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1)形考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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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学(1)》形考作业答案小论文:罪刑法定原则,是指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后给予何种刑罚处罚,都必须明文规定在刑法条文中。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第3条对罪刑法定原则作了规定。这一原则的理论依据是费尔巴哈的心理强制说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说。最早的渊源是1215年的英约翰王签署的《自由大宪章》。后在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影响下,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的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包括犯罪的法定与刑罚的法定,它要求作为处罚法律依据的刑法必须是用中文写下来的、成文的制定法,而且规

2、定犯罪的法条必须是清楚明确,使人能够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实行罪行法定原则以后,对法律中没有明确加以规定的内容,禁止用类推解释的方法定罪判刑。对于有罪无罪有疑时,按无罪处理;一罪与数罪有疑时,按查实的罪数处理。在司法适用中,要严格依照刑法的规定,认定案件的性质,该给予刑罚处罚的也应按照规定予以处罚;要正确进行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对于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但司法解释不能违背立法精神,不能“法官造法”,不能以司法解释代替刑法条文。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一般认为有两点:(1)保障无辜者不受法律的追究。罪刑法定原则是善良

3、公民的大宪章。(2)保障犯罪人的合法权利。罪刑法定原则划定了国家刑罚权与公民个人权利的界限,是对公民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罪行法定原则的意义在于,一方面通过其派生出来的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立法权进行限制;另一方面,是禁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对司法权进行限制,特别是对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危害行为,不得超越职权进行刑事追究。罪刑法定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1)法律主义。(2)刑法规范禁止溯及既往。(3)禁止绝对不定期刑。(4)明确性原则。(5)禁止适用类推。(6)实体正当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

4、的体现1.总的方面:(1)刑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2)重申了刑法溯及力问题上的从旧兼从轻原则;(3)废除了类推制度。2.罪之法定:(1)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即刑法第13条的规定;(2)在总则中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各种要件及正当行为、犯罪形态等问题;(3)在分则中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在罪状表述上一般采用叙明罪状的方式,而较少采用简单罪状。3.刑之法定:(1)明确规定了刑罚体系;(2)规定了各种量刑原则和量刑制度;(3)分则中以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法定刑,并且规定了适用不同幅度法定刑的具

5、体情节。 2、案例答案对刘某组织偷渡的行为不能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凡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这里所说的法律的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民族自治地区作出了变通或补充规定,其他刑事法律有特别规定或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等情况。除了这些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以外,不论是我国公民,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只要在我国领域内犯罪,都应适用我国刑法。本案的被告人刘某是外国人,外交官身份,但他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6、,符合刑法的其他特别规定,故对其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不由中国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但对王某、吴某、赵某三人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应适用中国刑法,由中国的人民法院进行审判。 《刑法学(1)》形考作业2答案1、王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王某的行为构成了不作为形式的过失杀人罪。  从客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王某负有实施保护陈某安全的特定义务,这种特定义务是由王某先行的行为使陈某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陈某是儿童,王某答应他将他带到离河岸七米多远处的深水处游泳,这无疑使陈某的生

7、命处于危险状态,因而就产生了王某应当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  王某有履行保护陈某的特定义务的可能而未能履行。  王某的不作为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客体和对象,即陈某的生命权。并且,王某的不作为与陈某的溺水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所以,从客观方面看,李某的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从主观方面看,王某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王某作为一个成年人,应该预见到如果自己不陪同保护或把陈某带回到岸边。陈某很可能会发生溺水死亡的危险。然而他却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正是由于这种不负责任的疏忽大意导致了陈某溺水死

8、亡结果的发生,所以,从主观方面看,王某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2、李某行为时的心理态度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属于故意(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李某明知山坡上有许多人,而与其子一道从山上向下滚石头,导致他人死亡。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采取放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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