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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06-2007学年度国家公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转发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06-2007学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的通知现将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06-2007学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的通知转发如下,有意报名者请于4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往兰州大学外事处(机关楼501室)。详情请登陆汉办网站www.hanban.edu.cn外事处2006年4月13日关于推荐2006-2007学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的通知汉办师[2006]89号为促进世界各地的汉语教学,弘扬中华文化,推动中外教育文化交流,我办现开始进行2006-2007学年
2、度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身体、心理健康;外语为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俄语、葡萄牙语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8周岁(含);3、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或中学教龄、并正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历史、哲学、教育等专业教学的学校在编教师及从事教学工作的普通话测试员;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5、能较熟练地使用外语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沟通;6、
3、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交际沟通能力;7、符合国外聘方的要求(详见《2006-2007学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岗位一览表》);8、《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证书(高级)》(原《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不作为必备条件,具有证书的教师请在材料报送时附上以作参考。二、选拔程序1、报送材料:(1)《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申请表》(可在国家汉办网站上下载)。填表时,请务必明确志愿,并注明如被安排赴志愿以外国家任教是否服从分配,如不填写,则按服从分配对待;单位审批意见栏,必须有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和签名,并加
4、盖学校公章。(2)其他附报材料:1〉主要研究成果;2〉单位鉴定,包括: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汉语教学工作经历和教学效果、对外交往能力及遵守外事纪律情况;3〉本单位专家或业务负责人推荐信一份。2、初选国家汉办办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人选参加复试。未被通知参加复试者即未通过初选。3、复试经初选合格者将由国家汉办组织专家进行复试,从中择优确定录取人选。复试分为外语水平、综合能力、专业技能三个方面。复试预计于4月底举行。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及复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于4月25日前在国家汉办网站
5、上公布,请注意查询。网址:www.hanban.edu.cn4、录取录取名单由教育部公布,被录取的人员在派出前还须参加由国家汉办组织的派出前集训,集训时间另行通知。三、出国教师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05年9月12日)执行。主要待遇如下:(1)工资(单位:美元/月)级别职别工资标准一级教授、研究员1300二级副教授、副研究员1200三级讲师、助理研究员1100四级助教、实习研究员1050(2)艰苦地区补贴(单位:美元/月)地区类别补贴标准一类无二类10
6、0三类200四类320五类450六类550(3)交通补贴:一类、二类地区:每人每月200美元三类以上地区:每人每月400美元(4)一次性工作安置费:3000美元注:任期不足两年按月计算。四、注意事项1、工作期限教师在外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两学年或根据双边协议规定的期限确定。如国外单位确有延聘要求,国家汉办将征询教师所在单位意见,决定是否同意延期。若教师在外工作不称职,则可能缩短其任期。2、录取资格有效期被正式录取为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后,不得无故放弃,否则将取消教师本人申报资格三年。如对外推荐后未被国外聘用或
7、因客观原因未能派出,将保留派出资格至2008年选拔工作开始前,其间如国外有新的需求,国家汉办在征求本人意见后,继续向国外推荐。上述各项事宜由国家汉办师资处负责解释。附件一:《2006-2007学年度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二:《国家公派出国长期任教汉语教师申请表》(可复印使用)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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