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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3
《广州南沙区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申请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广州南沙区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申请表申请人份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1、2、3、通讯地址邮政编码E-mail联系电话/传真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房地产坐落区街道办(镇)路巷(里)号项目名称宗地号土地总面积(㎡)建基面积(㎡)建筑总面积(㎡)申请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或事项:土地情况自用面积㎡共用面积㎡实际用途㎡分摊面积㎡声明:申请人保证本表填报的内容以及提交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均客观真实。如因虚假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的,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申请人(签名或盖章):法人代表人(签名):年月日国土所(办、科)意见:(公章)年月日房管所意见:(公章)年
2、月日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业务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说明一、办理本项业务的通用材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或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如是法人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原件;3、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4、《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申请表》原件。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除需提供通用材料外,还需提供:1、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2、国土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地产测量机构出具的1:500或1:2000宗地图原件2份;3、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及缴款发
3、票复印件。三、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除需提供通用材料外,还需提供:1、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批准原件;2、国土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地产测量机构出具的1:500或1:2000宗地图原件2份。四、办理《房地产证》除需提供通用材料外,还需提供:1、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和附图原件;2、国土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地产测量机构出具的1:500查丈图原件2份;3、属国有土地的,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4、属商品房预售的,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和《商品房预购人明细表》原件;5、属农民集体土地
4、的,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五、收费标准1、印花税:每证5元2、房地产权初始登记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90元,超过100平方米的加收10元。3、土地登记费:①城镇居民住房用地1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②农村居民住房用地2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收10元。③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粤国土(地籍)字[1991]38号文的规定执行。六、办理时限自受理资料齐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提供资料不齐全的,由服务窗口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齐资料后重新受理,如不能依照我局通知的时
5、间补齐资料,则中止办理。七、办理部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南沙分局产权房管处联系电话:84986207或84986643(传真)八、接待时间广州南沙开发区港前大道1号S4区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填写说明:1、请用黑色黑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2、申请人属单位的,名称请按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批准文件上登记的全称填写;3、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的填写请准确无误,以免耽误及时联络;4、本表注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用A4纸并提供原件核对;5、如有疑问,请向服务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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