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报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小型设施中生产。严禁在未经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设施中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无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生产单位04005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一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无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第十

5、二条:“为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需要使用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凭批准文件同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生产单位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副本报送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备案。”无第一类监控化学品使用单位04006无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第七条:“无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

6、可制度;未经特别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特别许可办法,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制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04007工业和信息化部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无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第八条:“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签

7、署意见,报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04008工业和信息化部无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第十五条:“国家严格控制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进口和出口”。第十八条:“接受委托出口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的被指定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核以及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批;经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被指定单位凭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

8、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出口许可证。”04009工业和信息化部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