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应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储备应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ID:15356898

大小:30.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8-02

储备应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_第1页
储备应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_第2页
储备应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_第3页
储备应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_第4页
储备应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_第5页
资源描述:

《储备应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08年省级粮食种子储备应急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专项资金名称省级粮食种子储备应急资金。二、项目资金用途省级种子储备补贴资金用于该年度储备省级农作物应急种子总量不少于85万公斤,具体品种、数量包括:交水稻种子60万公斤;常规水稻种子20万公斤;杂交玉米种子5万公斤。当该年度发生农业自然灾害需要动用省级粮食应急种子以满足灾区恢复粮食生产时,使用省级储备种子备用金购买应急种子,免费发放给灾区恢复粮食生产。三、项目申报条件(一)省级粮食应急种子承储单位及其储备任务省级粮食应急种子承储单位及其储备任务由省农业厅通过

2、行业招标方式公开招标确定,承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2、具有承担种子储备任务的恒温、恒湿种子仓库,库址安全,交通便利。3、具备相应的检测种子质量和调控仓库温度、湿度以及种子加工、包装条件。4、配备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加工、储藏专业技术人员。5、具有健全的仓储防护措施和管理制度。有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洪等仓储安全防护措施;有专仓储存、专人专帐管理,保证账物相符的管理制度。6、信誉好,无出现种子质量事故,并愿意承担种子储备任务。(二

3、)调用省级粮食应急储备种子动用省级粮食应急储备种子用于救灾复产时,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当受灾市、县粮食应急种子不能满足灾后恢复粮食生产需要时,受灾地区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经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批准后可动用省级种子备用金购买省级储备种子。四、项目申报及会审程序(一)省级粮食应急种子承储单位及其储备任务1、省农业厅于上一年年底发布2008年度省级粮食应急种子储备政府采购招标公告。2、省内种子企业按公告要求编制投标书自愿参与投标。3、省农业厅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评标,确定本年度省级农

4、作物应急种子承储单位及其储备任务拟中标单位。4、省农业厅对拟中标单位进行公示。5、省农业厅确定并下达本年省级粮食应急种子承储单位及其储备任务,签订《储备合同》。(二)调用省级粮食应急储备种子1、当受灾市、县粮食应急种子不能满足灾后恢复粮食生产需要时,由受灾地区的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本市灾情,并在灾情发生后4日内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申请调用省级粮食应急储备种子;2、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接收申请后,根据灾情、播种季节、储备种子库存情况等决定调用与否批复,省农业厅向调入单位开具《调拨省级粮食应急

5、储备种子通知单》;3、受灾地级市农业局(调入单位)凭《调拨省级粮食应急储备种子通知单》向储备单位调拨种子,并及时免费发放给灾区农户。五、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一)省级种子储备补贴资金(350万元)1、补助对象。2008年度省级粮食应急种子承储单位。2、补助范围。根据《实施方案》第十二条规定,专项资金用补贴范围包括:种子储备贷款利息、仓储电费、保管费、种子质检费、包装费等成本费用;种子损耗、削价损失、转商亏损等;省级种子储备补贴资金由承储单位包干使用。3、补助标准。根据《实施方案》第十一条规定:杂交水稻种子每公

6、斤每年补贴4.50-5.00元;常规水稻种子每公斤种子每年补贴2.00元;杂交玉米种子每公斤每年补贴3.00元。(二)购买调运省级储备种子备用金(150万元)购买调运省级储备种子用于救灾复产时,使用种子备用金,购买价格按省农业厅下达储备任务时确定的“购买结算价”结算。当未发生灾情或种子备用金未使用完,则并入下一年度种子备用金。六、绩效目标我省是农业自然灾害发生频发的地区,每年都有受不同程度的洪涝、台风、干旱、冰雹、寒露风等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农作物生产的极大损失。该项目绩效总体目标是: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

7、突发事件时,应急储备种子能策应迅速恢复我省70万亩粮食生产用种需要。1、储备种子数量、质量保证。储备种子由省农业厅通过公开招标由省内种子企业承担,承储单位确保储备种子的品种不变、数量足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省农业厅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储备种子数量和质量进行复查和抽查;保证种子储得进、管得住、调得出、用得好。2、救灾复产。项目确保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时,应急储备种子能策应迅速恢复我省70万亩粮食生产用种需要,以保证灾害之年粮食生产的基本稳定。3、救灾响应迅速。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符合申请调用省

8、级粮食应急储备种子的受灾地级市在灾情发生后四天内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根据灾情、生产季节、储备种子库存情况等作出调用与否的批复;承储单位接调拨通知单后在两天内完成加工包装等调运准备;调入单位在调用批复后五天内将种子免费发入到受灾农户手,尽快使受灾农田恢复生产。七、项目资金监管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广东省农业厅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粤农[2007]299号)的要求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