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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3
《凤阳县惠民直达工程管理“一体化”操作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1:凤阳县惠民直达工程管理“一体化”操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惠民直达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各项惠民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政〔2008〕6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管理“一体化”,是指政府部门在惠民直达工程中工作关系、资源配置和管理方式等方面所构成的完整体系。第三条惠民直达工程管理“一体化”的基本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第四条惠民直达工程管理“一体化”的主要任务是: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理
2、顺部门关系,强化协调配合;加强政策衔接,提高惠民效益;统一下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强化监督考核,保证惠民直达工程质量。-40-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县政府成立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明确专人承担有关具体工作,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上下统一协调,整体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第六条县乡政府是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县乡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是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成员单位是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具体承担者。第七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惠民政策的决策拟定、制度设计和信息发布;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惠
3、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年度考核评价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惠民政策和相关业务的培训;根据上级要求具体落实惠民政策和资金管理;监督和指导村(社区)按规定程序开展补助对象评议;负责补助对象的审核、公示;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县乡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惠民政策实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集中解决惠民政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开展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实施惠民直达工程建设的年度考评工作。第八条-40-县民政、农业、林业、教育、卫生、劳动保障、人口计生等部门负责惠民政策制定、宣传和补助对象的审查、审批,开展惠民政
4、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惠民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惠民资金筹集、下达、管理、发放和财务核算;金融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惠民资金专户设置、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负责惠民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审计、监督、检查;宣传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惠民政策的宣传工作。乡镇相关部门负责补助对象的调查、核实、统计和公示;编制上报惠民资金发放花名册;做好惠民补助对象和资金发放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第九条村(社区)负责本村(社区)群众生产生活的调查,测算相关补助对象的实际收入,填写基础信息表,及时向乡镇提供有关基础信息及变更信息;负责村(社区)惠民政策
5、宣传工作;组织召开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补助对象进行评议,按时上报有关补助对象名单;负责村(社区)惠民补助对象公示;做好村(社区)惠民补助对象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十条惠民直达工程建设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应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到部门、单位和个人。第十一条-40-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户的责任制,采取包宣传发动、包组织实施、包工作指导、包检查验收的办法,实行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第十二条县乡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加强督促和指导。第三章部门配合第十三条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6、,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惠民直达工程建设工作。第十四条对同一惠民项目,需要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完成的,主要职责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其他部门要全力配合,不得推诿、扯皮。第十五条涉及惠民资金管理和发放方式调整事项,财政部门要牵头抓好落实,相关部门要搞好配合。第十六条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集中研究解决惠民直达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第四章政策衔接第十七条-40-有关部门在制定惠民政策的过程中,应深入调查研究,坚持公众听证制度、部门评议制度和专家论证制度。各项政策的出台,须经县
7、惠民直达工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把关。第十八条有关部门要针对某些政策执行过程中弹性较大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某些单一性的政策,要注重相关政策间的统筹,做到无缝衔接,消除政策执行中的空档,实现惠民政策效益最大化。第十九条乡镇、村(社区)设立惠民政策信息监测点,确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收集有关民生信息,并认真做好记录。村(社区)按季向乡镇上报监测信息,乡镇按季向县上报汇总信息。对乡镇反映的有关民生问题,县级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省、市相关部门专题报告。第五章资金下达第二十条惠民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集中管理,统一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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