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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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生命安全和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农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手册(试行)》、《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1.3事件分级

2、本预案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食用农产品而造成的人员健康损害或伤亡事件。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相应分为四级:即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件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1.3.1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11-(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1.3.2

3、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2)一次事故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1.3.3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1.3.4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

4、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依照相关规定,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处置原则  在市农业局和洛江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按照《泉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工作。  (1)以人为本。-11-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按

5、照“统筹安排、协调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有效使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6、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级别,开展处置。达到Ⅰ级、Ⅱ级事件时,按预案报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报省农业厅,并在省农业厅、市农业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达到Ⅲ级事件时,按预案报市农业局,并在市农业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Ⅳ级事件发生后,根据要求和工作需要,区农水局成立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在市农业局和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1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设置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启动洛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应急指挥工作职能,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洛江区农水局局长担任,副组

7、长由区农水-11-局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站长担任,成员由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2.2应急指挥职责在洛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泉州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福建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1)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对重大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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