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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装置管理办法(2005[1].6)》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哈铁工综技[2005]3号关于发布《哈尔滨铁路局工务系统自轮运转设备运行监控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工务段、哈大机段、齐线桥段、牡线桥段为了做好运行监控装置的运用管理工作,实现对自轮运转设备运行作业的全过程控制,确保运输生产安全,特制定《哈尔滨铁路局工务系统自轮运转设备运行监控装置运用管理办法(试行)》,望各单位认真执行。哈尔滨铁路局工务处二〇〇五年八月三日哈尔滨铁路局工务系统自轮运转设备运行监控装置运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自轮运转设备运行监控装置(以下简称运监装置)是保证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运行安全和完善司乘人员
2、作业管理的重要设备,由机车信号、数字记录装置、自动停车装置、轴温检测装置等组成。第二条在正线上运行的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必须安装运监装置,未安装运监装置的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严禁上道运行。第三条推广使用运监装置,是强化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安全运用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铁路行车安全的重要保障。各单位应充分重视,严格管理,使运监装置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第四条已安装运监装置的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不再单独使用轴温报警器。第五条运监装置所记录的技术数据,做为司机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做为事故处理的重要凭证。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
3、调查研究,及时处理运监装置在使用、管理、检修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高轨道车运监装置的运用管理水平。第七条运监装置的使用寿命期为6-8年。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各段应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运监装置的管理工作,建立建全管理台帐,全面掌握运监装置的运行情况,随时协调处理运用中的问题。第九条各段要建立严格的运监装置使用保养责任制度,定期检查技术状态和安全运用情况,确保其正常工作。第十条各段应建立运监装置记录数据分析制度,每月提取相关数据,对运监装置的使用及司乘人员的作业情况进行分析,并以此制定行车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一条结合每年的轨道车
4、年鉴工作,必须对运监装置技术状态、安全运用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掌握其技术状态,为维修、更新提供可靠资料。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二条为保证运监装置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可靠性,提高作业及管理的标准化程度,安装的运监装置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条件,需通过铁道部技术鉴定、安全审查。第十三条安装的运监装置要做到型号统一,便于管理和维修。第十四条运监装置所用的地面数据需更新时,由工务处、机务处与相关厂家共同协商解决。第十五条新购置的轨道车或大修后的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恢复运监装置使用前,必须经路局指定的专门机构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长期封存启用
5、的轨道车,在投入使用前要将运监装置调整到运用状态。第十六条必须对司乘人员进行运监装置安全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七条运监装置所记录数据的转储、分析、处理应由专人负责。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前,任何部门和人员均不得删除、修改。第十八条各段应将运监装置的操作、工作原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等纳入司乘人员培训计划,并做为对司乘人员考核的内容之一。第四章:使用与维护第十九条凡投入使用的运监装置,未经铁路局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拆除或停用。第二十条司乘人员要熟悉运监装置的基本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程序操作。第二十一
6、条经常保证运监装置的技术状态良好,轨道车、大型养路机械作长途运行前,应用发码器全面检测运监装置,状态良好,方准上线运行。短途往返车辆或现场施工车辆每天出乘前要对运监装置进行自检,每周用发码器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否则,禁止运行。第二十二条运行时,司乘人员要密切注意地面信号的变化,当地面信号和车上信号不同时,必须以地面信号为准,视运监装置为故障。第二十三条在运行时,严禁关闭运监装置,当其发生故障时,司乘人员应按《技规》、《行规》的要求,及时向车站和列车调度员报告,关闭该装置,同时做好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掌握运行速度,维持运行。不得擅
7、自拆卸,返回后主动向维修人员介绍故障情况,配合维修。第二十四条为检测运监装置的准确性,综合车间必须配备轨道电路发码器,并且要定期对其进行计量检定。第二十五条运监装置运用指标为:机车信号、自动停车装置、数字记录仪出入库完好率月统计均不低于98%。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局工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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