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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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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经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研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一、项目申报总体要求(一)支持对象申报《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的主体应为我市所辖的区(市)县、乡镇人民政府;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独立法人企业及行业协会、院校和相关研究咨询机构等。被“成都信用”公众网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二)申报材料申报项目需提交下列基础材料: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简介、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运行情况、申请支持条款及资金金额等内容。2、项目资金申请表。3、项目支出绩效目
2、标申报(自评)表。预拨项目提交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完成后申请补助的项目提交绩效目标自评表。484、企业承诺书。包含申报资料、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诚信经营、合法纳税,申报项目未享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其他类似扶持资金等承诺。5、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6、区(市)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联合转报文件。(三)项目申报时间及方式1、项目申报时间《成都市加快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稿)》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4月20日。2、项目执行时间2018年:2017年7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9年:2018年
3、4月1日-2018年12月31日;2020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3、申报单位统一通过成都市商务委员会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网址:http://swgl.cdmbc.gov.cn/egrantweb/index)申报项目。二、项目申报具体要求(一)支持商圈建设1、支持零售企业入驻商业中心商圈(1)支持标准对新入驻我市城市级以上商业中心的国内外零售企业,开业并且经营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择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48(2)申报条件(2.1)入驻地点在我市现代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城市级以上商业中心(以下简称“
4、规划”)。(2.2)新正式开业且经营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3)申报材料(3.1)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入驻本区域城市级商业中心证明。(3.2)开业时间及经营面积证明(备案)材料。(4)政策咨询市商务委流通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63222、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开展商贸促进活动(1)支持标准对企业和行业协会举办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有关促进消费、时尚产品展会或发布推广等商贸活动,择优对活动的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三项费用给予3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申报条件(2.1)活动主题内容是有关促进消费、时尚产品展会或发布推广等商贸活动。(2.2)具有一定
5、的国内国际影响力。(3)申报材料(3.1)活动方案及审核(备案)材料。48(3.2)费用投入明细表(备注中须对应注明宣传推广、场租和展场搭建三项费用类别)、费用相关票据扫描件。(3.3)活动成效及影响力证明材料。(4)政策咨询市商务委流通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63223、支持扩大“成都造”名优产品销售(1)支持标准对零售企业在我市开设离境退税商店内设立“成都造”名优产品专柜区,单店专柜区达到100平米,按照单店专柜区经营面积和销售额,择优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2)申报条件(2.1)设立“成都造”名优产品专柜区,单店专柜区达到100平米。。(2.2)“成都造”名优
6、产品专柜区在离境退税商店内。。(3)申报材料(3.1)税务部门颁发的离境退税商店认定材料。(3.2)“成都造”专柜设置详图(包含专柜面积、具体位置等内容)。(3.3)专柜区“成都造”产品清单、销售额相关证明材料。48(3.4)离境退税金额汇总表及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申请单。(4)政策咨询市商务委流通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6322(二)支持特色商业街建设1、支持地方特色品牌企业入驻特色街(1)支持标准对新入驻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的地方特色品牌企业(含中华老字号、四川老字号、成都名优特新、非物质文化遗产),且营业面积达到30平方米,择优对装修费用给予2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
7、不超过15万元。(2)申请条件(2.1)入驻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的地方特色品牌企业。(2.2)经营面积达到30平米。(3)申报材料(3.1)由特色街管理机构或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入驻开业证明;(3.2)品牌企业证明材料(3.3)经营面积证明材料;(3.4)装修费用明细表及相关票据扫描件。(4)政策咨询市商务委流通产业处联系电话:618863222、支持创建特色商业街48(1)支持标准对新晋市级特色街区按每条20万元予以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2)申报条件根据《特色商业街评价指南》,在成都市区域内建成投运并申请命名市级特色街区运营管理单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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