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法律中的习惯——从司法个案透视24881

中国当代法律中的习惯——从司法个案透视24881

ID:15425613

大小:53.0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08-03

中国当代法律中的习惯——从司法个案透视24881_第1页
中国当代法律中的习惯——从司法个案透视24881_第2页
中国当代法律中的习惯——从司法个案透视24881_第3页
中国当代法律中的习惯——从司法个案透视24881_第4页
中国当代法律中的习惯——从司法个案透视24881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当代法律中的习惯——从司法个案透视2488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中国当代法律中的习惯——从司法个案透视24881一、从司法透视习惯的意义在一篇关于习惯的论文中,我通过统计数据指出,在当代中国,无论是立法者还是法学家都普遍地看轻习惯,因此,习惯在制定法中受到贬抑;尽管由于社会现代化的要求,这种贬抑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注解:《当代中国法律中的习惯——制定法的透视》,1999年未刊稿。]。但是,由于近代社会以来普遍存在的词与物的分离[注解:MichelFoucault,TheOrderofThings,AnArchaeologyofHumanSciences,RandomHouse,1970.],在任何国家,习惯在制定法中的法

2、定地位都必定不等于它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地位。因此,必须仔细地考察当代中国的司法实践,才可能对习惯在当代中国法律中的实际状况获得一个更为切实也更为完整的透视。本文将通过我在研究中国农村基层司法制度中碰到的个案来分析考察当代中国司法实践中的习惯。对于这个案件,杨柳曾进行过初步但颇有见地的研究分析[注解:杨柳:《模糊的法律产品——对两起基层法院调解案件的考察》,1998年未刊稿。]。不过针对同样的案例,由于关注的问题不同,切入的角度不同,完全有可能获得不同的但相互兼容并互补的研究结果。杨柳论文的主要关注点是法官在案件处理中所运用的技术。我的研究关注点是习惯对司法

3、的影响,以及这种影响可能通过什么渠道,以什么方式产生。这后一点,对于一般只关心案件之结果的普通人乃至法律人也许并不重要,但是对于法学家和立法者以及关心中国法治的人们来说,则具有特殊的意义。这个个案是否具有代表性,从中获得的结论是否具有有效性?正是预见到这样的疑问,我才在前面说这个案件是“碰到”的,而不说是“搜集”或“发现”的。我们在调查中并没有抱着任何“猎奇”的态度,并不想特意寻找某个或某种特定类型的个案来印证事先的结论(事实是,我们事先并没有什么结论甚至没有比较细致的预想),甚至没有试图对某种流行的观点和命题提出质疑;我们只是想了解一下中国司法的实际情况

4、。至于用这些案例来分析习惯,则更是在此后产生的想法。实际上,类似案件在中国基层司法中可以说是司空见惯,关键在于你是否抱着一颗善感的心和一个勤思的脑,以及——也许对当代中国法学家最重要的——你是否真正愿意到“底下”走一走,看一看?!二、案情始末和“法律”处置40年代,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曾提到一个法律与民间习惯冲突的例子。大致情况是,某地乡间有某男子同某个有夫之妇通奸,被女人的丈夫抓住,打了一顿;奸夫居然到法院告状,要求获得法律的保护,并继续维持着同该妇女的婚外性关系。费先生用这样一个例子尖锐且生动地说明了当时法律与社会生活习俗的脱节;并指出,在一

5、个社会变革时期,法律往往更多为这样的刁民用来谋取其利益,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用费先生自己的话来说,即所谓“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端却已先发生了”[注解:《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第53-59页。]。费先生提到的这件事,如果抽象地看起来,还确实提出了一系列法律争议。首先,这种婚外性关系对其配偶是否构成一种伤害,国家制定法应该如何以及又能如何对待这种伤害,受害者是否可以以某种形式请求司法对侵犯自己婚姻关系的人予以某种形式的制裁,这种制裁的限度在什么地方?在古今的许多社会中,对于有婚外性关系的配偶的一个制裁是允许单方面提出离婚。在古代中国

6、,“淫乱”一直是允许丈夫单方面要求离婚的七种情况之一,并且不受“三不去”的限制[注解: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24-128页。]。在西方的许多国家,单方面提出离婚必须是对方有过错,而通奸几乎总是首当其冲[注解:参见RichardA.PosnerandKatharineB.Silbaugh,AGuidetoAmericasSexLaws,UniversityofChicagoPress,1996.一般说来,过错离婚的理由有通奸、遗弃和残暴,通奸是第一位的。]。在另一些有强烈天主教传统的国家,任何情况都不允许离婚,但是由于天

7、主教强烈谴责通奸,宗教对于这个社会(而不是其中某个具体的人)来说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法律的角色。但是,如何制裁“第三者”则在各国都一直缺乏明确的世俗的法律。在近代以前,或者在现代民族国家出现之前,在世界各地,似乎对“第三者”的制裁除了社区的压力之外,一般都更多是由受伤害之配偶运用某种形式的“私刑”,打一顿,留个记性,然后也就只能算了。但是,由于性冲动是人类极强烈的一种生物性本能,在极个别的情况下,这种报复闹出人命完全可能[注解:理论上的分析,请看RichardA.Posner,SexandReason,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2;

8、文学作品中,这种故事更为普遍,在沈从文的小说《潇潇》中就有这样的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