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总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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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总题库目录一、综合题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哪些职责?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行使哪些职权?3、从事煤炭生产应取得什么证,应当具备什么条件?4、矿山企业必须对哪些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5、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煤矿生产企业限期改正的情形有哪些?6、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应负的安全责任有哪些?7、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什么?8、简述生产安全事故划分的标准及等级是什么?9、简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什么程序和内容进行报告?10、煤矿出现那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11、如何认定煤矿“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12、如何认定煤矿"瓦斯超限作业"?13、如何认定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14、如何认定煤矿"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15、如何认定煤矿"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16、如何认定煤矿"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17、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是什么?18、简述煤矿建设项目的施工顺序?19、煤矿企业如何落实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主体责任?20、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内容有那些?2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申请验收时,应当提交那些资料?22、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内容是什么?2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24、企业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5、简述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途径和作法?26、强化煤矿安全准入的主要标准是什么?27、煤矿企业应从哪几个方面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职能?207 28、企业如何落实群众安全生产的知情权?29、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30、简述煤矿班组长的任职条件?31、简述班组长应当履行的职责?32、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是什么?33、煤矿应从哪些方面加强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34、简述企业如何大力推动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建设?35、煤矿生产经营不合法,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和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形有哪些?3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哪些职责?37、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的内容有哪些?38、煤矿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在对煤矿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后,还应怎样罚款?39、煤矿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还应怎样处罚?40、煤矿建立的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应明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41、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煤矿安全攻坚克难“七大举措”是什么?4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哪些规章制度?43、井工煤矿必须填绘及时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有那些?4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概念及类型是什么?45、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采取哪些处理措施?46、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责任是什么?47、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如何进行处罚?48、简述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及分级?49、生产经营单位如何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50、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内容有哪些?51、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5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的情形有哪些?53、简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程序?54、简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要点?55、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具体达到那些要求?5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207 57、简述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重要意义?58、省政府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59、省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应该坚持的原则是什么?60、省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共同职责是什么?61、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职责是什么?62、驻陕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管的具体职责是什么?63、省政府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64、陕西省严格煤矿安全准入的实施意见是什么?65、陕西省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的实施意见是什么?66、陕西省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的实施意见是什么?67、陕西省落实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是什么?68、省政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什么?69、省政府提出应从哪几个方面推进企业管理精细化?70、省政府提出应从哪几个方面推进政府监管网格化?71、省政府提出应从哪几个方面推进行业直管专业化? 72、省政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73、企业精细化管理主要任务是什么?74、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重点环节是是什么?75、简述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规定?76、陕西省安委会确定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六关停专项整治”,其中“六关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77、陕西省安委会规定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78、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79、简述板块公司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80、简述集团公司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要求?81、简述集团公司对“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的实施要点?82、集团公司规定初步设计审查应具备的哪些条件?83、集团公司规定初步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84、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需要的技术资料及依据是什么?8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前在灾害探查方面应做的主要工作有哪些?86、简述集团公司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机构设置和责任划分?87、简述集团公司关于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期安全管理的规定?88、简述陕西煤业关于预防重大事故基础管理的规定?207 89、简述陕西煤业对预防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督管理的规定?90、陕西煤业规定的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的标准是什么?91、陕西煤业关于井下零散岗位的规定是什么?92、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是什么?93、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是什么?94、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是如何分级的?95、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中各专业的权重得分是多少?96、简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应急救援的基本要求?97、简述陕西煤业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矿的考核内容?98、简述陕西煤业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矿的必备条件?99、简述陕西煤业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矿的考核评分标准及办法?100、简述集团公司2014年安全工作的思路和目标?101、简述陕西煤业2014年安全生产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102、简述陕西煤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和先进煤矿的条件?103、简述陕西煤业采煤精品工作面的基本条件?104、简述陕西煤业掘进精品工作面的基本条件?105、简述陕西煤业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确认的规定?106、简述集团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规定?二、“一通三防”1、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是什么?2、《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工作地点温度的规定是什么?3、矿井瓦斯等级是怎样划分的?4、具备哪些条件的矿井应鉴定为突出矿井?5、具备哪些条件的矿井应鉴定为高瓦斯矿井?6、具备哪些条件的矿井应鉴定为“瓦斯矿井”?7、瓦斯矿井出现哪些情况,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工作?8、非突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出现哪些情况,该煤层应当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9、哪些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10、对瓦斯抽采泵站的装机能力有哪些要求?11、对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要求是什么?12、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包括哪两个步骤?13、出现哪些情况时,应当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207 14、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时施工设计方案包括哪些内容?15、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判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和步骤?16、采煤工作面和矿井瓦斯抽采率应如何计算?17、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应用哪个指标判定?18、如何判定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19、如何判定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达标?20、在抽采指标达标的同时,如何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21、如何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22、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下井测定瓦斯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23、瓦斯爆炸的条件是什么?24、采掘工作面、爆破地点瓦斯超限应采取哪些措施?25、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是如何规定?26、井下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的最高允许浓度是多少?27、煤巷和半煤岩巷、岩巷的最低和最高允许风速分别是多少?28、贯通巷道必须遵守那些规定?29、矿井在什么情况下应进行通风能力核定?30、简述串联通风的要求?31、简述矿井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的情形?32、简述矿井通风系统图绘制的要求?33、简述《煤矿安全规程》对生产矿井反风设施和反风演习的要求?34、掘进巷道的通风方法和通风方式是什么?35、什么是局部通风的“双风机、双电源”?36、什么是“三专两闭锁”?37、简述掘进巷道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所采取的措施?38、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应采取哪些措施?39、井下必须实行独立通风系统的峒室哪些?40、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采取哪些措施?41、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0%和1.5%时,必须分别采取哪些措施?42、什么局部瓦斯积聚?巷道局部瓦斯积聚必须采取哪些措施?43、临时停工的地点必须采取哪些通风管理措施?43、简述排放瓦斯的规定?45、下井时必须携带甲烷检测仪的人员有哪些?46、应在井下哪些地点进行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207 47、井下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的地点有哪些?48、矿井消防水池、消防管路和阀门的设置有哪些要求?49、矿井井口房和通风机房的防火要求有哪些?50、简述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的要求?51、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哪几类?52、简述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应采取的防灭火措施?53、采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多长时间时间进行永久性封闭?54、简述集团公司对采区专用回风巷布置的要求?55、采煤工作面处理上隅角瓦斯应禁止使用的措施有哪些?56、瓦斯超限追查的原则是什么?57、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包括哪些内容?58、简述各煤层预抽钻孔量的指标?59、集团公司对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有哪些要求?60、简述集团公司永久密闭墙构筑的要求?61、简述陕西煤业对CO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安设的要求?62、采用U型通风方式的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如何设置?63、简述矿井瓦斯的鉴定时间和基本条件?64、简述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65、简述《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反风的有关规定?66、简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有哪些?67、简述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68、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有何规定?69、防灭火效果的观测原则是什么?70、根据测定,出现哪些现象之一即定为出现自燃发火隐患?71、根据测定,出现哪些现象之一即定为发生自燃火灾,防火失败?72、密闭灭火必须同时达到哪些条件并稳定一个月以上方可确认火区熄灭?73、矿井封闭区如何进行管理?74、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考察参数应至少包括哪些内容?75、保护层开采的适用条件与选择原则是什么?76、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核定条件有哪些?77、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内容是什么?78、防突工作的原则是什么?79、简述突出煤层鉴定的四个单项指标?80、简述煤与瓦斯突出的类型和特征?207 81、煤的破坏类型分为哪几类?82、新建矿井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的条件是什么?83、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那些要求?84、简述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与突出煤层的距离规定?85、简述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的要求?86、简述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的情形及内容?87、简述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规定?88、什么是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89、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是多少?90、简述区域防突措施的概念及分类?91、开采保护层保护效果检验的指标有哪些?92、简述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区域验证的要求?93、简述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及防突措施?94、简述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及防突措施?95、采煤工作面可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有哪些?96、如何检验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97、突出煤层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安全防护措施有哪些?98、简述安设甲烷传感器的要求?三、地质防治水1、煤矿地质工作的概念、原则其主要任务是什么?2、简述煤矿企业地质工作管理的归属及人员配备要求?3、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依据和要求是什么?4、地质构造类型包括哪些?5、煤层稳定性如何划分?6、煤矿必须备齐的区域地质资料和图件有哪些?7、煤矿必须备齐的常用地质资料及图件有哪些?8、煤矿必须常用地质资料台账有哪些?9、什么情况下,煤矿应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10、煤矿地质补勘的目的、原则是什么?由谁组织实施?11、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包括哪些?12、简述煤矿地质综合分析的概念及内容?207 13、煤矿地质预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14、地质预报包括哪些内容?15、新建矿井开工前应完成哪些地质工作?16、基建矿井移交时应同时移交哪些地质资料?17、煤矿生产阶段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18、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写的要求是什么?19、采区地质说明书编写及审批要求是什么?20、采区设计前地质勘探工作达不到要求,应开展哪些地质勘探工作?21、采区开采结束后多长时间提交采区地质总结报告,由谁审核?22、简述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提交的时间及内容?23、简述工作面掘进期间地质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要求?24、简述回采地质说明书提交的时间及内容?25、简述工作面回采期间地质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要求?26、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多长时间提交采区地质总结报告,由谁审核?27、简述煤矿水平延深时,需要做的地质工作及要求?:28、煤矿水平延深由谁组织实施?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和勘探地质报告由谁组织审定?29、煤矿闭坑阶段应开展的主要地质工作有哪些?闭坑报告由谁编写?报哪些部门备案?30、简述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的责任划分、工作原则和综合治理措施?31、煤矿防治水机构的设立、人员配备及装备要求是什么?32、防治水管理制度有哪些?水情不明时、发现透水征兆时该怎么办?33、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的依据及是类型什么?34、简述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依据、内容及修编要求?35、矿井防治水图件包括哪些?36、矿井防治水台账包括哪些?37、矿井用水量观测的要求是什么?38、简述矿井进行水文地质补勘的情形及审查、验收的组织者?39、简述应当在井下进行水文地质勘探的情形?40、雨季三防的检查内容是什么?防治水工程应由谁组织验收?41、防隔水煤柱留设的原则是什么?42、简述矿井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的情形?43、矿井排水原则以及要求是什么?44、简述防水闸门(或潜水电泵排水系统)设置的要求?207 45、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疏干开采?46、在什么情况下要探水前进?如探测有水要采取什么措施?48、什么条件下应加强探放水工作?49、矿井受水害威胁区域,掘进前要做哪些工作?50、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采取哪些措施查明水文地质情况?51、简述采掘工作面需要探放水的情形?52、探放水设计应包括哪些内容?53、简述探放水钻孔布置应遵循的规定?54、简述井下探放水安装设备应符合的规定?55、探放老空水有哪些规定?56、地下含水系统的补给来源有哪些?57、地下水按含水层的空隙性质可分为几类?58、褶皱构造中褶曲的两种形态是什么?59、断裂构造有几类?60、什么是逆断层?61、断层根据两盘相对运动可分为几种?62、未经构造变动影响的沉积岩相对新老关系及原始产状如何?63、—幅完整的地质图应包括哪些图件?64、什么是工程地质条件?  65、简述矿山地质编录的主要目与任务?66、生产勘探的目的与任务是什么?67、原始地质编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68、简述矿山水文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69、地质平面图、剖面图及柱状图各自反映了哪些内容?  70、煤厚变化的原因有哪些?71、解理、节理与层理的区别是什么?72、矿井生产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超前探水的情形是什么?73、简述地层接触关系有种类及特征?74、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如何进行断层预测(寻找断失煤层)?75、近海型含煤岩系有哪些特征?76、简述岩溶陷落柱的概念及成因?77、煤矿环境地质研究的内容有哪些?78、什么是正断层、逆断层、平移断层?79、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是什么?207 80、划分和对比地层的方法主要有哪些?81、判断断层存在的标志有哪些?82、主要造岩矿物有哪些?83、什么是煤的黏结性和结焦性?两者有何关系?84、哪些煤可作炼焦配煤?85、矿井物探的方法主要有哪些?86、煤厚变化对煤矿生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87、褶皱构造对煤矿生产的影响主要有哪些?88、影响煤层瓦斯含量的地质因素有哪些?89、矿井水的防治方法有哪些?90、煤炭地质勘查的技术手段主要有哪些?91、引起煤矿地温异常的因素有哪些?四、顶板管理1、质量标准对矿井采掘机械化是如何规定的?2、采煤标准对矿井地质及水文预报是如何规定的?3、采煤标准对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如何规定的?4、采煤标准对编制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如何规定的?5、采煤标准对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牌板如何规定的?6、采煤标准对岗位规范是如何规定的?7、采煤标准对工作面机电设备是如何规定的?8、采煤标准对工作面文明生产是如何要求的?9、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当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什么措施?10、为什么液压支架必须接顶?11、对采煤工作面留有伞檐长度的规定是多少?12、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对倾角大于15°和倾角大于25°时,有哪些要求?13、简述液压支架支护操作质量标准有哪些?14、对采煤工作面乳化液浓度、泵站压力和液压支架初撑力如何规定?15、采煤标准对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及端头支护如何规定?16、采煤标准对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如何规定?18、为什么工作面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19、支(柱)架的中心距和架间隙如何规定?为什么?207 20、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对控制采高有哪些规定?21、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对布置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个数是怎样规定的?22、有哪些情形之一,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23、有那些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24、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对采空区留设煤柱和开拓巷道、永久硐室布置有什么要求?25、对冲击地压煤层对巷道掘进及支护有什么要求?26、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对采掘布置有什么要求?27、修复旧井巷对检查瓦斯有什么要求?28、规程对巷道贯通怎样规定?29、规程对报废井巷管理及倾斜巷道密闭墙有什么要求?30、规程规定什么情况下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31、规程对使用装岩(煤)机是如何规定的?32、规程对在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是如何规定的?33、什么情况下不得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34、更换采煤机截齿时应注意什么?35、对掘进机内外喷雾的要求有哪些?36、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时,如何管理掘进机?37、对刮板运输机运送物料有什么规定?38、对采(盘)区内上、下山巷道净高有什么规定?39、怎样在软岩使用锚杆支护?40、规程对锚杆、锚喷施工质量检验如何规定?41、规程对综采工作面支架护帮板如何规定?42、《煤矿安全规程》对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的使用、管理和检修有哪些规定?43、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为防止采煤机截割硬岩,应采取什么处理措施?44、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使用时间超过多长时间后,必须进行检修?45、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是怎样规定的?46、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冲击危险程度和采取措施后的实际效果,可采用哪些方法确定?207 47、停产多少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48、为什么采煤机停机时要先将调速手把打回零位?49、为什么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要与转载机合理搭接?50、为什么移刮板输送机时必须移够步距?51、为什么工作面遇断层、过老巷等特殊地点时要加强支护?52、为什么撤除前要将支架收缩到最小尺寸?53、为什么撤除时开切眼的断面要根据支架型号进行设计?54、为什么工作面要有一定的备用支护材料?55、为什么采煤工作面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56、为什么工作面必须按照支护设计进行施工?57、为什么支柱支设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m?58、为什么支柱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m?59、为什么采煤工作面人行道两侧支柱要拴防倒绳?60、为什么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61、为什么顶板破碎处要及时铺网支护?62、为什么软底工作面支柱要“穿柱鞋”?63、为什么坚硬底板支柱时要刨柱窝、见麻面?64、为什么支架要与刮板输送机垂直?65、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当符合什么规定?66、为什么必须加强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安全管理?67、如何加强采煤(放顶煤)工作面顶板管理?68、如何处理放顶煤工作面顶板和顶煤?69、放顶煤工作面必须经过怎样审批和验收才能生产?70、简述陕西煤业预防顶板和冲击地压事故的规定?五、机电运输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什么设备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整改?2、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专业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器或者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预期不改正的,将怎样处罚?3、矿井供电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207 4、哪些锅炉属于重大危险源范围?5、煤矿用空气压缩机选型有什么要求?6、筛分机运行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7、煤炭手选矸石作业的要求有哪些?8、煤炭跳汰机选煤作业有哪些要求?9、箱式压滤机使用有哪些要求?10、胶带输送机运输有哪些要求?11、选煤厂起重工作时应注意哪些事项?12、选煤厂计算机集中控制有哪些具体要求?13、《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6-2005)适用于什么绞车系统现场检测检验?14、《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6-2005)规定在检验绞车时哪种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15、提升装置的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有哪些要求?16、当滚筒上缠绕2层或2层以下钢丝绳时,需满足哪些要求?17、当绞车钢丝绳通过天轮时应具备哪些条件?18、对制动闸瓦和制动盘接触面积有哪些要求?19、提升绞车应装设哪些保护装置?20、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分哪几类?21、矿井两回路供电有哪些具体要求?22、井下中央变电所及设备机房采用两回路供电时应具备哪些条件?2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什么要求?24、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什么电缆?25、非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必须采用什么电缆?26、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要求有哪些?27、供电系统用电磁启动器除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外,还应具有哪些保护功能?28、真空电磁启动器应具有与什么系统联网通讯的功能,其功能还应具有哪些状态?29、真空馈电开关除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外,还必须具有保护功能?30、煤电钻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除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外,还应具有什么保护功能?31、《煤矿用运输绞车安全检验规范》(AQ1030—2007)适用于煤矿井下哪些绞车的安全检验?32、绞车按电气设备类型分类分为哪些类型?207 33、矿用绞车工作的条件有哪些要求?34、绞车安装后应正反向空运转试验多长时间?35、绞车安装后负荷试验方法有哪些内容?36、《煤矿用JTK型提升绞车安全检验规范》(AQ1032—2007)适用于煤矿井下哪些绞车的安全检验?37、JTK型提升机的调速方式有哪几类?38、根据《煤矿用JTK型提升绞车安全检验规范》(AQ1032—2007)请表明□JTKB—×□□型绞车每一个符号的含义。39、2JTKB-1.6×0.9PY表示是什么样的提升绞车。40、绞车的电控系统应符合那些要求?41、绞车主轴检测包含哪些内容?42、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应符合哪些要求?43、JKMD-4×4PⅢ是什么样的提升绞车?44、根据《煤矿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安全检验规范》(AQ1036--2007)液压站用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45、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制动性能包含有哪些内容?46、架空乘人装置按抱索器结构分为哪几种?47、架空乘人装置中使用的钢丝绳的插接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多少倍?48、架空乘人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应小于多少?49、请表明JKMD—□×□□□□型绞车每一个符号的含义。50、架空乘人装置固定托轮架的横梁两端应埋入巷道的深度是多少?51、架空乘人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哪些保护装置?52、固定抱索器乘人装置和可摘挂抱索器乘人装置的运行速度每秒不应超过多少米?活动抱索器乘人装置应能实现乘员静止上下,运行速度每秒不应超过多少米?53、《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紧急停车装置有哪些规定?54、当动力供给中断或中断后重新供给,只能通过哪种方式进行重新启动?55、架空乘人装置的驱动轮和尾轮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多少?56、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基本要求是什么?57、无轨胶轮车运输巷道的要求有哪些?58、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使用前应做哪些检查?59、无轨胶轮车的驾驶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60、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行驶中应遵守哪些规定?61、无轨胶轮车的检验有哪些具体规定?207 62、关于井下柴油运输有哪些规定?63、加强井下用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有哪些要求?64、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哪些要求?65、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多少米?66、更换采煤机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有哪些注意事项?67、使用掘进机掘进应遵守哪些规定?68、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多少米?69、使用耙装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70、矿井哪些区域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71、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什么支护?7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哪些规定?73、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做哪些工作?74、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哪些规定?75、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哪些规定?76、电机车运输时,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哪些要求?77、矿井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哪些要求?78、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哪些规定?79、井下检修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什么区域打开检修?80、巷道坡度大于多少时,严禁人力推车?81、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哪些规定?82、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什么地点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83、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84、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哪些规定?85、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装设哪些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86、井巷中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遵守哪些规定?207 87、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应符合殊哪些要求?88、提升装置的什么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89、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什么信号进行联锁?90、提升容器的罐耳在安装时与罐道之间所留的间隙规定:使用滑动罐耳的刚性罐道每侧不得超过多少?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多少?91、提升装置哪些检查内容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92、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工。各信号工发送信号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93、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在哪些情况下,必须更换?94、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多少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多少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多少年?95、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什么连接装置?96、落地式及有导向轮的塔式摩擦提升装置的摩擦轮及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井上不得小于多少?井下不得小于多少?97、井上立井提升机的天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的直径之比值,不得小于多少?98、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哪些要求?99、提升绞车除设有机械制动闸外,还应设有什么制动装置?100、主要提升机装置的什么图纸和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101、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什么?且其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多少倍?102、空气压缩机必须使用闪点不低于多少摄氏度的压缩机油?103、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哪种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怎样备用?104、向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应有几回路供电线路?105、井下配电变压器严禁什么直接接地?106、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哪些规定?207 107、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多少伏?采区电气设备使用伏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10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设备的什么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109、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哪些保护?110、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哪些保护装置?111、多长时间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112、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哪些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113、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什么地方装设防雷电装置?114、在什么巷道中不应敷设电缆?115、井下电缆必须选用电缆?严禁采用什么电缆?116、什么地方严禁采用铝芯低压电缆?117、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哪些电力电缆?118、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同一侧敷设时,必须遵循哪些规定?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遵循哪些规定?119、综采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多少?120、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多少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多少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多少的扁钢?12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运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在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做哪些工作?六、爆破部分1、为什么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m?2、为什么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3、为什么装药地点20m范围内有煤尘堆积时严禁装药?4、为什么高瓦斯矿井爆破时应采用正向起爆?5、为什么爆破前、后要实施洒水降尘?6、为什么发出爆破警号后至少等5s再起爆?7、为什么爆破时爆破工必须下蹲背向炮区?8、为什么处理残爆时严禁用压风或高压液体吹炮眼?9、为什么装药前要清扫炮眼?207 10、为什么装药时要用炮杆将药卷轻轻推入而不能捣实药卷?11、为什么炮眼必须填满封实?12、为什么严禁用煤粉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13、为什么应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14、为什么用爆力和猛度来衡量炸药的性能?15、为什么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16、为什么同一工作面不能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17、为什么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18、为什么爆破地点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严禁装药爆破?19、为什么起爆药卷做完后必须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20、为什么爆破后要立即将爆破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短路?21、为什么通电拒爆后要等一定时间后爆破工才能沿线进行检查?22、为什么处理拒爆时要距拒爆炮眼不少于0.3m处另打新炮眼进行处理?23、为什么处理拒爆时不能用镐刨拒爆的炮眼?24、为什么爆破母线不许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接触?25、为什么发爆器在发放使用前要进行性能检查?26、为什么发爆器要进行统一管理、发放?27、为什么拒爆的电雷管班后必须交库?七、煤矿建设安全管理1、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如何规定?2、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包括什么内容?3、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什么要求?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什么内容?5、对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如何规定?6、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必须具备什么条件?7、高、突矿井对回风井有什么要求?8、简述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布置的要求?9、简述对专用回风巷的设计要求?10、矿井设计对负(正)压有什么要求?11、对采掘机械内外喷雾有什么要求12、简述井下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的情况?13、简述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的要求?207 14、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15、简述矿井煤量与可采期的关系?16、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17、如何加强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18、如何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19、简述施工项目组织设计的规定?20、简述建设项目开工管理的规定?21、简述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工作的规定?22、煤矿建设项目应履行什么程序?23、新投产煤矿项目核定提高生产能力有何规定?24、简述煤矿项目建设勘查程度的要求?25、简述煤矿建设项目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的规定?26、如何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27、简述煤矿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规定?28、简述煤矿建设项目对监理单位的要求?29、简述煤矿建设项目应急管理的规定?30、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什么?:31、项目建设单位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内容有什么?32、简述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报告的内容?33、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那些条件?34、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那些内容?35、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同时附哪些资料?36、简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内容是什么?八、职业卫生1、简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2、简述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内容是什么?4、生产经营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组织哪些健康检查?5、简述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规定?6、简述劳动合同职业健康及危害的规定?7、简述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规定?8、简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主要内容?207 9、简述用人单位对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配备人员的规定?10、简述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1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哪些职业卫生档案资料?12、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哪些资料?13、简述用人单位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情形?14、简述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15、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哪些措施?16、简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17、谁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18、简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内容?19、简述建设单位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应提交的资料?20、简述国家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实行分类监督管理的规定?21、煤矿企业应建立哪些职业危害防治制度?22、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中煤尘的标准是什么?23、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的具体要求是什么?24、锚喷支护防尘的要求是什么?25、转载点及运输巷道防尘的要求是什么?26、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是什么?27、简述煤矿职业危害事故的概念及类型?28、简述矿灯带的配备标准?29、简述毛巾的配备标准?30、简述橡胶安全帽的配备标准?31、防尘口罩的配备标准是什么?32、简述胶面防砸安全靴的配备标准?33、简述工矿靴的配备标准?34、简述反光背心(或在工作服上加装反光条)的配备标准?35、简述采煤工作面采取粉尘综合治理的要求?36、简述掘进工作面采取粉尘综合治理的要求?37、简述锚喷作业采取粉尘综合治理的要求?38、简述井下煤仓及溜煤眼放煤口、转载及运输环节采取粉尘综合治理的要求?39、矿井防尘供水系统应符合哪些要求?40、矿井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哪些防尘措施?207 41、采煤机割煤时防尘应满足什么要求?42、液压支架配备的自动喷雾除尘系统,必须满足什么要求?43、炮采作业时防尘是怎样规定的?44、机掘作业的防尘是怎样规定的?45、炮掘作业的防尘是怎样规定的?46、对锚喷支护的防尘有哪些规定?47、对转载点及运输巷道的防尘有哪些规定?48、煤矿井下粉尘的测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49、简述测尘点的布置要求?50、简述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的主要内容?51、煤矿企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有哪些?九、安全培训1、企业如何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2、师带徒制度主要要求是什么?成为师傅的条件是什么?3、未按规定进行培训的企业和机构应追究哪些责任?4、简述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条件?5、简述现场安全培训的要求?6、简述主管安全培训的管理人员的要求?7、简述对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8、简述对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的要求?9、简述对远程安全培训的要求?10、简述对安全培训示范视频课程体系的要求?11、简述对加强安全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的要求?12、简述对安全培训考核体系的要求?13、“十二五”末安全培训的工作目标是什么?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哪些?1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新招从业人员培训的学时各是多少?16、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哪些?17、简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18、简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19、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207 20、简述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和复审规定?21、简述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形?22、简述对违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规定?23、简述安全培训机构颁发资质证书的分级及所承担的培训任务?24、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25、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26、简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范围?27、煤矿从业人员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28、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应当符合那些规定?29、简述安全检查工的准入资格?30、简述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准入资格?31、简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准入资格?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安全小问答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竞赛题库207 第一部分综合题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哪些职责?(《安全生产法》)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应行使哪些职权?(《安全生产法》)答:应行使的职权有:(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十五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3、从事煤炭生产应取得什么证,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煤炭法》)答:应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二)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三)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四)特种作业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五)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207 (六)有实测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七)有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矿山企业必须对哪些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矿山安全法》)答:矿山企业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害;(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在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5、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煤矿生产企业限期改正的情形有哪些?(《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答: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责令限期改正:(一)未依法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二)未设置安全生产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人员的;(三)矿长不具备安全专业知识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五)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六)未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的。6、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应负的安全责任有哪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答: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应负的安全责任有:(一)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二)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三)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207 (四)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五)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六)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③拆除施工组织方案;④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7、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什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答: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7 8、简述生产安全事故划分的标准及等级是什么?(国务院令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9、简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按什么程序和内容进行报告?(国务院令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答: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报告的程序和内容有:(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①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②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③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0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四)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五)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10、煤矿出现那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答:(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超层越界开采的;(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207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11、如何认定煤矿“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答:"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二)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的;(三)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四)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五)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12、如何认定煤矿"瓦斯超限作业"?(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答:"瓦斯超限作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二)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假检的;(三)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13、如何认定煤矿"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总风量不足的;(二)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三)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四)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五)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207 (八)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九)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14、如何认定煤矿"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答"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技术装备、仪器的;(三)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四)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五)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15、如何认定煤矿"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答:"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二)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三)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四)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五)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16、如何认定煤矿"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答:"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207 (二)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三)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四)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五)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六)采用不能保证2个畅通安全出口采煤工艺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按规定开采者除外)的;(七)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17、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是什么?(财企〔2012〕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答: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煤与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矿井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支出,包括瓦斯区域预抽、保护层开采区域防突措施、开展突出区域和局部预测、实施局部补充防突措施、更新改造防突设备和设施、建立突出防治实验室等支出;(二)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包括“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灭火)、防治水、供电、运输等系统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实施矿压(冲击地压)、热害、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三)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四)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五)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六)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八)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九)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十)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18、简述煤矿建设项目的施工顺序?207 (发改能源[2010]7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答: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有序推进工程进度,完善有关安全设施。项目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必须建成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同时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综合防突措施;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瓦斯抽采系统;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必须形成永久排水系统。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减工期,不得盲目赶超进度,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结束时间比施工组织设计原计划时间提前超过3个月的,应作为建设期间重大事项,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19、煤矿企业如何落实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施工主体责任?(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答:(一)施工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上级管理单位承担领导责任。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技术负责人,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及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二)强化施工项目部管理。施工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项目部领导和管理人员现场带(跟)班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装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矿建、机电、通风、地测等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项目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持证上岗。(三)严格按资质等级范围承建工程。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建相应规模的煤矿建设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和挂靠资质施工。承接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斜井垂深大于200米或斜井长度大于1000米207 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一级及以上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同时具有相应的煤矿建设工程施工业绩。(四)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投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施工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20、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内容有那些?(总局令第6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答:(一)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评价;(二)安全设施在生产或使用中的有效性评价;(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评价;(四)建设项目的整体安全性评价;(五)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六)验收评价结论;(七)有关试运转期间的技术资料、现场检测、检验数据和统计分析资料;(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21、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申请验收时,应当提交那些资料?(总局令第6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答:(一)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三)安全设施工程质量认证书复印件;(四)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五)安全管理机构、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六)联合试运转报告;(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22、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内容是什么?(《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207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七、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2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什么?(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答: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有:(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4、企业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207 答: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企业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注重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状况诊断、评估、整改方面的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律经严格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后上岗。25、简述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途径和作法?(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答:企业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途径和作法有:(一)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制度。制定和实施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确保其评价、检测结果的专业性和客观性。(二)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监控管理。充分运用科技和信息手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政府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监控、整改、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要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实施动态全程监控。(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四)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实施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深入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治理。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对职业病危害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切实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26、强化煤矿安全准入的主要标准是什么?(安监总煤监〔2010〕152207 号《并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答:强化煤矿安全准入的主要标准有:(一)严格控制煤矿建设项目设计规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应在45万吨/年及以上,但不得高于500万吨/年;高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800万吨/年;低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高于1500万吨/年。生产矿井能力核定以上述规定为限。(二)建设项目在设计、建设之前,必须按要求查明瓦斯、水害等安全开采条件,保证矿井地质勘查程度达到相应级别。建设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容易自然发火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等矿井,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灾害类型矿井安全管理经验和业绩。(三)煤矿建设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申请改扩建,也不得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生产煤矿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后5年内不得再次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不得通过降低核定能力富裕系数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四)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不得承担地质勘查程度不够、特别是未查明瓦斯和水文地质等安全开采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编制任务。承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严重矿井设计的单位要具有相同类型项目设计业绩。(五)施工、监理单位承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施工、监理业务,必须具有相同类型项目的施工、监理业绩。施工过程中遇到瓦斯、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等级、水文地质类型等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以及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等需要变更的,或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建设生产安全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并对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完善后,方可恢复施工,严禁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六)矿井建设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安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其他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进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形成由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揭露突出煤层前,高瓦斯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建成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并投入运行;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进入三期工程施工前,必须形成永久排水系统。否则,必须停止施工,抓紧配套完善相应安全设施。207 (七)煤矿设计、评价、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及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标准提供技术服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并对提交的服务工作成果负法律责任。27、煤矿企业应从哪几个方面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职能?(安监总煤装〔2011〕51号《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答:(一)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应为同级领导班子成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通风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煤矿应设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要设立采掘生产技术、矿井“一通三防”、地质测量、水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工程设计和科研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机构。矿井的采煤、开拓(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管理工作。(二)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煤矿企业要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落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业务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范,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三)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总工程师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和布置企业技术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矿井开拓巷道布置,抽掘采部署,生产系统调整,技术措施制定,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推广应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提取使用方案等技术问题。煤矿的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矿主要负责人或矿务局(集团公司)审批。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单位编制,矿总工程师审批。综采、水采工作面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水害、火灾威胁严重的采掘工作面,以及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的设计,报矿主要负责人或矿务局(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新工作面移交生产前,应当组织验收。207 (四)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等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重点包括:企业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等的编制、审查和决策;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管理;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等的设计、审批和备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等各专业的技术管理;各专业技术管理事故的追查分析、责任追究;各种资料存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等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五)完善安全技术标准。煤矿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以工程设计、“一通三防”、地质测量、防治水害、防灭火、顶板控制等为重点,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形成满足本矿井、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需求的安全技术标准体系。要紧密结合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动安全技术标准的落实。(六)加强安全技术人才队伍管理。要严格队伍管理,明确技术岗位职责,加强监督考核,落实技术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才评价体系和晋升管理体系,推进实施技术带头人制度,形成“合理用人、人尽其才、才尽其能”的用人机制。要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发展环境,努力做到队伍稳定、结构合理、专业齐全、更替有序。(七)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煤矿企业要着眼于企业长远发展,制定企业安全技术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完善校企联合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养等政策,大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要高度重视安全科技队伍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围绕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开展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培训,以科研项目、科技交流等为载体,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安全技术人员教育培训渠道。28、企业如何落实群众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安监总政法〔2012〕8号《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答:(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凡依法应当公开的安全生产信息都要及时全部公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有关审批项目的程序、依据以及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的公开。要建立相关行业领域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丰富安全生产信息内容,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安全执法、应急管理等信息,特别是对有关地区、行业和企业存在的危险源以及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告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落实防范应对措施。207   (二)拓宽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以及通过设立安全生产公告、公示栏和警示牌等途径,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及防范知识。要不断畅通基层信息传递渠道,特别要加强矿区、农村等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扩大信息发布范围,为增强群众监督效果创造条件。  (三)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取得群众支持,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严格落实安全生责任制,公开责任落实情况,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四)及时公布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事故查处情况。依靠和发动群众,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每一起非法违法较大事故查处的跟踪督办、重大隐患和重大事故查处的挂牌督办,以及瞒报、谎报等各类事故查处的结果,都要及时通报发布,深刻吸取教训,强化警示和监督作用。29、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安监总煤行〔2012〕86号《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答: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以下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一)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三)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四)事故报告和处置制度;(五)学习培训制度;(六)安全承诺制度;(七)民主管理制度;(八)安全绩效考核制度;(九)煤矿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煤矿企业在制定、修改班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30、简述煤矿班组长的任职条件?(安监总煤行〔2012〕86号《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答:班组长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热爱煤炭事业,关心企业发展,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意识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三)熟悉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掌握矿井相关专业灾害预防知识,具备现场急救技能;207 (四)服从组织领导,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在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五)一般应当具有高中(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及以上现场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31、简述班组长应当履行的职责?(安监总煤行〔2012〕86号《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答:班组长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技术措施,实行对本班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动态安全生产管理;(二)负责分解落实生产任务,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生产,科学合理安排劳动组织、配置生产要素,强化以岗位为核心的现场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三)负责加强班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四)负责班组团队、安全文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等其他职责。32、煤矿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目标要求是什么?(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一)建设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要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二)建设完善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AQ1048-2007)的要求,建设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并做好系统维护和升级改造工作,保障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识别卡(或具备定位功能的无线通讯设备),确保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个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发挥人员定位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的作用。(三)建设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建设采区避难硐室,突出煤层的掘进巷道长度及采煤工作面走向长度超过207 500米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5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设置救生舱。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以外的其他矿井,从采掘工作面步行,凡在自救器所能提供的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到地面的,必须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米范围内建设避难硐室或救生舱。(四)建设完善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煤矿企业必须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所有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深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可在其供风水平以上两个水平的进风井井底车场安全可靠的位置安装,但不得使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突出矿井的采掘工作面要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9号)要求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其他矿井掘进工作面要安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五)建设完善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采掘作业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提供应急供水的要求。要加强供水管路维护,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阀门开关灵活。(六)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煤矿企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建设井下通信系统,并按照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通信联络系统。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发生险情时,要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33、煤矿应从哪些方面加强对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制度。要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日常管理,整理完善各系统图纸等基础资料,并根据井下采掘系统变化情况,及时补充建设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要定期对各系统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系统维护,保证系统灵敏可靠。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联合应急演练。要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入井人员培训,使其熟悉各种灾害情况的避灾路线,并能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充分发挥其作用。207 34、简述企业如何大力推动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建设?(安委办〔2012〕3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答: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大力推动安全生产职业道德建设(一)强化安全生产法制观念。结合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开展的“法律六进”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宣传,坚持以案说法,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切实增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推进“依法治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安全监察、行业主管等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推进依法行政。(二)弘扬高尚的安全监管监察职业精神。以忠于职守、公正廉明、执法为民、甘于奉献为核心内容,深入宣传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进一步激发各级党员干部立足岗位、牢记宗旨、爱党奉献的工作热情,坚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信心和决心,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三)增强全民安全自觉性。以“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不使他人受到伤害”为主要内容,将安全生产价值观、道德观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注重加强日常性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自律意识,使尊重生命价值、维护职业安全与健康成为广大职工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精神追求和基本行为准则。(四)继续开展企业安全诚信建设。把安全诚信建设纳入社会诚信建设重要内容,形成安全生产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促进企业自觉主动地践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及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黑名单”,督促各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不断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35、煤矿生产经营不合法,应当责令停产整顿和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形有哪些?(总局令第4号《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答:应当责令停产整顿的情形有: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责令停产整顿。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①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的;②未使用专用放炮器的;③未使用人员专用升降容器的;④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36、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哪些职责?(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207 (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37、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的内容有哪些?(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一)是否建立健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包括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二)煤矿领导特别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带班下井情况;(三)是否制订煤矿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等情况;(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行职责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的处置情况;(五)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等情况;(六)群众举报有关问题的查处情况。38、煤矿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在对煤矿主要负责人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后,还应怎样罚款?(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一)发生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39、煤矿发生事故而没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煤矿还应怎样处罚?(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一)发生一般事故,处20万元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处50万元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处200万元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处5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40、煤矿建立的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应明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207 (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带班下井制度应当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41、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煤矿安全攻坚克难“七大举措”是什么?答:一要毫不动摇推进整顿关闭。要明确目标任务并落实到每个地区、每个县乡和每个煤矿,把不符合标准条件的煤矿关实关死。同时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兼并重组、技术改造,深化煤矿整顿关闭。二要严格安全准入。完善新建煤矿安全准入标准,严把进口、提高门槛,特别是对地质条件复杂、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区,现有技术条件难以做到安全开采的,要以安全为前提,严格限定标准,防止拆大建小、前关后建。三要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推动瓦斯抽采利用。要大力推动省及以下开展区域性普查,特别复杂灾害要由国家层面组织开展。要利用物探等方面的高新技术,同时借鉴其他领域的先进技术装备,全面详细勘查所面临的瓦斯、地压、水害、火灾等灾害分布及治理状况,健全专业队伍,研究制定政策,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和完善预防性保障措施。进一步深化瓦斯抽采利用,切实抓好目标、任务、标准、重点项目、资金投入、支持政策、保障措施的落实,促进瓦斯有序高效开发。四是大力的推进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要摸清当前煤矿的“三化”程度和水平,选准主攻方向,结合有关地区创造的经验,区分不同区域、不同井型和不同条件煤矿,明确达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从根本上增强煤矿的安全技术装备水平。五要强化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10年23号文件规定,义无反顾抓好煤矿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系统建设应用。要坚持实事求是、因矿制宜,确保实用管用。六要大力提升煤矿安全救援能力。要结合国家级、区域级矿山救援基地建设,抓紧完善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特别是水害多发地区要配备一定抽水能力的水泵、管线等,关键时刻快用快抽;同时要加强救援信息化建设,提高救援队伍素质,增强快速反应、现场处置、高效救援能力。七是立足安全改进用工制度。要认真分析吸取一些煤矿事故所暴露出的深刻教训,与相关部门研究完善农民工、外来工、外包工的用工制度,加强安全培训把关,严禁新招工人不培训或虽经培训但未掌握基本防范技能就下井。42、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哪些规章制度?207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43、井工煤矿必须填绘及时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有那些?(《煤矿安全规程》)答:(一)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二)井上、下对照图;(三)巷道布置图;(四)采掘工程平面图;(五)通风系统图;(六)井下运输系统图;(七)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八)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九)井下通信系统图;(十)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十一)井下避灾路线图;4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概念及类型是什么?(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45、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当采取哪些处理措施?(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答:(一)207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③隐患的治理方案。  (二)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③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④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⑤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⑥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三)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46、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责任是什么?(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答:(一)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三)207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四)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六)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47、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如何进行处罚?(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答: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48、简述重大危险源的概念及分级?(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答:(一)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的或者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二)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⑨④①②③④④①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②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③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207   ④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49、生产经营单位如何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答:(一)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每3年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进行安全评价并符合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要求的,可不必进行安全评估。(二)安全评估报告要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方法科学,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安全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②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③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④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 ⑤重大危险源等级; ⑥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⑦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⑧评估结论与建议等。(三)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要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做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结论负责。50、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内容有哪些?(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答:(一)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企业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②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③危险辨识与评价;  ④应急设备与设施;  ⑤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⑥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⑦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207   ⑧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⑨培训与演练。51、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52、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的情形有哪些?(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答: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一)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53、简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程序?(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答: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一)评审准备。成立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落实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将应急预案及有关资料在评审前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207 (二)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参加应急预案评审人员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生产经营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可以采取演练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必要时应邀请相关主管部门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组讨论并提出会议评审意见。(三)修订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应认真分析研究评审意见,按照评审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重新进行评审。(四)批准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54、简述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要点?(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答:应急预案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实际,按照《导则》和有关行业规范,从以下七个方面进行评审。(一)合法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规范性文件要求。(二)完整性。具备《导则》所规定的各项要素。(三)针对性。紧密结合本单位危险源辨识与风险分析。(四)实用性。切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相适应。(五)科学性。组织体系、信息报送和处置方案等内容科学合理。(六)操作性。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七)衔接性。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形成体系,并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应急预案相互衔接。55、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应具体达到那些要求?(省政府令第156号《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答:(一)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同时按照规定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文件;(二)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当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三)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在报批时应当同时报送安全设施设计文件;207 (四)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五)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当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并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六)建设项目预验收时,应当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七)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哪些?(省政府令第156号《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答:(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四)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制度;(五)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六)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七)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八)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九)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十)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十一)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十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十三)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制度;(十四)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劳动防护制度;(十五)解散关闭的安全责任制度;(十六)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7、简述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重要意义?(陕政办[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答:近年来,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但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高发尚未从根本上扭转,较大事故时有发生,重特大事故尚未完全杜绝;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屡禁不止;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特别是当前全省工业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时期,安全生产领域新老矛盾和问题交替出现,引发事故的不确定因素日益增多,基层责任不实、基础能力不强、基本素质偏低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突出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和提升基本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加强“三基”207 工作作为改善安全生产状况的重要措施,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创新社会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群众平安生活”的重要手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58、省政府要求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陕政办[2013]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答:(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陕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安全生产负全责。(二)加强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建设。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责权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不低于1%的比例配备;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专家进行管理。高危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50%以上具备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以上资格。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配备,按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救援、职业危害防治、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台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高危行业企业应与从业人员签订安全合同。(四)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各类企业要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落实标标准化操作和安全防范措施,形成个人自保、两人互保、班组联保的班组安全现场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安全巡视、设备维护管理与技术改造,落实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排查整改设备隐患,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带班带岗,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保证作业现场规范管理、安全有序。(五)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原则,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财务预算,保证足额提取、专项使用。59、省政府部门安全监管应该坚持的原则是什么?(陕政办[2013]8号《关于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答:总的要求是“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具体工作应该坚持:207 (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监管“一岗双责制”,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行政审批和许可权限,对审批、许可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审批权和许可权,审批、许可的事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各政府职能部门要定期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查找隐患,堵塞漏洞,解决突出问题。因执法行为引发的安全生产问题,主管部门要承担相应责任。60、省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共同职责是什么?(陕政办[2013]8号《关于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答:(一)认真宣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的有关工作协调一致,同步计划、安排、布置、检查和总结。(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有关单位消除所涉及行业领域的安全隐患。(三)按照本级政府要求,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落实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有关责任追究。(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演练;加强部门间应急协同联动,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及时妥善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组织实施和完成本级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综合目标任务,严格管理和考核。(六)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系统内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工作。(七)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和承办上级或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相关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其他工作事项。61、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职责是什么?(陕政办[2013]8号《关于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答:共八条。(一)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规程和政策文件;制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就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207 (二)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查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铁路监护道口的协调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冶金(黑色金属及有色金属)、贸易、黄金、建材、石油、地勘等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三)负责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四)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资质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五)依法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行为;(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使用有毒物品的职业卫生许可、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行为;(七)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和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八)承担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62、驻陕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安全监管的具体职责是什么?(陕政办[2013]8号《关于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答:(一)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二)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三)负责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四)负责管理、监督、检查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63、省政府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陕政办[2013]9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答:把“安全社区”和“平安家庭”建设活动相结合,以家庭为主体,以社区为依托,建立健全社区安全组织机构,落实安全责任,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完善社区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分析社区安全形势,建立社区安全管理档案,积极开展消防、交通、热力燃气、用电、锅炉和电梯使用等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社区成员主动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预防工作,不定期开展防范安全事故演练,力争达到隐患早发现、事故早预防。以“安全进社区、平安送万家”207 活动为契机,不断加强和创新社区管理模式,统筹协调基层群众平安生活需求,真正做到群众安全生活、家庭平安健康。通过开展建设“安全社区”和“平安家庭”活动,使基层广大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显著增强,各类事故伤害明显减少,社区安全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延伸,使社会管理型、企业主导型和工业园区型社区的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我省在全面建设安全社区的基础上,建成省级安全社区220个,建成全国安全社区70个。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显著提高,切实推进社区安全稳定健康和谐发展,真正做到平安生活人人共享。64、陕西省严格煤矿安全准入的实施意见是什么?(陕政办[2014]3号《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答:陕西省实施严格煤矿安全准入主要包括:(一)严格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和生产能力核定。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一律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现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承压开采等灾害严重生产矿井,不再扩大生产能力;2015年底前,重新核定上述矿井的生产能力,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能力的生产能力。(二)严格煤矿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准入。健全完善煤矿生产技术与装备、井下合理生产布局以及能力核定等方面的政策、规范和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煤矿使用的设备必须按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民营煤矿的开拓延伸、生产水平和采区设计必须由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三)严格煤矿企业和管理人员准入。严格开办煤矿审批、建设项目核准、安全核准和资源配置的程序和规定。申请开办煤矿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煤炭生产安全技术、管理能力及业绩。未通过安全核准的,不得通过项目核准;未通过项目核准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不具备相应灾害防治能力的企业申请开采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易自燃、水文地质情况和条件复杂、极复杂等煤炭资源的,不得通过安全核准。从事煤炭生产建设的企业必须有煤矿相关专业和实践经历的管理团队。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掘、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严禁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在其他煤矿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鼓励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以托管、入股等方式管理小煤矿,提高小煤矿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建立煤炭安全生产信用报告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安全生产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民营煤矿向县级政府承诺超层越界开采自行关闭和煤矿实际控制人、法人代表、矿长安全同责制度。65、陕西省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的实施意见是什么?(陕政办[2014]3号《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207 答:(一)关闭退出对象。重点关闭9类煤矿: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或资源枯竭的;被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仍继续组织生产的;2014年3月底前仍未实现壁式正规开采的;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经限期停产整顿仍不达标的;国有大矿周边小煤矿2014年6月底前仍未按规定实现实质性托管或托管后不履行托管协议的;2011年以来停产整顿的小煤矿,2014年6月底前仍未经省市县三级验收合格的;整合技改煤矿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改造任务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超过一年的;可采储量小于70万吨的小煤矿,由县级政府负责,原则上2015年底前采完关闭。(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关闭煤矿按照《陕西省关闭煤矿财政补偿和奖励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1〕38号)兑现奖励,关闭煤矿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额返还;鼓励优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小煤矿;对托管、兼并小煤矿的煤矿企业或者早关、多关小煤矿的市县,在申报国家煤矿安全改造、产业升级改造、地质补勘项目资金上优先安排。 (三)关闭退出目标和责任。按照“关闭一批、改造一批、整合一批、兼并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十二五”期间全省关闭煤矿115处,淘汰落后产能矿井200处以上,其中:榆林市淘汰30万吨/年以下矿井;延安、铜川、渭南、咸阳市淘汰15万吨/年以下矿井;汉中、商洛市淘汰9万吨/年以下矿井;安康市关闭高瓦斯矿井,石煤矿不再增加新的矿点,2013—2015年关闭15处以上。关闭淘汰小煤矿工作由市、县政府负责,要制定具体关闭计划,明确目标并确保按期完成。66、陕西省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的实施意见是什么?(陕政办[2014]3号《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答:(一)强制查明隐蔽致灾因素。加强煤炭地质勘查管理,勘查程度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得为其划定矿区范围。煤矿企业要加强建设、生产期间的地质勘查,查明矿井在开采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地质构造,特别是瓦斯、矿井水、老窑、采空区、火烧区等隐蔽致灾因素。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矿井要编制建井地质报告,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一律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生产矿井每5年进行1次地质报告修订工作,并按监管关系报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二)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各产煤县(市、区)政府2014年要组织开展采空区、老窑水、采空悬顶区普查治理工作,对每个煤矿的采空区、采空悬顶区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榆林市要组织开展矿井火烧区边界和地表潜水勘察,严防水害事故发生。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严禁承压开采,其他煤矿承压开采必须经有资质单位勘察论证,制订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67、陕西省落实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的实施意见是什么?207 (陕政办[2014]3号《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答:(一)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市、县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重点加强煤矿企业招工信息服务,统一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统一考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统一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煤炭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格实行工伤保险实名制;严厉打击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 (二)保护煤矿工人权益。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总工会、省煤炭生产安监局制定煤炭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研究确定煤矿工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煤矿企业要认真执行下井补贴标准,提高煤矿工人收入。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工时制度,积极推行“四·六”工作制和节假日休息制度。停产整顿煤矿必须按期发放工人工资。煤矿必须依法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加强尘矽肺病防治工作,按标准化要求建设食堂、澡堂和宿舍。  (三)提高煤矿工人素质。煤矿企业要采用订单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办学等方式,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变“招工”为“招生”。煤炭管理部门要强化矿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与考核,所有煤矿从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教考分离,建立统一题库,制定考核办法,对考核合格人员免费颁发上岗证书。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健全考务管理体系,建立考试档案,切实做到考试不合格不发证。市县要将煤矿农民工培训纳入各地促进就业规划和职业培训扶持政策范围。68、省政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什么?(陕政办发[2014]15号《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意见》)答:(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大力推进企业本质安全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二)工作目标。推进政府监管网格化,由全省各级政府对实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含学校等涉及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服务性单位)进行普查,建立属地分类分级监管台账,把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全覆盖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推进企业管理精细化,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严格安全评估,强化过程控制,规范生产行为,建立“精、细、严、实”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进行业直管专业化,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着力加强行业监管力量、专家队伍、救援力量和科技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69、省政府提出应从哪几个方面推进企业管理精细化?(陕政办发[2014]15号《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意见》)207 答:(一)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责任。坚持把精细化管理作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的重大举措来抓。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7号),明确任务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广陕煤化集团红柳林煤矿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工作经验,率先在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认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评估,落实精细化管理措施,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二)加强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紧紧围绕企业生产作业的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要害场所,强化对作业现场危险因素的分析研判,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将“精细化”渗透到现场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因素,确保“人、机、物、环、法”等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力争实现管理“零缺陷”、隐患“零容忍”、生产“零伤亡”。(三)加强工艺流程精细化管理。始终抓住企业生产和业务流程中的关键环节,明确管理层级之间、前后工序之间的界面与权限,严格执行定岗、定位、定物、定责等管理措施,做到精于事前、细于过程,达到管理上的无缝隙、无缺陷、无遗漏。严格落实对生产流程适应性和有效性的评估确认,及时审核修订生产和业务流程,定期开展生产、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培训考核,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和运用。(四)加强岗位操作精细化管理。制定科学、严谨、细致、精准的岗位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岗位双述”等操作规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和岗位技能培训。落实企业领导和管理干部带班、巡检以及走动式管理制度,加大对关键岗位技能操作尤其是习惯性违章的监管力度。积极推进技术、装备和工艺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设备运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70、省政府提出应从哪几个方面推进政府监管网格化?(陕政办发[2014]15号《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意见》)答:(一)建立健全“四级”安全监管网格。将全省安全监管工作按行政区域划分为省、市、县和乡镇“四级”监管网格。省级为一级网格,主要针对中央在陕企业和省属企业建立监管网格;市(区)为二级网格,主要针对市属企业以及中央在陕和省属企业子公司、分公司以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纵向和横向监管网格;县(市、区、开发区)为三级网格,主要针对中央在陕、省属和市属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生产经营站(点、场),以及县域内其他企业,建立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重点突出的区域性监管网格;乡镇(街办)为四级网格,针对区域内所有企业,建立定岗、定位、定责的安全监管网格。经济发达、企业数量多、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市(区)、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四级网格体系基础上增加社区、村组为区域的监管网格,切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207 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体系。乡镇(街办)重点抓辖区内隐患排查和非法生产经营举报,省、市、县三级重点抓安全执法。(二)建立企业基础台账,按照危险等级分类监管。根据“属地、分类、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四级”监管企业基础台账。台账要统计到本级监管的所有企业,对企业名称、地址、性质、工艺、产品、原材料、危险等级和重大危险源等要素进行全面登记,并根据企业变更情况及时补充完善。对网格内企业实行危险等级分类管理,划分为A(高危)、B(中危)、C(低危)三个等级。按照不同等级,制定监管办法和措施,明确监管重点和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对危险等级高的企业和重大危险源,要切实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三)建立事故隐患台账,严格执行“四查”制度。把排查治理隐患作为网格化监管的重要任务,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分级、分类建立台账。认真落实省级季督查、市(区)级月检查、县(市、区)级旬排查、乡镇(街办)周巡查的“四查”制度,把“四不两直”的暗查暗访作为重要手段,推进隐患排查的制度化、经常化。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加强对治理情况的检查验收,确保隐患治理到位。(四)建立监管责任台账,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网格化监管责任台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本级网格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本级网格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网格内高危行业、油气管网和消防等安全监管重点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对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协调,明确行业监管牵头部门和监管主体,充实监管力量,落实监管责任。71、省政府提出应从哪几个方面推进行业直管专业化?(陕政办发[2014]15号《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的意见》)答:(一)落实专业化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理清综合监管与行业直管的职责和关系,不断夯实行业专业化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207 (二)建立专业化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和掌握企业分布底数、安全特点规律、监管薄弱环节、法律法规的优势,从专业角度出发,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积极实施专业化的安全决策、安全检查和安全评估;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专业和技术指导,积极为企业安全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发挥行业协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协调约束作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提供安全生产社会服务。(三)加强专业化安全监管。加强行业安全监管专业力量和专家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行业规程和标准,落实专业监管和专业执法;不断提高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严把安全生产关;借助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等安全服务中介机构,积极研究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管和检查,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四)开展专业化应急救援。修订完善行业应急方案,督促本行业企业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当地政府、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相互衔接、形成联动。依托行业大型骨干企业,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建立行业应急救援专家库、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为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分析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72、省政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什么?(陕政办发[2014]7号《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意见》)答:(一)主要任务。①建立实施科学严谨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教育培训、安③④全风险评估、试生产试运行、危险作业、承包商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安全检查等重点环节的过程管控制度。②建立实施以“精、严、细、实”为要求,以管理制度、现场管理、流程管理、岗位管理、装备管理、标准管理精细化为主要内容的精细化管理体系。(二)基本原则。 ①预防为主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加强事前防范,强化事中控制,主动发现、控制和治理安全隐患,降低事故风险。  ②科学规范原则。以科学、规范的制度、规程、措施实施管控,促进人、机、物、环、法等生产要素最佳结合、最优配备、最准操作、最严管理。 ③ 统筹兼顾原则。坚持把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作为重点,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深入推进。④结合实际原则。针对行业和企业特点、规律,把握安全生产关键部位、要害场所、主要环节、危险工序,大力开展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⑤精益求精原则。坚持以精细、精准、精确为特征,用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取代笼统、模糊的管理要求,从生产流程细节和人的行为细节入手,规范人的安全行为,控制设备安全运行,保证危险工艺和流程有序衔接。(三)工作目标。207  ① 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系统无缺陷、设备无故障、管理无漏洞、人员无失误”。②企业本质安全能力和事故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减少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降低事故风险。③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2015年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重点领域全面实现达标。已达标企业抓好巩固提升,争取每年5%以上的二、三级达标企业提升标准化等级。④逐步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和生产企业全覆盖。中央在陕企业和省属企业以及已实现标准化达标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规模以上企业,要从2014年开始实施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其他企业要在2015年开始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精细化管理。73、企业精细化管理主要任务是什么?(陕政办发[2014]7号《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意见》)答:(一)管理制度精细化。企业要按照精细化要求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进一步增强制度的严密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准确定位各部门和各级负责人以及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人身上,形成全方位管理、全过程控制、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格局。要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足够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企业、车间、班组安全例会制度,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把企业领导和管理干部带班、巡检与走动式管理、夜间安全生产交接等制度结合起来,形成完整、科学、严谨和有效的安全管理、安全检查机制。  (二)现场管理精细化。要制定现场管理手册,确保对作业现场中人、机、物、环、法等各种生产要素进行科学合理地计划、审核、调度、执行、监控和检测确认。坚持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求,克服主观随意性,细化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偏差,做到准确无误、精益求精,使所有生产过程畅通有序,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现场作业秩序。  (三)流程管理精细化。要细分生产业务流程,全面梳理、细化、再造生产业务流程,明确管理层级之间、前后工序之间的界面与权限,处理好业务之间的接口,保证生产过程安全、稳定、有效运转。企业每年要对生产流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的变化。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业务流程。要定期开展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培训考核,确保员工熟练掌握和运用。207   (四)岗位管理精细化。企业应结合工艺流程和设备运行情况,合理设置工作岗位,避免安全职能交叉重叠或无人负责等情况。要定岗、定人、定责、定制度、定标准,使每个岗位权责一致、合理匹配。要对岗位操作规程不断量化、细化。对特殊工种或危险操作岗位,要建立严谨、科学、细致、精准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规则。要建立岗位激励机制,把岗位精细化管理与职工奖惩紧密结合。  (五)装备管理精细化。企业要对所有设备设施建立管理台账、技术档案和备品配件管理制度,尤其要加强特种设备设施管理,确保安全可靠运行。要编制设备设施操作和维护规程,并至少每2年进行1次审核修订。要以落实设备设施“零缺陷”和“零故障”为目标,加强维护保养、开停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异常工况和险情实时监测预警等全过程精细管理,不断提高设备设施安全运行水平。要主动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高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最大限度减少因设备运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六)标准管理精细化。企业应坚持以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基础,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科学合理优化企业安全生产各项重要技术管理规范,以更严格、更精准、更精细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促进人的行为、设备运行、物料状态、环境保障、规章执行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障安全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物料、工艺、流程等高效、可靠,消除生产安全隐患。74、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的重点环节是是什么?(陕政办发[2014]7号《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推进精细化管理的意见》)答:  (一)建设项目“三同时”管控。新设企业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安全教育培训管控。企业要制定严格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完善全员教育培训体系和培训档案,积极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不断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07 (三)安全风险评估管控。企业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相关标准,建立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制定生产过程安全风险管理和安全评估制度。要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法、频次和责任人,对涉及危险工艺、危险流程、重大危险源和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环节、场所、部位以及生产装备装置、设施设备,都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每年至少进行1次,其他生产过程至少每2年进行1次;每年至少对安全生产总体情况进行1次评估,及时对重大隐患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用评估结论指导日常安全管理。  (四)试生产、试运行管控。项目试运行阶段,企业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控范围,合理界定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设计项目、工程质量、工程隐患等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整改,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保各项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五)危险作业安全管控。企业要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准许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要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预防和控制风险措施得到落实,经危险作业审批人员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现场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擅离现场。  (六)承包商管理。企业要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承发包安全责任。要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对照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进入作业现场前,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要严格审查承包商相关资质,每年要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要对承包商及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凭证入厂。  (七)变更管理。企业要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将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生产方式、生产环境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发生的变化,纳入变更管理。严格按照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等管理程序,对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变更的技术基础、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消除、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以及对操作规程的修改、变更审批权限、变更后的安全验收等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  207 (八)应急管理。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相应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组织专家评审。要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评估预案演练效果,及时完善修改预案。企业预案要和地方政府及周边其他单位的预案相互衔接,形成联动机制,并按规定报当地政府备案。要建立应急响应系统,加强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九)安全检查。企业在作业前对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方可实施作业。矿山、冶金、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应当在生产作业场所、岗位、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及作业现场建立安全确认制度,实行安全管理“岗位描述、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办法,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一线。要建立严格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全面、持续、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并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应当局部或全部停产整改,严防引发事故。75、简述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规定?(陕政办发〔2011〕98号 《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规定》)答:(一)必须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禁止职责不清的矿井组织生产。(二)必须加强矿井通风和瓦斯综合防治工作,禁止超通风能力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三)必须落实开采易自燃煤层以灌浆为主的综合防灭火措施,禁止有发火征兆的矿井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组织生产。(四)必须认真落实受水害威胁区域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措施,禁止开采未通过技术论证和审批的受水害威胁煤层。(五)必须加强顶板大面积冒落事故预防工作,禁止大面积悬顶开采。(六)必须积极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工作,禁止借重组之名逃避统一监管、借资源整合之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七)必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禁止非法开采煤炭资源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八)必须认真落实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禁止“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三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九)必须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井下安全生产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禁止安全质量不达标的矿井组织生产。(十)必须实行严格的安全考核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禁止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207 76、陕西省安委会确定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六关停专项整治”,其中“六关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陕安委办〔2013〕70号《关于在全省安全生产领域迅速开展六关停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答:“六关停”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超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建设的一律关停,特别要严查煤矿、非煤矿山地下矿山。 二是非煤矿山存在伴生煤,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的一律关停。  三是煤矿、非煤矿山存在非法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一律关停。  四是应关未关、关闭不到位的,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一律关停。  五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一律关停。  六是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瞒报谎报事故的一律关停。77、陕西省安委会规定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陕安委〔2013〕16号《关于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评估工作的通知》)答:共有十条:(一)安全管理制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保障,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治,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应急救援和报告,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劳动防护等制度,以及本行业、本单位特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安全生产责任。评估企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下属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班组长及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以及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定期考核等情况。 (三)安全机构。评估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3〕10号)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专门机构的情况。(四)危险有害因素。评估企业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操作车间(厂房)、具有危险性的工艺工序,生产过程中所有常规和非常规活动存在的危害,生产现场使用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等情况。 (五)隐患排查治理。评估企业开展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落实情况,以及对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分级评估、跟踪督办、治理销号等情况。207 (六)精细化管理。评估企业依据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和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杜绝盲目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企业全员额、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和风险动态管控能力情况。 (七)安全费用提取。评估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冶金、机械制造等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八)应急救援。评估大中型骨干企业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做到机构、职责、编制、人员、经费“五落实”和“一队多用、一专多能、多灾种综合救援”情况;中小微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与专业救援机构签订相关协议或落实专兼职救援队伍等情况。 (九)安全教育培训。评估企业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以及从业人员转岗、换岗安全教育;完善员工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技术培训机制;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建立高危行业员工安全信息卡制度,对严重“三违”人员实施终身淘汰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十)安全文化。评估中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应急常识、安全道德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预防、处置、自救、互救、避灾能力;中小企业创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平安企业;物业管理单位开展“安全进社区、平安送万家”活动等情况。78、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什么?(陕煤化司发[2012]656号《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规定》)答:监督检查所属公司贯彻落实国家和政府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文件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制定集团公司安全发展规划,指导并审查各板块公司安全发展规划;审查板块公司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指导所属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监管体系;制定下达各板块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对各板块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监督集团公司所属公司重大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指导或参与相关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制定集团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编制中长期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对各板块公司安全培训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奖罚;协调各板块公司之间的安全业务和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79、简述板块公司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陕煤化司发[2012]656号《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规定》)207 答: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和要求;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运行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制定本公司的安全发展规划,指导并审查所属子(分)公司安全发展规划;审查所属子(分)公司的相关安全技术方案;分解落实集团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和相关工作,并进行考核和奖罚;全面负责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并对所属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负责组织或协调本公司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或组织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按集团公司要求,制定本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各子(分)公司的实施,并进行考核和奖罚。80、简述集团公司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要求?(陕煤化司发[2013]312号《七条规定实施要点》)答:(一)加强对《七条规定》实施的领导。《七条规定》是煤矿企业落实煤矿安全管理责任的红线,对保护矿工生命安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要意义。各矿业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各煤矿矿长、煤矿建设项目的负责人要亲自负责《七条规定》的宣传实施工作,通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安排《七条规定》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切实抓好《七条规定》的宣传和实施。集团公司要求所有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要与矿长签订承诺书。(二)制定细则,加强考核。矿业公司是贯彻落实《七条规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施要点,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以及上级和集团公司的管理规定,制定贯彻落实《七条规定》的实施细则、实施步骤及措施。煤业股份公司要监督各矿业公司限期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及实施工作。矿业公司及所属矿井要对照实施细则逐条分解,落实责任,并将《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纳入安全基础管理考核内容,年终一并检查考核。(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煤业股份公司及各煤矿企业要对照实施要点、实施细则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检查出的隐患,逐项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资金、责任人,全面开展整改工作。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停工进行整改。(四)强化责任追究。凡经上级部门或集团公司检查,对不符合《七条规定》仍然组织生产和建设的煤矿或未将集团公司《实施要点》落实到位的煤矿,将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贯彻落实不力的单位将通报批评。(五)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七条规定》的贯彻落实作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考核,确保《七条规定》落到实处。207 81、简述集团公司对“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的实施要点?(陕煤化司发[2013]312号《七条规定实施要点》)答:(一)必须在批准区域开采。煤矿必须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权范围内生产、建设,严禁超范围、越层位生产建设,严禁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二)必须正规开采。煤矿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必须按批准的设计完成全部工程量。采、掘、支护工艺符合要求,通风、瓦斯治理、防灭火、提升、运输、供电、排水、安全监控、防尘供水、通讯、压风、人员定位、紧急避险等系统满足灾害治理要求;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接续时间必须满足灾害治理时间要求。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道施工;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严禁采用巷道式、房柱式、仓储式等非正规采煤方法。严禁“以掘代采”。(三)严禁空顶作业。采、掘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地质条件变化地段必须加强支护,永久支护必须在可靠的临时支护下进行。采煤工作面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柱迎山正确,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时必须强制放顶或采用可靠的加强支护措施,掘进工作面空顶距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推广使用自移式临时前探支护,架棚巷道必须使用“十连锁”且支架迎山正确。82、集团公司规定初步设计审查应具备的哪些条件?(陕煤化司发〔2012〕627号《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答:初步设计审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及初审意见;(二)初步设计文本说明书、概算书、主要机电设备和器材清册、图纸、附件等(一式5套);(三)建设项目单位填写的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一式3份);(四)建设项目核准批复文件;(五)集团公司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件;(七)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文件;(八)相关合作协议书;(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资料。煤矿建设项目除以上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207 (一)新建矿井要提交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二)改建、扩建矿井要提交采矿许可证(扩层扩界的要提交扩层扩界后的采矿许可证);(三)有符合矿井设计规范要求并按规定批准的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或生产地质报告,省国土资源厅煤炭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附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四)煤矿建设项目在设计前必须查清所涉及的水、火、瓦斯、煤尘和顶板等各类灾害,并有针对性的灾害治理技术和措施;(五)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三维地震勘探报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还必须提交电法勘探地质报告。83、集团公司规定初步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陕煤化司发〔2012〕627号《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答:初步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有:(一)编制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过上级管理部门的批复;(二)设计的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企业的规定;(三)设计的技术方案和设备选型是否先进可行,设计的指标和计算取值是否合理;(四)设计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满足项目建设需要;(五)设计内容是否与委托书的内容相符,重大开发利用方案是否依照执行;(六)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应急预案、环保节能措施等是否可行有效。(七)初步设计是否符合集团公司的相关管理要求。84、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需要的技术资料及依据是什么?(陕煤化司发〔2012〕627号《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答: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前应具有准确、可靠、齐全的设计基础资料,包括经过国家或地区有资格的部门批准的资源储量报告、水文地质报告、工程地质报告、抗震设防标准、气象资料以及主要原料、燃料、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社会协作等正式协议文件。初步设计需要的技术资料及依据:(一)立项批复;(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三)设计委托书;(四)国家相关行业工业的技术政策、规程和规范等;(五)相关技术鉴定报告;(六)国土资源部门出具核发的资源储量报告及批复文件;207 (七)矿产资源部门认证的资源地质评价报告;(八)水利部门批准的地质地震灾害评价报告和水土保持评价报告;(九)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十)项目建设单位与电力部门签署的用电协议;(十一)建设项目情况介绍及交通、所属区域内的村庄、城镇基本情况;(十二)主要原料、燃料、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社会协作等正式协议文件(十三)资金来源情况、当地经济情况等便于经济分析。冶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还需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勘探报告和矿石鉴定或批准的选矿试验报告的结论性意见。85、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前在灾害探查方面应做的主要工作有哪些?(陕煤化司发〔2012〕627号《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前,必须探查清楚建设项目涉及到的各类自然灾害,地面建设项目必须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地质灾害评价,查清工程地质情况。新建煤矿项目在设计、建设之前,必须查明瓦斯、火等灾害对安全开采的影响情况,完成首采区和首采工作面三维地震勘探和电法勘探,保证矿井地质勘查程度达到相应级别。86、简述集团公司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机构设置和责任划分?(陕煤化司发〔2011〕435号《煤矿基本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答:(一)集团公司及所属局(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同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安全监管责任。(二)集团公司负责对所属局(公司)及集团公司直管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考核工作;局(公司)负责对其所属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考核工作。(三)煤矿建设项目机构成立时,必须同时组建项目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有条件的可同时成立综合调度室。工程施工进入二期时,必须成立综合调度室;工程施工进入三期时,必须按生产矿井的要求组建安全管理机构或部门。部门人员配备必须根据工程进展需要及时到位。(四)煤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机构设置,必须符合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必须组建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与建设单位相协调并及时到位。(五)施工单位成立的项目部,必须组建相关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办公设施和安全装备。(六)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职责:207 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施工的要求。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和监督体系,并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制定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②依据上级制定的年度安全目标,制定本项目年度安全目标并组织实施。推行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与有关参建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负责考核。③负责组织召开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专题会议。专题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的重点是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落实处理安全生产隐患的“项目内容、时间、措施、资金和责任人”。④负责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使之符合有关规定。⑤负责核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相关安全施工资质,组织、管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⑥在工程开工前,负责对工程建设承包单位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监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完整记录。在危险施工区域或关键点作业前,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配合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⑦负责审批由监理单位审查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作业规程,并按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备案。⑧负责组织开展对建设工程危险源和危险点的辨识和控制工作,并组织工程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⑨按规定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⑩负责安全报表和安全设施投资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87、简述集团公司关于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期安全管理的规定?(陕煤化司发〔2011〕435号《煤矿基本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答:(一)联合试运转必须通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煤矿项目建设单位的现场验收并取得批复后,方可进行。(二)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对生产矿井的要求,进行联合试运转期的安全管理。(三)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经矿井联合试运转期间的不断完善,必须达到安全可靠。(四)矿井联合试运转期间,建设单位必须完成工程质量备案验收、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消防设施、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设施、生产系统和项目审计等九个单项验收和矿井竣工验收。207 (五)矿井联合试运转期间,必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运行机制。矿井联合试运转结束后,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各生产人员配置、岗位工种培训必须符合正常生产矿井安全管理的要求。(六)矿井联合试运转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编制矿井联合试运转总结报告并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88、简述陕西煤业关于预防重大事故基础管理的规定?(陕煤司发〔2013〕174号《预防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答:(一)建立预防重大事故责任体系。矿业公司、煤矿必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体系。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在安全第一责任者的领导下,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安全管理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相关业务部门对业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监督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矿业公司、煤矿要成立以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二)完善预防重大事故技术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定期召开技术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的煤矿配备通风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的煤矿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三)优化矿井生产布局。矿井开拓、采区准备、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规定。煤矿应合理集中生产,一个矿井同时进行采煤生产的采区不得超过2个,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多煤层开采的矿井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3个。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方可进行采区准备巷道施工;准备采区必须按采区设计要求形成通风、供电、排水等系统及其它灾害治理系统后,方可施工回采巷道。矿井、采区、采面的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供电运输、排水、安全监控、防尘供水等系统必须满足灾害治理需要,采区和采面接续时间满足灾害治理的时间要求。(四)严格矿井设计管理。矿业公司、煤矿要制定设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设计编制、审批、变更等程序。新采(盘)区、新采面设计时,煤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有关部门探测查明设计区域及影响范围的开采技术条件,分析预测开采过程中的隐蔽致灾因素,制定灾害治理和风险防范专门措施。采区设计、综采(包括综放)207 工作面设计以及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受水害威胁、自燃易自燃、冲击地压煤层的采面设计,必须报矿业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灾害治理工程与采掘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提前投入使用。采煤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形成完整的通风、瓦斯抽采、防灭火、供电运输、排水、安全监控、防尘供水等安全生产系统,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超前治理到位后方可回采。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受水害威胁、自燃易自燃、冲击地压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矿要组织按采面设计进行自检,并经矿业公司组织验收和评估,确保灾害防治工程和措施到位有效后方可组织生产。(五)强化作业规程管理。矿业公司、煤矿要制定《作业规程管理办法》,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经批准的包含安全措施的作业规程。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巷、闭采以及巷道贯通、大型设备安装、火区启封、探放水、巷道维修、排放瓦斯等特殊作业都必须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受水害威胁、自燃易自燃、冲击地压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并与作业规程一并上报矿业公司审批后执行。(六)加强重大事故的安全管控。煤矿要按规定制定《重大隐患辨识标准》,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系统和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情况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检测、检验。每年按规定定期开展瓦斯、火灾、水灾等事故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配备井下应急广播系统,按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提升煤矿应急救援能力。89、简述陕西煤业对预防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监督管理的规定?(陕煤司发〔2013〕174号《预防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答:(一)各矿井每月、矿业公司每季度必须按照本规定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凡上级部门或陕西煤业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本规定的隐患且未列入隐患排查治理报表进行督办的,每发现一条对矿井进行通报批评,发现三条及以上的对矿业公司进行通报批评。(三)各矿业公司要根据本规定制定或完善预防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90、陕西煤业规定的煤炭生产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的标准是什么?(陕煤股份发[2012]86号《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答:煤炭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安全费用。各类煤矿原煤单位提取标准如下:(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二)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吨煤20元;(三)其他井工矿吨煤15元。207 矿井瓦斯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新投产矿井在政府未批准等级之前,可按政府批准矿井设计瓦斯等级执行。91、陕西煤业关于井下零散岗位的规定是什么?(陕煤股份发〔2012〕22号《井下零散岗位安全管理规定》)答:(一)井下零散岗位作业人员是指在煤矿井下零散作业地点,进行定时或不定时零散作业或单独作业的岗位人员。包括安检员、瓦检员、质检员、井下排水工、小绞车司机、绞车巡视员、管路巡视工、电钳工等。(二)井下零散岗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本区队(部门)班前会。凡发现井下零散岗位作业人员情绪低迷、思想波动、状态不佳、身体不适等现象,严禁安排上岗。(三)凡有井下零散、流动岗位作业人员的区队(部门),必须明确其岗位工作范围、内容及具体职责要求,并及时在矿井调度、安监部门备案。(四)区队(部门)在井下零散作业岗位工作地点100米范围内设立固定电话。零散岗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执行班前、班中、班后“三汇报”,及时向本区队(部门)汇报现场工作情况。条件具备时,必须在零散岗位作业人员中配备使用“小灵通”等无线电话。(五)井下零散岗位作业人员准备进行超出本岗位工作范围及内容的作业时,必须立即电话请示本区队(部门)值班领导同意,值班领导必须记录在案。(六)井下零散岗位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必须进行安全确认,凡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本区队(部门)汇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作业。(七)区队(部门)带班人员每班必须对零散作业地点的人员至少巡查一次。(八)区队(部门)必须建立井下零散、流动岗位作业人员汇报台帐。区队(部门)至少每2小时电话询问一次零散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九)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每月须对井下零散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纳入当期安全基础管理考核。92、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答: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一)证照齐全有效。(二)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度内达到安全生产目标要求。(三)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207 (四)采掘关系正常: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抽采煤量符合有关规定,回采率达到要求。(五)自查考核奖惩:煤矿企业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比及奖惩制度。(六)按要求建立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93、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答:(一)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二)煤矿不应存在以下情况:⑴生产矿井没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采煤工作面没有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⑵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⑶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⑷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现象;⑸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未按规定建设,未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要求;⑹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未达到规定要求;⑺存在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94、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是如何分级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答: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90分及以上,且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80分。二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80分及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国及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露天煤矿年度内无死亡事故。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8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70分。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分70分及以上,且百万吨死亡率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平均水平。井工煤矿通风、地测防治水、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露天煤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70207 分,其他专业均不低于60分。95、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方法中各专业的权重得分是多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答: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满分为100分,采用各专业得分乘以权重计算,各专业权重见下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序号名称满分权重考核得分加权得分1通风1000.182地测防治水1000.123采煤1000.104掘进1000.105机电1000.106运输1000.097安全管理1000.088职业卫生1000.089应急救援1000.0610调度1000.0511地面设施1000.0412煤矿得分96、简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应急救援的基本要求?(《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答:(一)应急机构、职责和制度⑴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⑵明确应急机构及其岗位职责;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山救护规程》的规定建立矿山救护队,配备必需的装备、器材,实行军事化管理和训练;不具备建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组建辅助和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并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三)应急预案管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规定编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四)应急培训和演练⑴制定年度应急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年度应急培训计划,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基本知识;⑵207 按规定编制应急演练规划、计划和方案,组织演练,并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五)应急救援保障配置应急救援必需的物资、装备、人员、经费等,并建立健全保障措施。(六)资料和档案管理文件和资料及时发放至有关部门,档案管理安全规范。97、简述陕西煤业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矿的考核内容?(陕煤司发[2013]37号《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考核评比办法》)答: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考核以下十二项要素:1.岗位描述、手指口述、安全风险评估、三三整理、班前礼仪和准军事化管理“六种行为”的养成。2.工程质量精品化、岗位作业标准化、安全确认制、全员创新和干部走动式管理“五项基础工作”的提升。3.编码、标识、定置、看板等“四项技术”的应用。98、简述陕西煤业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矿的必备条件?(陕煤司发[2013]37号《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考核评比办法》)答:(一)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矿:①连续两年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②安全质量标准化经考核达到或保持集团公司先进矿井;③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经考核达到一级。(二)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①考核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②安全质量标准化经考核达到或保持集团公司先进企业;③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经考核达到一级。99、简述陕西煤业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矿的考核评分标准及办法?(陕煤司发[2013]37号《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考核评比办法》)答:(一)考核评分标准①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各要素满分为100分。②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矿标准为:各要素得分不低于90分(含)。③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标准为:所属矿井至少有60%达到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矿标准。(二)考核办法①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矿、示范企业实行年度考核。②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矿)考核实行创建申报制。要求各煤炭企业在全面创建的基础上,每年重点创建1207 个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矿,经本企业考核验收达标后,每年10月底前将申报资料(申报表、自查表,见附表)报送陕西煤业考核办公室。考核办公室接到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将对必备条件、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现场考核验收。③建立先进保持机制。对已命名表彰的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矿),在年中或平时检查时对有关要素进行抽查,年度结合必备条件确认是否保持了示范标准。对保持示范标准的,年终考核继续按规定标准进行奖励;对不符合必备条件和十二项要素执行不正常的,将取消示范称号,并收回示范奖牌。凡被取消示范矿称号的矿井两年内不得申报精细化管理示范矿,本企业当年不得申报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100、简述集团公司2014年安全工作的思路和目标?(《2014年安全工作报告》)答:(一)2014年安全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理念,按照“预防为主、过程控制、严格管理”的工作思路,加大安全投入,从建设本质安全型环境入手,加强灾害预防治理,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加强过程管控,狠抓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强化隐患排查与治理,强化安全培训,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促进集团公司安全发展。(二)2014年安全工作目标①集团公司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涉险责任事故。②煤炭板块原煤生产百万吨死亡率目标为0,考核指标0.03。其中:韩城、铜川、蒲白、澄合、陕煤建司目标为0,考核指标0.2;黄陵、彬长、陕北矿业公司目标为0,考核指标0.1;神南公司目标为0,考核指标0.03。③建设集团井下工程死亡目标为0,考核指标1人。④煤炭企业、建设集团地面生产(建设)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化工、钢铁及其他板块公司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101、简述陕西煤业2014年安全生产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陕煤司发[2013]193号《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答:(一)工作思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继续以“三零”目标(瓦斯零超限、防治水零灾害、安全生产零死亡)为引领,以“两大体系”(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精细化)为支撑,深化落实“五个文件”,着力抓好产品结构和生产系统调整、安全教育培训、小煤矿托管等工作,努力实现安全年。(二)目标要求207 ①杜绝重大涉险责任事故;②煤炭生产、建设零死亡,地面生产、建设零重伤;③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部实现瓦斯零超限;④90%以上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一级标准;⑤40%以上生产矿井达到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示范矿,建成1-2个精细化管理示范企业。102、简述陕西煤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和先进煤矿的条件?(陕煤司发[2013]57号《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答:(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条件(1)无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2)考核年度内所属生产、基建矿井全部达标准化一级,2对及以上矿井达到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煤矿,上年度有2对及以上矿井被评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3)完成年度集团公司生产指导计划和机械化程度指标。(4)无瓦斯超限现象,高瓦斯、突出矿井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瓦斯抽采计划。(5)所属矿井全部建成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6)所属矿井全部建成通风三维实时运行系统。(7)完成陕西煤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二)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煤矿条件(1)无安全生产责任死亡事故及重大涉险事故。(2)考核年度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达一级,矿业公司考核检查得分不低于93分。(3)完成公司(局)下达的考核年度生产、基建计划和机械化程度指标。(4)无瓦斯超限现象,高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完成局(公司)下达的瓦斯抽采计划。(5)矿井建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6)矿井建成通风三维实时运行系统。(7)完成陕西煤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103、简述陕西煤业采煤精品工作面的基本条件?(陕煤司发[2014]40号《采掘(精品工作面)检查验收标准》)答:生产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一)采煤工作面在回采前不具备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207 (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和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三)采煤工作面未达到2个或2个以上安全出口,未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四)考核期内发生生产死亡及重大涉险事故。(五)精品采煤工作面还不应存在以下情况:(1)工作面顶板出现台阶下沉;或连续两架端面冒高超300mm(陕北、彬黄出现1处,关中出现2处);或支架初撑力不符合要求(陕北出现3架、彬黄、关中出现4架);(2)两巷有一处断面低于设计断面70%;或设备距顶、帮安全间隙不符合规程规定;或巷道支护失效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工作面超前支护高度低于1.8m,或人行道宽度低于0.8m;(3)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油型气、防治水、防灭火等灾害治理系统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或“六大系统”建设不到位或不能正常使用;或掘、抽、采接续失调;(4)存在其它重大隐患;(5)“编码、标识、看板、定置”四项技术应用按标准(见附件3)考核得分低于90分且精品工作面考核得分低于90分。104、简述陕西煤业掘进精品工作面的基本条件?(陕煤司发[2014]40号《采掘(精品工作面)检查验收标准》)答:生产矿井不应存在以下情况:(一)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不满足规定要求;(二)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三)掘进工作面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空顶作业;(四)架棚巷道未使用“十连锁”。(五)考核期内掘进专业发生死亡及重大涉险事故。(六)精品掘进工作面还不应存在以下情况:(1)被检查巷道总进尺少于200米,或平均进尺低于矿井同类巷道平均进尺。(2)巷道支护强度不足进行维修,每百米巷道连续或累计超过10m或巷道总长范围内连续10m超过3段。(3)采用木棚、铁丝锚杆、水泥药卷等支护方式。(4)“一通三防”、冲击地压、油型气、防治水等灾害治理系统不健全、措施落实不到位;(5)存在其它重大隐患;(6)“编码、定置、标识、看板”四项技术应用按标准(见附件3207 )考核得分低于90分或精品工作面考核得分低于90分。105、简述陕西煤业外来人员入井安全确认的规定?(陕煤司发[2014]39号《关于规范安全确认岗位描述三三整理的指导意见》)答:(一)更换作业服。外来人员入井前,矿井应提前掌握每一人员的姓名、工装、胶靴号码等信息,并提前做好准备。(二)个人状态确认。外来人员分为非专业人员和专业人员两种情况进行。外来人员到达确认位置后,由负责安全确认的工作人员向每一外来人员发放《来宾入井安全状态确认卡》(专业或非专业),同时播放提前录制好的培训教材,对外来人员进行入井前安全培训。非专业人员入井前的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应包括:入井须知、乘坐交通工具及行走注意事项、自救器使用方法、矿井主要灾害、避灾路线等。专业人员入井前的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应包括:矿井主要灾害、避灾路线等。培训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以内,培训教材应图文并茂,必要时可采用动漫。培训结束后由每一入井人员填表确认。负责安全确认的工作人员有责任要求经观察疑似高血压、饮酒、发烧的人员,用仪器进行检测或现场随机抽查至少1-3人,并要求个人感觉有问题的自觉进行测量。对经本人填表确认或经检测符合入井条件的外来人员,负责安全确认的工作人员向其发放《临时入井资格证》,否则禁止入井。(三)联保确认。对外来人员应进行分组联保,每组人员及该组陪检人员列好队后,由矿上负责安全确认的工作人员给每人发放同一颜色(或注明第几组)的《安全联保卡》,根据联保卡编号确认联保人数,同时要求所有人员升井后将联保卡及时交回。然后,陪检人员出列向大家作自我介绍。对于外来参观学习人员,矿上可按分组安排一名引领员举旗引领。(四)入井前的准备情况确认。外来人员入井准备情况确认,可由负责安全确认的工作人员带领,在井口指定位置列队进行,或实行严格的入井检身制度。(五)外来人员入井人数确认。由陪检人员负责,将外来人员《临时入井资格证》交井口考勤处或信息站,升井后及时销号。106、简述集团公司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规定?(陕煤化司发[2010]145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伤亡、直接经济损失、连续停产时间、影响等,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207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各单位所属发生事故的公司(矿、厂)停产90天以上或某一生产单元停产120天以上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各单位所属发生事故的公司(矿、厂)停产60天以上90天以下或某一生产单元停产90天以上120天以下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各单位所属发生事故的公司(矿、厂)停产30天以上60天以下或某一生产单元停产45天以上90天以下的事故。(四)重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的事故;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发生爆炸、火灾(或CO浓度严重超限)、水灾、瓦斯燃烧等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者各单位所属发生事故的公司(矿、厂)停产3天以上30天以下或某一生产单元停产7天以上45天以下的事故。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本条款所称某一生产单元是指各单位所属发生事故的公司(矿、厂)某一生产区域或某一主要产品生产系统,包括煤炭企业矿井某一采区、化工企业某一主要产品生产系统等。207 第二部分“一通三防”1、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是什么?(国办发〔2011〕26号《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答: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2、《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工作地点温度的规定是什么?答: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3、矿井瓦斯等级是怎样划分的?(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答:矿井瓦斯等级划分为:(一)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以下简称突出矿井);(二)高瓦斯矿井;(三)瓦斯矿井。4、具备哪些条件的矿井应鉴定为突出矿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应鉴定为突出矿井:(一)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二)经鉴定具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岩)层的;(三)依照有关规定有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层,但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突出危险性鉴定的。5、具备哪些条件的矿井应鉴定为高瓦斯矿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应鉴定为高瓦斯矿井:(一)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三)矿井任一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四)矿井任一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6、具备哪些条件的矿井应鉴定为“瓦斯矿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矿井为瓦斯矿井:207 (一)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3/min;(三)矿井各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3m3/min;(四)矿井各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均小于或等于5m3/min。7、瓦斯矿井出现哪些情况,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答:瓦斯矿井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一)新建矿井建设完成的;(二)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提高的;(三)改扩建矿井改扩建完成的;(四)开采新水平或新煤层的;(五)资源整合矿井整合完成的。8、非突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出现哪些情况,该煤层应当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规定,答:非突出矿井或者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该煤层应当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一)采掘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二)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三)煤层瓦斯压力达到0.74MPa以上的。9、哪些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10、对瓦斯抽采泵站的装机能力有哪些要求?(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207 答: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即:11、对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要求是什么?(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答: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12、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包括哪两个步骤?(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答: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13、出现哪些情况时,应当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一)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本规定第十一条要求的;(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本规定第十八条要求的;(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本规定第十九条要求的;(五)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本规定要求的;(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八)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14、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时施工设计方案包括哪些内容?(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207 答: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15、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判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和步骤?(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答: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判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四)抽采效果达标评判。16、采煤工作面和矿井瓦斯抽采率应如何计算?(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答: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矿井瓦斯抽采率17、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应用哪个指标判定瓦斯抽采达标?(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答:用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进行判定。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工作面日产量(t)可解吸瓦斯量(m3/t)≤1000≤81001~2500≤72501~4000≤64001~6000≤5.56001~8000≤58001~10000≤4.5>10000≤418、如何判定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通知)答:207 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19、如何判定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达标?(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答:用采面瓦斯抽采率进行判定。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工作面瓦斯抽采率(%)5≤Q<10≥2010≤Q<20≥3020≤Q<40≥4040≤Q<70≥5070≤Q<100≥60100≤Q≥7020、在抽采指标达标的同时,如何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答: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21、如何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答:用矿井瓦斯抽采率进行评判。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矿井瓦斯抽采率(%)Q<20≥2520≤Q<40≥3540≤Q<80≥4080≤Q<160≥45207 160≤Q<300≥50300≤Q<500≥55500≤Q≥6022、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下井测定瓦斯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陕煤局发〔2011〕186号《贯彻省政府煤矿安全生产“十必须十禁止”的通知》)答:(1)检查药品性能(2)检查气路系统(3)检查光路系统(4)对仪器进行校正。23、瓦斯爆炸的条件是什么?答:瓦斯爆炸应同时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是:(1)一定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在5%-16%之间。(2)一定的引火温度。点燃瓦斯的最低温度在650-750℃之间,且存在时间必须大于瓦斯爆炸的感应期。(3)充足的氧气含量。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2%。24、采掘工作面、爆破地点瓦斯超限应采取哪些措施?(总局令第22号《国有煤矿瓦斯治理安全监察规定》)答: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使用电钻;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25、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和二氧化碳的浓度是如何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答: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26、井下一氧化碳和硫化氢的最高允许浓度是多少?(《煤矿安全规程》)答:一氧化碳0.0024%,硫化氢0.00066%。27、煤巷和半煤岩巷、岩巷的最低和最高允许风速分别是多少?(《煤矿安全规程》)答: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最高4m/s,最低0.25m/s,岩巷最高4m/s,最低0.15m/s。28、贯通巷道必须遵守那些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答: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207 (一)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29、矿井在什么情况下应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煤矿安全规程》)答: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30、简述串联通风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答: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置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规定。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31、简述矿井进行通风阻力测定的情形?(《煤矿安全规程》)答: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32、简述矿井通风系统图绘制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答: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33、简述《煤矿安全规程》对生产矿井反风设施和反风演习的要求?答: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207 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34、掘进巷道的通风方法和通风方式是什么?(《煤矿安全规程》)答: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35、什么是局部通风的“双风机、双电源”?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并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局部通风机和备用局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36、什么是“三专两闭锁”?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风电闭锁: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当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停风后能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瓦斯电闭锁,当掘进巷道内的瓦斯达到断电值时,自动切断巷道内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37、简述掘进巷道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所采取的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答: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至全风压进风流处,并切断电源。38、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前应采取哪些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答: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开启局部通风机。39、井下必须实行独立通风系统的峒室哪些?(《煤矿安全规程》)207 答:井下爆炸材料库、井下充电室、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40、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采取哪些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答: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1、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1.0%和1.5%时,必须分别采取哪些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答: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42、什么局部瓦斯积聚?巷道局部瓦斯积聚必须采取哪些措施?答: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局部瓦斯积聚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43、临时停工的地点必须采取哪些通风管理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答: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43、简述排放瓦斯的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答: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45、下井时必须携带甲烷检测仪的人员有哪些?(《煤矿安全规程》)答: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46、应在井下哪些地点进行瓦斯和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煤矿安全规程》)207 答: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47、井下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的地点有哪些?(《煤矿安全规程》)答: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巷与回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都必须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48、矿井消防水池、消防管路和阀门的设置有哪些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答: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置支管和阀门。地面的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49、矿井井口房和通风机房的防火要求有哪些?(《煤矿安全规程》)答: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通风机房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除开采有瓦斯喷出区域的矿井和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可用隔焰式火炉或防爆式电热器取暖。50、简述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答: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三)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四)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六)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207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51、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哪几类?答: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52、简述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应采取的防灭火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答: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53、采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多长时间时间进行永久性封闭?《煤矿安全规程》答:45天内。54、简述集团公司对采区专用回风巷布置的要求?(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一通三防”管理办法》)答:高瓦斯、突出矿井和开采易自燃煤层矿井的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2条贯通整个采区的专用回风巷道,一条作为采煤工作面回风,另一条作为掘进工作面回风;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至少设置一条贯通整个采区的专用回风巷道。55、采煤工作面处理上隅角瓦斯应禁止使用的措施有哪些?(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一通三防”管理办法》)答: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风幛、风机(包括引排风机)处理上隅角瓦斯。56、瓦斯超限追查的原则是什么?(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一通三防”管理办法》)答: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凡是瓦斯超限,必须按“四不放过”(超限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57、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包括哪些内容?(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一通三防”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制度。瓦斯浓度低于3%,由矿总工程师或安监处(矿)长追查处理,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由矿长负责追查处理。凡发生瓦斯超限事故都要及时组织追查,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结果要由通风、安监部门保存备查。58、简述各煤层预抽钻孔量的指标?(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一通三防”管理办法》)预抽钻孔量应达到:薄煤层不少于0.1m/t,中厚煤层不少于0.08m/t207 ,厚煤层不少于0.06m/t。59、集团公司对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有哪些要求?(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一通三防”管理办法》)答:瓦斯抽采管路必须按规定加绝缘段和接地极,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保护管路的措施。瓦斯抽采管路必须连接紧密,不漏气。使用前应进行漏气试验,漏气率不超过2m3/km(试验气压0.05~0.1兆帕)。60、简述集团公司永久密闭墙构筑的要求?(陕煤化司发[2008]160号《“一通三防”管理办法》)答:自燃、易自燃煤层和进行瓦斯抽采的采空区永久密闭墙必须同时构筑两道,两墙间距不小于3m,每道墙厚度均不小于1m,两墙间用不燃性密实材料填实。闭墙必须压设通向采空区和两墙间的灌浆管、观测管。61、简述陕西煤业对CO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安设的要求?(陕煤司发[2013]174号《陕西煤业预防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答:所有矿井采煤工作面落山角要安设CO传感器,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安设CO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机电硐室和自燃易自燃煤层采面回风巷安设温度传感器,自燃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和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矿井的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总回风巷设置CO传感器。进风井安装温度传感器。62、采用U型通风方式的长壁采煤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如何设置?(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答:U型通风方式的长壁采煤工作面在上隅角设置甲烷传感器T0,工作面设置甲烷传感器T1,工作面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2;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甲烷传感器T1不能控制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则在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3;低瓦斯和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被串工作面的进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T4。63、简述矿井瓦斯的鉴定时间和基本条件?(AQ1025-2006《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答题要点:(1)井瓦斯等级的鉴定工作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⑵根据当地气候条件,选择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进行鉴定。在鉴定月的上、中、下旬中各取一天(间隔10天),每天分三个班(或四个班)进行测定工作。⑶测定前必须编制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计划,做好组织分工、进行人员培训。⑷207 测定前对采用的仪器、仪表进行检查,确保仪器仪表在其计量检定证的有效期内使用。64、简述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煤矿安全规程》)答题要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大于或等于40m3/min;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3)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65、简述《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反风的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答题要点:(1)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2)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⑶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1次反风演习。66、简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功能有哪些?(AQ6201—200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答题要点:⑴数据采集必须具有甲烷浓度、风速、风压、一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模拟量采集、显示及报警功能。⑵系统必须具有馈电状态、风机开停、风筒状态、风门开关、烟雾等开关量采集、显示及报警功能。(3)系统必须具有瓦斯抽采(放)量监测、显示功能。67、简述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答题要点:207 (1)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距工作面正头≤5m,风筒的另一侧)设置甲烷传感器T1;(2)在工作面回风流中(距回风口10~15m)设置甲烷传感器T2;⑶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3~5m)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T3。68、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有何规定?(AQ1029—200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答: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屋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69、防灭火效果的观测原则是什么?(AQ1044-2007《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答:(1)定期测定封闭区密闭内外压差,进行漏风分析。(2)指定有代表性的回风侧密闭,用气体检测管测定封闭区内、外的O2、CO、CO2和CH4等气体浓度,用分辨率不低于0.2℃的温度计测定封闭区内、外的空气温度及密闭四帮煤、岩温度,每天测定一次。定期用采样球胆采集封闭区气样,送化验室进行气体成分分析。(3)每次测定都必须仔细填写观测记录,至少记录观测地点、观测日期和观测人员,并填绘观测曲线。70、根据测定,出现哪些现象之一即定为出现自燃发火隐患?(AQ1044-2007《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答:(1)密闭内出现CO2且呈上升趋势;(2)密闭内水温、气温呈上升趋势;(3)密闭附近煤温、岩温呈上升趋势。71、根据测定,出现哪些现象之一即定为发生自燃火灾,防火失败?(AQ1044-2007《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答:(1)密闭内出现烟雾;(2)密闭附近煤温、岩温上升超过70℃。72、密闭灭火必须同时达到哪些条件并稳定一个月以上方可确认火区熄灭?(AQ1044-2007《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答:(1)各回风侧密闭取气样分析,CO浓度低于0.001%、O2浓度低于5%;(2)各回风侧密闭内气温低于30℃或达到发火前温度;(3)各密闭内水温低于25℃或达到发火前温度。73、矿井封闭区如何进行管理?207 (AQ1044-2007《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范》)答:(1)必须绘制封闭系统图(实施后的实际封闭方案图),建立密闭管理卡片或火区管理卡片。所有密闭都必须编号、登记、上图。密闭管理卡片或火区管理卡片内容包括密闭编号、密闭地点、巷道倾角、墙体结构、性能要求、建筑日期及完好程度、维修记录、观测记录等。(2)所有密闭前都必须安设栅栏、警标和记事牌。记事牌内容包括密闭编号、密闭地点、密闭检查观测记录。(3)必须加强密闭的检查和维修,保证密闭完好。(4)在密闭灭火过程中,必须停止火区周围对密闭灭火有影响的一切生产活动。74、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考察参数应至少包括哪些内容?(AQ1050-2008《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答:(1)被保护层原始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2)被保护层残余瓦斯压力和瓦斯含量;(3)被保护层卸压瓦斯抽采量;(4)被保护范围内煤层钻孔或工作面采掘作业中的实际消除突出效果检验指标。75、保护层开采的适用条件与选择原则是什么?(AQ1050-2008《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答:(1)在突出矿井开采煤层群时,必须采用开采保护层防治突出措施。(2)应优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煤层作为保护层;当煤层群中有几个煤层都可作保护层时,应根据安全、技术、经济的合理性综合比较分析,择优选定;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可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可采煤层不能作为保护层开采的,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可选择邻近不可采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3)优先选择上保护层;选择下保护层开采时,不得破坏被保护层的开采条件。76、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核定条件有哪些?(AQ1056-2008《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答:(1)矿井应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2)矿井应采用机械通风,运转风机和备用风机应具备同等能力,矿井主要通风机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测试合格。(3)安全检测仪器、仪表齐全,性能可靠。(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规定。207 (5)矿井瓦斯管理符合规定。77、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内容是什么?(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根据突出矿井的实际状况和条件,制定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区域防突措施;(三)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四)区域验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二)工作面防突措施;(三)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四)安全防护措施。78、防突工作的原则是什么?(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79、简述突出煤层鉴定的四个单项指标?(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答:煤层瓦斯压力≥0.74MPa、煤的破坏类型Ⅲ、Ⅳ、Ⅴ、瓦斯放散初速度△p≥10、煤的坚固性系数f≤0.5。80、简述煤与瓦斯突出的类型和特征?(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煤与瓦斯突出可分为煤与瓦斯突然喷出(简称突出)、煤的压出伴随瓦斯涌出(简称压出)和煤的倾出伴随瓦斯涌出(简称倾出)3种类型(一)突出的基本特征:(1)突出的煤向外抛出的距离较远,具有分选现象;(2)抛出煤的堆积角小于自然安息角;(3)抛出煤的破碎程度较高,含有大量碎煤和一定数量手捻无粒感的煤粉;(4207 )有明显的动力效应,如破坏支架,推倒矿车,损坏或移动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等;(5)有大量的瓦斯涌出,瓦斯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的瓦斯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6)突出孔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分岔形或其他形状。(二)压出的基本特征:(1)压出有两种形式,即煤的整体位移和煤有一定距离的抛出,但位移和抛出的距离都较小;(2)压出后,在煤层与顶板之间的裂隙中常留有细煤粉,整体位移的煤体上有大量的裂隙;(3)压出的煤呈块状,无分选现象;(4)巷道瓦斯涌出量增大,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t;(5)压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半圆形孔洞。(三)倾出的基本特征:(1)倾出的煤按自然安息角堆积、无分选现象;(2)倾出的孔洞多为口大腔小,孔洞轴线沿煤层倾斜或铅锤(厚煤层)方向发展;(3)无明显动力效应;(4)常发生在煤质松软的急倾斜煤层中;(5)巷道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加,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t。81、煤的破坏类型分为哪几类?(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煤的破坏类型分为五类:Ⅰ类(非破坏煤)、Ⅱ类(破坏煤)、Ⅲ类煤(强烈破坏煤)、Ⅳ类煤(粉碎煤)、Ⅴ类煤(全粉煤)82、新建矿井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的条件是什么?(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83、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那些要求?(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二)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207 (三)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四)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五)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六)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七)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84、简述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与突出煤层的距离规定?(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85、简述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的要求?(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86、简述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的情形及内容?(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及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87、简述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规定?(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突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简称区域预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对已确切掌握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分布规律,并有可靠的预测资料的,区域预测工作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否则,应当委托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区域预测。区域预测结果应当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确认。88、什么是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工作面预测)是预测工作面煤体的突出危险性,包括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等。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207 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89、根据煤层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进行区域预测的临界值是多少?(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瓦斯压力P﹤0.74MPa,瓦斯含量W﹤8m3/t90、简述区域防突措施的概念及分类?(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区域防突措施是指在突出煤层进行采掘前,对突出煤层较大范围采取的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和预抽煤层瓦斯两类。91、开采保护层保护效果检验的指标有哪些?(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开采保护层的保护效果检验主要采用残余瓦斯压力、残余瓦斯含量、顶底板位移量及其他经试验(应符合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要求的程序)证实有效的指标和方法,也可以结合煤层的透气性系数变化率等辅助指标。92、简述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无突出危险区域验证的要求?(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在煤巷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分别采用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所列的工作面预测方法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立即连续进行至少两次区域验证;(二)工作面每推进10~50m(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采取了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况时宜取小值)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三)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四)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93、简述石门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及防突措施?(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应当选用综合指标法、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进行。防突措施包括预抽瓦斯、排放钻孔、水力冲孔、金属骨架、煤体固化或其他经试验证明有效的措施。94、简述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及防突措施?(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方法有:(1)钻屑指标法;(2)复合指标法;(3)R值指标法;(4)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方法。207 有突出危险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当优先选用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钻孔)防突措施。如果采用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或其他工作面防突措施时,必须经试验考察确认防突效果有效后方可使用。前探支架措施应当配合其他措施一起使用。下山掘进时,不得选用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措施。倾角8°以上的上山掘进工作面不得选用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措施。95、采煤工作面可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有哪些?(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采煤工作面可采用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有超前排放钻孔、预抽瓦斯、松动爆破、注水湿润煤体或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突措施。96、如何检验工作面防突措施的效果?(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工作面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必须包括以下两部分内容:(一)检查所实施的工作面防突措施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和满足有关的规章、标准等,并了解、收集工作面及实施措施的相关情况、突出预兆等(包括喷孔、卡钻等),作为措施效果检验报告的内容之一,用于综合分析、判断;(二)各检验指标的测定情况及主要数据。97、突出煤层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安全防护措施有哪些?(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突出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采区避难所;石门揭煤和煤巷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炮掘工作面安设挡栏;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采掘工作面应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系统。98、简述安设甲烷传感器的要求?(安监总煤装〔2013〕28号《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监测和报警工作的通知》)答:在突出煤层(包括按照突出管理的煤层)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增设高浓度甲烷传感器(或将T1或T2甲烷传感器设置为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和风速传感器,在工作面进风巷道增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或将T3甲烷传感器设置为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和风速、风向传感器,在采区回风巷和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在各采掘工作面进风的分风口、采区进风、一翼进风、总进风巷道安装高低浓度甲烷和风向传感器。207 第三部分地质防治水以下试题均出自《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安监总煤调[2013]135号)、《煤矿防治水规定》(总局令[2009]第28号)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1、煤矿地质工作的概念、原则其主要任务是什么?答: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2、简述煤矿企业地质工作管理的归属及人员配备要求?答: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3、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依据和要求是什么?207 答:井工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4种类型。一个煤矿原则上只评定划分一种地质类型,但在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工程地质条件等有明显分区规律时,可分区、分煤层划分地质类型。煤矿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当煤矿发生影响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煤矿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4、地质构造类型包括哪些?答:(一)简单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不大,断层稀少,没有或很少受岩浆岩的影响,不影响采区的合理划分和采煤工作面的连续推进。主要包括:A.产状接近水平,很少有缓波状起伏;B.缓倾斜的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C.为数不多和方向单一的宽缓褶皱。(二)中等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有一定变化,断层较发育,局部受岩浆岩的影响,对采区的合理划分和采煤工作面的连续推进有一定影响。主要包括:A.产状平缓,沿走向和倾向均发育宽缓褶皱,或伴有一定数量的断层;B.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伴有较多断层,或局部有小规模的褶曲及倒转。(三)复杂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很大,断层发育,有时受岩浆岩的严重影响,影响采区的合理划分,只能划分出部分正规采区。主要包括:A.受几组断层严重破坏的断块构造;B.在单斜、向斜或背斜的基础上,次一级褶曲和断层均很发育;C.紧密褶皱,伴有一定数量的断层。(四)极复杂构造。含煤地层的产状变化极大,断层极发育,有时受岩浆岩的严重破坏,很难划分出正规采区。主要包括:A.紧密褶皱、断层密集;B.形态复杂的褶皱,断层发育;C.断层发育,受岩浆岩的严重破坏。5、煤层稳定性如何划分?答:(一)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很小,变化规律明显,结构简单至较简单;煤类单一。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二)207 较稳定煤层。煤层厚度有一定变化,但规律性较明显,结构简单至复杂;有2个煤类。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可采范围内厚度及煤质变化不大。(三)不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较大,无明显规律,结构复杂至极复杂;有3个或3个以上煤类。主要包括:煤层厚度变化很大,具突然增厚、变薄现象,全区可采或大部分可采;煤层呈串珠状、藕节状,一般连续,局部可采,可采边界不规则;难以进行分层对比,但可进行层组对比的复合煤层。(四)极不稳定煤层。煤层厚度变化极大,呈透镜状、鸡窝状,一般不连续,很难找出规律,可采块段零星分布;无法进行煤分层对比,且层组对比也有困难的复合煤层。6、煤矿必须备齐的区域地质资料和图件有哪些?答:(一)矿区内的各类地质报告;(二)矿区构造纲要图;(三)矿区地形地质图;(四)矿区地层综合柱状图;(五)矿区主要地质剖面图。7、煤矿必须备齐的常用地质资料及图件有哪些?答:(一)地质勘探报告、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建矿地质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等;(二)煤矿地层综合柱状图;(三)煤矿地形地质图或基岩地质图;(四)煤矿煤岩层对比图;(五)煤矿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急倾斜煤层加绘立面投影图和立面投影资源/储量估算图);(六)煤矿地质剖面图;(七)煤矿水平地质切面图(煤层倾角大于25°的多煤层煤矿);(八)勘探钻孔柱状图;(九)矿井瓦斯地质图;(十)井上下对照图;(十一)采掘(剥)工程平面图(急倾斜煤层要绘采掘工程立面图);(十二)井巷、石门地质编录;(十三)工程地质相关图件。8、煤矿必须常用地质资料台账有哪些?答:(一)钻孔成果台账;(二)地质构造台账;(三)矿井瓦斯资料台账;207 (四)煤质资料台账;(五)井筒、石门见煤点台账;(六)工程地质资料台账;(七)资源/储量台账;(八)井田及周边采空区、老窑地质资料台账;(九)井下火区地质资料台账;(十)封闭不良钻孔台账。9、什么情况下,煤矿应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答:(一)原勘探程度不足,或遗留有瓦斯地质、水文地质或重大工程地质等问题;(二)在建矿和生产过程中,构造、煤层、瓦斯、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等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三)煤矿内老窑或周边相邻煤矿采空区未查清;(四)资源整合、水平延深或煤矿范围扩大时,原地质勘探报告不能满足煤矿建设和安全生产要求;(五)提高资源/储量级别或新增资源/储量;(六)其他专项安全工程要求。10、煤矿地质补勘的目的、原则是什么?由谁组织实施?答: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应以查明地质构造、煤层厚度及结构、瓦斯赋存规律、水文地质条件和工程地质条件等为主要任务,满足工程设计和安全采掘(剥)要求。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工程应遵循物探、钻探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一孔多用”,钻孔应兼顾构造、瓦斯、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等多项任务。井工煤矿补充勘探工程布置应坚持井上下结合,且与井巷设计工程结合。勘探线原则上应垂直于煤层走向布设。补充勘探钻孔应穿过最下部可采煤层底板至少30米。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应由煤矿企业组织实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现场工程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补充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地质勘探设计和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11、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包括哪些?答: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每个煤矿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提出普查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207 小煤矿集中的矿区,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区域性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12、简述煤矿地质综合分析的概念及内容?答:煤矿地质综合分析必须以完整、准确的第一手资料为基础。地质综合分析应紧密围绕煤矿存在的主要地质问题,着眼当前,兼顾长远,立足煤矿,结合区域,广泛采用新理论、新手段、新技术和新方法。综合分析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含煤地层层序、沉积特征及其演化规律;(二)煤层结构、煤体结构、煤层厚度、煤质变化的原因和规律;(三)构造及其组合特征、形成机制、展布规律和预测方法;(四)含煤地层中岩浆侵入体的特征、分布规律及其对煤层和煤质的影响;(五)瓦斯(或二氧化碳)赋存规律;(六)水文地质特征;(七)煤层顶底板、冲击地压、陷落柱、老空区、地热和边坡稳定性等地质问题;(八)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分析;(九)采探对比分析;(十)煤矿勘探、建设和生产中新出现的地质问题。13、煤矿地质预报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地质预报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地测部门与采掘部门应密切配合,及时观测被揭露的各种地质现象,分析地质规律;(二)地质预报应按年报、月报等形式进行,且应根据采掘(剥)工程的进展及时发出;(三)地质预报应做到期前预报、期末总结,预报与实际出入较大时,应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高地质预报质量;(四)地质预报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生效。14、地质预报包括哪些内容?答:地质预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断层、褶皱、陷落柱、地层倾角和岩浆侵入体等特征,以及对煤(岩)层的影响等;(二)煤层厚度、煤层结构、煤体结构、煤质、煤层顶底板及其岩性等;(三)煤层瓦斯赋存规律、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等;207 (四)含水层、隔水层、构造体的含水性和导水性,最大涌水量和正常涌水量,老空区、老窑位置及其积水情况,封闭不良或封闭情况不明钻孔的位置及封孔情况等;(五)露天煤矿滑落层(面)的赋存状态及边坡滑落规律,影响边坡稳定的各种因素及影响程度等;(六)其他致灾地质因素及建议。15、新建矿井开工前应完成哪些地质工作?答:新建矿井开工前应开展下列地质工作:(一)熟悉煤矿设计依据的最终地质勘探报告,掌握煤矿地质特征及其与区域地质的关系;(二)熟悉煤矿设计,分析与煤矿相关的地质构造、煤层、瓦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其他开采技术资料,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三)复查井筒检查孔资料;(四)调查、核实钻孔位置及封孔质量、煤层露头、典型地质剖面、地面塌陷、地表水体、老空区、老窑、邻近煤矿生产和地质资料等,并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上;(五)编制煤矿瓦斯地质图,研究煤层瓦斯赋存规律;(六)参与编制井巷揭煤探测方案、井巷过地质构造及含水层技术方案。有冲击地压倾向的煤矿,应开展冲击地压与各种地质因素和采掘工程关系的研究工作,总结规律。有地热危害的矿井,应有计划地进行地温观测与探测,查明本矿井恒温带的深度和温度、不同深度和各构造部位的地温变化梯度;分析地温异常变化的地质因素;掌握煤矿地温变化规律,预测地热异常区。16、基建矿井移交时应同时移交哪些地质资料?答:基建煤矿移交生产时,应同时移交下列主要地质资料:(一)地质报告:(1)煤矿地质勘查报告;(2)井筒检查孔总结报告及建矿期间补充地质勘探报告;(3)建矿地质报告;(4)岩土工程相关的勘查报告(露天煤矿)。(二)图件:(1)煤矿地形(或基岩)地质图;(2)设计开拓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急倾斜煤层应绘制相应的立面投影图);(3)井上下对照图;(4)采掘(剥)工程平面图;207 (5)矿井瓦斯地质图;(6)煤矿充水性图;(7)主要井巷工程地质剖面图;(8)补充勘探的钻孔柱状图;(9)主要井巷地质素描图;(10)回风和运输水平地质切面图;(11)工程地质平面、断面图(露天煤矿);(12)其他必要图件。(三)地质台账等资料:(1)构造素描卡片、台账和照片;(2)煤层厚度实(探)测卡片和台账;(3)瓦斯参数测定成果台账;(4)煤与瓦斯突出观测卡片和台账;(5)防治水基础台账;(6)注浆、预注浆观测记录台账;(7)煤质及有益矿产化验成果台账;(8)地温、水温记录台账;(9)原始观测和探测资料;(10)煤(岩)层标本;(11)工程地质台账;(12)其他相关资料。17、煤矿生产阶段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煤矿生产阶段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根据煤矿生产的需要,系统收集、编录所揭露井巷工程的地质资料,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及时编写各种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等相关地质资料,保障安全生产。煤矿生产阶段的地质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定的相关要求,及时对揭露的地质情况进行观测、编录和综合分析,并补充和完善相关地质资料。当现有的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时,应按要求进行补充地质调查与勘探,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18、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编写的要求是什么?答:基建煤矿移交生产后,应在3年内编写生产地质报告,之后每5年修编1次。生产地质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对生产地质报告进行修编:207 (一)地质构造、煤层、瓦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煤质等发生了较大变化;(二)煤炭资源/储量变化超过前期保有资源/储量的25%;(三)煤矿改扩建之前。19、采区地质说明书编写及审批要求是什么?答:采区设计前3个月应提出采区地质说明书,并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地质说明书编写的主要内容及要求采区地质说明书正文部分(1)采区位置、范围、四邻关系,井上下对照关系,勘探工作等;(2)相邻采区实见地质构造、瓦斯地质和水文地质等;(3)区内煤(岩)层产状和煤层厚度变化,断层与褶皱的特征、分布范围和控制程度,对采区开拓、开采的影响等;(4)可采煤层厚度、结构及可采范围,可采煤层的可采性;(5)各煤层顶底板类型、岩性、厚度、富水性及物理力学性质,各煤层群(组)之间的间距和岩性变化;(6)陷落柱、岩浆岩体、冲刷带等情况;(7)煤层瓦斯赋存地质规律,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8)水文地质条件,采空区及周边老空区范围,预测正常涌水量、最大涌水量和突水危险性,防隔水煤(岩)柱和探放水等工程技术要求;(9)地温及地热危害,煤自燃危险程度;(10)采区煤炭资源/储量;(11)工作面回采对地表建(构)筑物的影响;(12)针对存在的地质问题应注意的事项和建议附图(1)井上下对照图;(2)采掘工程平面图;(3)采区地层综合柱状图;(4)采区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5)采区回风水平和运输水平的地质切面图(煤层倾角大于25°);(6)采区地质剖面图;(7)采区煤层厚度等值线图;(8)采区瓦斯地质图。20、采区设计前地质勘探工作达不到要求,应开展哪些地质勘探工作?答:207 地质勘探工作量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或影响采区设计与掘进的地质因素不确定时,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开展下列工作:(一)查明落差5米以上断层、直径大于30米的陷落柱、褶曲的形态和岩浆岩侵入及影响范围等;(二)查明煤层层数、厚度,煤层结构和煤体结构及其变化;(三)查明瓦斯赋存规律;(四)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查明采掘工程与采空区、老窑的空间关系,确定防隔水煤(岩)柱;(五)查明煤层顶底板特征及其他开采技术条件。21、采区开采结束后多长时间提交采区地质总结报告,由谁审核?答:采区开采结束后6个月内,应提出采区地质总结报告,报矿井总工程师审核。22、简述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提交的时间及内容?答:掘进工作面设计前1个月,地测部门应提出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正文内容包括:(1)工作面位置、范围及与四邻和地面的关系;(2)区内地层产状和地质构造特征及其对本工作面的影响,断层落差,掘进找煤方向及褶皱的位置和形态;(3)邻近工作面煤层厚度、煤层结构、煤体结构及其变化等;(4)煤层顶底板岩性、厚度、物理力学性质;(5)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6)主要含水层和主要导水构造与工作面的关系,工作面周边老空区范围,预测正常涌水量、最大涌水量和工作面突水危险性,防隔水煤(岩)柱、探放水措施建议等;(7)岩浆岩体、陷落柱等对工作面掘进造成的影响;(8)地热、地应力和煤自燃危险程度等;(9)针对存在的地质问题的建议。附图包括:(1)井上下对照图;(2)工作面煤层底板等高线图;(3)工作面预想地质剖面图或局部地质构造剖面图;(4)地层综合柱状图。23、简述工作面掘进期间地质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要求?答:(一)查明影响回采工作面连续推进的断层和褶皱,并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明回采工作面内隐伏断层或陷落柱等;207 (二)进一步查明瓦斯赋存规律;(三)查明工作面及周边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治水措施;(四)根据实测资料预测工作面内煤层厚度及结构变化情况,绘制工作面煤层厚度等值线图;(五)测定煤质、煤岩等参数,分析煤质、煤岩变化规律,评价煤的利用途径;(六)查明煤层顶板岩性、厚度和裂隙发育程度,评价煤层顶板稳定程度;(七)巷道实见的煤层冲刷变薄带,应查明其类型,确定其影响范围;(八)查明揭露的岩浆岩体的位置、形态、影响范围及其对整个工作面的破坏程度,探测煤的变质带宽度,确定煤的变质程度;(九)利用工作面巷道查明邻近煤层的地质条件;(十)核实工作面的煤炭资源/储量。24、简述回采地质说明书提交的时间及内容?答:回采工作面形成后,应开展相关物探、钻探等补充地质工作,查明工作面内部地质构造情况,并在10日内提出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编写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正文:(1)工作面位置、范围、面积以及与四邻和地表的关系;(2)工作面实见地质构造的概况,实见或预测落差大于三分之二采高断层向工作面内部发展变化;(3)实见点煤层厚度、煤层结构和煤体结构情况,及其向工作面内部变化的规律;(4)实见点煤层顶板岩性、厚度,裂隙发育情况;(5)预测岩浆岩体、冲刷带、陷落柱等的位置及其对正常回采的影响;(6)预测工作面瓦斯涌出量;(7)预测工作面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8)工作面煤炭资源/储量;(9)地热、冲击地压和煤自燃危险程度等;(10)针对存在的地质问题应注意事项及建议。附图(1)井上下对照图;(2)工作面煤层底板等高线及资源/储量估算图;(3)煤层厚度等值线图;(4)主要地质预想剖面图;207 (5)煤层顶底板综合柱状图;(6)其他相关图件。25、简述工作面回采期间地质工作的主要内容及要求?答: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应开展下列地质工作:(一)及时填绘、分析工作面的采高和煤层厚度资料,对分层开采的厚煤层,探明煤层厚度,绘制剩余煤层厚度等值线图;(二)实测各种地质构造的位置、形态和性质;工作面发现断层的,必须跟踪观测,研究其延展趋势,及时预测预报;(三)整理煤炭采出量和损失量等资料,分析损失量的构成比例及原因,提出提高回采率的建议;(四)观测分析工作面出水点位置和涌水量大小等资料,防范滞后突水;(五)根据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资料,研究瓦斯涌出与地质因素之间的关系,分析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规律。26、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多长时间提交采区地质总结报告,由谁审核?答: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在30日内提出采后地质总结报告,报矿井总工程师审核。煤矿水平延深时,应开展下列主要地质工作27、简述煤矿水平延深时,需要做的地质工作及要求?:答:(一)了解设计意图、安全生产对地质工作的要求;(二)研究延深区现有地质资料的可靠程度,主要包括各煤层的稳定性和可采性,褶皱、断裂、岩浆侵入体等控制程度,瓦斯、水、冲击地压和地热等灾害的危险程度;(三)核实原有煤炭资源/储量的可靠程度,评价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和有工业价值的其他可采有益矿产;(四)预测延深水平主要井巷工程和首采区的构造、煤层、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等条件;(五)针对存在的地质问题,进行单项或系统的补充地质调查与勘探。水平延深地质工作应达到下列要求:(一)查明延深区的基本构造形态,查明落差5米以上的断层,直径30米以上的陷落柱;(二)查明煤层赋存情况、煤质特征;(三)查明延深水平的瓦斯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其他开采技术条件;(四)估算可采煤层的资源/储量,探明或控制资源/储量所占百分比应达到《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DZ/T0215)要求。207 28、煤矿水平延深由谁组织实施?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和勘探地质报告由谁组织审定?答:煤矿水平延深地质工作由煤矿企业组织实施,水平延深补充地质勘探应由有相应资质单位承担。施工前勘探单位应编制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勘探工程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和勘探地质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29、煤矿闭坑阶段应开展的主要地质工作有哪些?闭坑报告由谁编写?报哪些部门备案?答:煤矿闭坑阶段应开展下列主要地质工作:(一)整理分析煤矿地质资料,总结主要地质规律;(二)进行采探对比,评价原勘查资源/储量的可靠性并确定其可靠系数;(三)评价原勘查工程设计的合理性;(四)核实煤矿资源回采率,分析各种损失所占的比例;(五)总结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开采和利用情况;(六)明确煤矿采空区范围,并标绘在相关图件上;(七)评估闭坑后地表沉陷、滑坡、地下水位及水质变化等问题,并提出防范灾害措施建议;(八)在闭坑前进行全面的地质测绘,对各种图件、资料进行全面补充完善;(九)提出煤矿未来可能利用的资源及建议。闭坑地质报告应在开采活动结束的前1年由煤矿企业组织编写。煤矿闭坑地质报告(包括图纸资料)应报所在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30、简述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的责任划分、工作原则和综合治理措施?答:煤矿企业、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具体负责防治水的技术管理工作。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31、煤矿防治水机构的设立、人员配备及装备要求是什么?答: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207 32、防治水管理制度有哪些?水情不明时、发现透水征兆时该怎么办?答: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33、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的依据及是类型什么?答: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等4种。34、简述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依据、内容及修编要求?答:矿井应当对本单位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研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并确定本单位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矿井所在位置、范围及四邻关系,自然地理等情况;(二)以往地质和水文地质工作评述;(三)井田水文地质条件及含水层和隔水层分布规律和特征;(四)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井田及周边老空区分布状况;(五)矿井涌水量的构成分析,主要突水点位置、突水量及处理情况;(六)对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和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评价;(七)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及防治水工作建议。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35、矿井防治水图件包括哪些?答: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一)矿井充水性图;(二)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其他有关防治水图件由矿井根据实际需要编制。36、矿井防治水台账包括哪些?答: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二)气象资料台账;(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及河流渗漏台账;207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六)矿井突水点台账;(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九)水质分析成果台账;(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账;(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37、矿井用水量观测的要求是什么?答:矿井应当加强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工作和水质的监测工作。矿井应当分井、分水平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的观测,每月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对于出水较大的断裂破碎带、陷落柱,应当单独设立观测站进行观测,每月观测1-3次。对于水质的监测每年不少于2次,丰、枯水期各1次。涌水量出现异常、井下发生突水或者受降水影响矿井的雨季时段,观测频率应当适当增加。38、简述矿井进行水文地质补勘的情形及审查、验收的组织者?答: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一)矿井主要勘探目的层未开展过水文地质勘探工作的;(二)矿井原勘探工程量不足,水文地质条件尚未查清的;(三)矿井经采掘揭露煤岩层后,水文地质条件比原勘探报告复杂的;(四)矿井经长期开采,水文地质条件已发生较大变化,原勘探报告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五)矿井开拓延深、开采新煤系(组)或者扩大井田范围设计需要的;(六)矿井巷道顶板处于特殊地质条件部位或者深部煤层下伏强充水含水层,煤层底板带压,专门防治水工程提出特殊要求的;(七)各种井巷工程穿越强富水性含水层时,施工需要的。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提交成果报告或者资料,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验收。39、简述应当在井下进行水文地质勘探的情形?答:矿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井下进行水文地质勘探:207 (一)采用地面水文地质勘探难以查清问题,需在井下进行放水试验或者连通(示踪)试验的;(二)煤层顶、底板有含水(流)砂层或者岩溶含水层,需进行疏水开采试验的;(三)受地表水体和地形限制或者受开采塌陷影响,地面没有施工条件的;(四)孔深或者地下水位埋深过大,地面无法进行水文地质试验的。40、雨季三防的检查内容是什么?防治水工程应由谁组织验收?答:矿井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实施24h不间断巡查。在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应当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矿井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落实责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防治水工程应当有专门设计,工程竣工后由矿井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验收。41、防隔水煤柱留设的原则是什么?答:(一)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二)矿井防隔水煤(岩)柱应当由矿井地测机构组织编制专门设计,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三)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42、简述矿井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的情形?答:受水害威胁的矿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一)煤层露头风化带;(二)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邻近地带;(三)与富水性强的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者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四)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五)导水、充水的陷落柱、岩溶洞穴或地下暗河;(六)分区隔离开采边界;(七)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43、矿井排水原则以及要求是什么?207 答: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矿井井下排水设备应当符合矿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检修的水泵外,应当有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当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当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者极复杂的矿井,除符合上述规定外,可以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或者增加相应的排水能力。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以另行增建抗灾强排水系统。44、简述防水闸门(或潜水电泵排水系统)设置的要求?答: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井下需要构筑水闸墙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否则,不得投入使用。45、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疏干开采?答:煤层(组)顶板导水裂缝带范围内分布有富水性强的含水层,应当进行疏干开采。46、在什么情况下要探水前进?如探测有水要采取什么措施?答:当井下巷道穿过与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时,应当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当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可预先构筑防水闸门或者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否则,不准施工。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巷,应当按照防水的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处理。47、简述水情水害预报应遵循的原则?答: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并遵守下列规定:(一)每年年初,根据每年的采掘接续计划,结合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二)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正。发现水患险情,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三)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及时报送矿井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207 48、什么条件下应加强探放水工作?答: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49、矿井受水害威胁区域,掘进前要做哪些工作?答:在矿井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进行巷道掘进前,应当采用钻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地测机构应当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50、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采取哪些措施查明水文地质情况?答:矿井工作面采煤前,应当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地测机构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和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回采。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51、简述采掘工作面需要探放水的情形?答: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探放水:(一)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者相邻煤矿;(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暗河、溶洞和导水陷落柱;(三)打开防隔水煤(岩)柱进行放水前;(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六)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七)采掘破坏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者含水构造、煤层与含水层间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不清楚可能发生突水;(八)接近有积水的灌浆区;(九)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区。探水前,应当确定探水线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52、探放水设计应包括哪些内容?答: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探放水钻孔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当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等确定。探放水设计由地测机构提出,经矿井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同意,按设计进行探放水。53、简述探放水钻孔布置应遵循的规定?答: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207 (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二)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三)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四)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54、简述井下探放水安装设备应符合的规定?答: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在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加强钻孔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二)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探水钻孔位于巷道低洼处时,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排水设备;(三)在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四)依据设计,确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时,由测量人员进行标定。负责探放水工作的人员亲临现场,共同确定钻孔的方位、倾角、深度和钻孔数量;(五)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水时,预先固结套管。套管口安装闸阀,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六)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探水钻孔除兼作堵水或者疏水用的钻孔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75mm。55、探放老空水有哪些规定?答:探放老空水前,应当首先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探放水孔应当钻入老空水体,并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当钻孔接近老空时,预计可能发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涌出的,应当设有瓦斯检查员或者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56、地下含水系统的补给来源有哪些?答:大气降水、地表水、凝结水、相邻含水层间和人工补给。57、地下水按含水层的空隙性质可分为几类?207 答:孔隙水、裂隙水和岩溶水三类。58、褶皱构造中褶曲的两种形态是什么?答:向斜褶曲、背斜褶曲。59、断裂构造有几类?答:主要分为节理和断层两大类。60、什么是逆断层?答:逆断层的基本特征是上盘相对上移,下盘相对下移。61、断层根据两盘相对运动可分为几种?答:正断层、逆断层、平移断层、组合断层62、未经构造变动影响的沉积岩相对新老关系及原始产状如何?未经构造变动影响的沉积岩,其上下两套岩层的相对新老关系为上新下老。,其原始产状应当是垂直的。63、—幅完整的地质图应包括哪些图件?答:地质平面图、地质剖面图、地质柱状图。64、什么是工程地质条件?  答:工程地质条件是指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地质条件总和,它包括土和岩石的工程性质、地质构造、地貌、水文地质、地质作用、自然地质现象和天然建筑材料等几个方面。 65、简述矿山地质编录的主要目与任务?答:(一)矿山地质编录的目的为编制矿山采掘设计和年、季、月采掘计划,制订矿山规划,指导日常生产采掘作业活动的安排和管理以及矿山地质科学研究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二)原始地质编录的任务是对探矿工程、可作探矿的采掘工程所揭露的地质体的有关矿体的形态、资源储量、矿石质量、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地质信息进行编录工作,为综合地质编录提供依据。(三)综合地质编录的主要任务:(1)编制矿山采掘计划所有的资料(2)编制制订矿山规划的有关资料(3)编制矿山生产有关质量管理、质量均衡的依据资料(4)依据编录资料,指导生产采掘剥离的正确方向(5)编制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灾害地质及环境地质资料(6)编制为综合研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等有关地质资料207 66、生产勘探的目的与任务是什么?答:(一)生产勘探的目的是提高矿床的勘探程度,达到储量升级,确保矿山有计划的持续正常生产;在一定条件下探明新增矿产储量,延长矿山服务年限;为编制矿山采剥计划,进行采矿设计、施工和管理提供地质依据。为矿山所需的三级或二级矿量作好勘探程度准备。超前生产,指导生产。(二)生产勘探的任务是:(1)在开采前必须先对矿体进行储量升级(2)采用一定的勘探手段,相当大程度上利用部分生产工程,重新或“二次圈定”矿体,进一步准确圈定矿体,详细查明矿体形态、产状及围岩特征的赋存条件。(3)进一度查明矿石质量,品位变化情况,为选矿服务。(4)进一步查明矿床的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添条件。(5)寻找新矿体,延长矿山服务年限。(6)为制定生产计划和储量管理提供依据。(7)为矿山进行综合地质研究工作服务。(8)和生产关系密切,探采结合,用坑道或露天采场台阶的掌子面进行。67、原始地质编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1)统一性:编录格式、矿、岩名称、岩层划分标准、图例、图式、比例尺、工程编号、图幅及工程坐标系统、样品与标本编号、编录方法等须统一。(2)客观性: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反映客观情况,地质界线必须采用仪器测量加以确定,素描图和文字描述必须在现场进行。(3)明确性:素描图及文字描述要求简明准确,重点突出。(4)及时性:原始编录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进行。钻孔编录要按日进行,水平坑道编录不落后一个导线点,砌护坑道应在支护前完成编录工作。(5)系统性:原始编录应按工程分类系统进行整理,装订成册。68、简述矿山水文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答:(1)进行矿区水文地质调查.查明影响矿山正常生产和建设的水文他质因素;(2)分析矿区充水条件,预测核定矿坑涌水量,提出矿山防治水方案预处理措施;(3)开展矿山日常水文地质观测工作.研究矿区地下水的动态并及时预报,以便指导采掘施工,防止地下水害,实现安全生产;(4)通过对地下水水质动态观测分析.研究对地下水资源及环境的保护,研究和解决矿供水水源以及矿坑水的综合利用;207 (5)建立健全水文地质观测资料台账、固件以及水文地质图,做到规范化、标推化,及时提供给生产部门使用。69、地质平面图、剖面图及柱状图各自反映了哪些内容?  答:一幅完整的地质图应包括平面图、剖面图和柱状图。平面图是反映地表地质条件的图,是最基本的图件。地质剖面图是配合平面图,反映一些重要部位的地质条件,它对地层层序和地质构造现象的反映比平面图更清晰、更直观。柱状图是综合反映一个地区各地质年代的地层特征、厚度和接触关系的图件。  70、煤厚变化的原因有哪些?答:煤厚变化的原因可分为原生变化与后生变化,其中原生变化包括地壳不均衡沉降、泥炭沼泽古地形影响、河流同生冲蚀和海水同生冲蚀四种原因。71、解理、节理与层理的区别是什么?答:解理是矿物的物理性质,指矿物受外力打击后沿固定方向裂开成平面的性质;层理是沉积岩的构造,指沉积岩在垂向上由于成分、结构或颜色变化形成的层状构造;节理是一种构造现象,指岩石发生破裂变形但无明显相对位移的地质构造。72、矿井生产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超前探水的情形是什么?答:通常以下情况下需要进行超前探水:(1)巷道掘进到接近小窑老空区;(2)巷道接近含水层;(3)巷道接近或需要穿过强含水层;(4)上分层采空区有积水,在下分层进行采掘工作,两层间垂直距离小于采厚的40倍或小于掘进巷道高度10倍时;(5)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放水煤柱时;(6)采掘工作面有明显出水征兆时。73、简述地层接触关系有种类及特征?答:地层接触关系指上、下两套地层在时间、空间上的相互关系,地层接触关系有哪3种:整合接触、平行不整合、角度不整合。整合接触:上下两套地层层面平行,地层内化石演化连续,地层时代连续,岩性的变化可显示沉积环境逐渐变化的特征。平行不整合:地层内存在区域性剥蚀面,该面上、下地层在大范围内层面是平行的,但地层时代不连续,缺失部分时代地层;两套地层内化石显著变异,岩性、岩相有大的变化;在剥蚀面上常有古风化壳残余。角度不整合:207 区域性剥蚀面上的地层与剥蚀面平行,而下伏地层则与剥蚀面及上覆地层呈角度斜交;两套地层的岩性、岩相及化石组合特征均有明显的差异;在剥蚀面或不整合面上局部保留古风化壳残余,在上覆地层底部常有底砾岩。74、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如何进行断层预测(寻找断失煤层)?答:预测断层可从以下几点进行:(1)煤层及顶、底板岩石中节理(裂隙)显著增加;(2)煤层产状急剧变化;(3)煤厚发生变化;(4)煤层结构发生变化、揉皱和破碎现象;(5)在大断层附近伴生一系列小断层,指与主断层伴生,且产状大致一致、性质相同的小断层;(6)高瓦斯矿井瓦斯涌出量增加;(7)充水性强的矿井,巷道出现滴水、淋水和涌水现象。判断断层性质的方法(寻找断失煤层):(1)煤、岩层对比法;(2)利用断带附近的伴生地质现象判断;(3)根据断层规律类推法;(4)作图分析法;75、近海型含煤岩系有哪些特征?答:该煤系往往是滨海平原或海边的泻湖,海湾以及浅海地区。主要特征:(1)煤系分布面积一般较广;(2)横向上岩性、岩相变化大;(3)煤层层位较为稳定,较易对比;(4)煤系碎屑沉积物成分单一、粒度较细、分选性磨圆度好;(5)作为标志层的灰岩层较多;(6)旋回结构非常清楚,煤层结构简单;(7)煤层一般含硫量较高;(8)含有大量的植物化石和海生动物化石。76、简述岩溶陷落柱的概念及成因?答:岩溶陷落柱指由于岩溶和坍塌作用而形成的镶嵌在煤系中杂乱无章的碎石堆积体。当煤系下部存在较厚的可溶性石灰岩并发育地下水时,由于地下水长期对石灰岩进行化学溶蚀作用而在石灰岩中形成大量空洞,溶洞规模不断扩大,顶板岩层在重力作用和其他因素诱导下向下坍塌,与此同时,地下水的活动又不断对塌落的岩石进行破坏,以化学或机械方式进行搬运,维持塌落空间,使坍塌由下至上不断发展,最终形成镶嵌于煤系地层中的碎石堆积体—岩溶陷落柱。77、煤矿环境地质研究的内容有哪些?答:(1)煤矿原始环境地质条件和环境质量;(2)煤矿生产活动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3)煤矿环境地质灾害;(4)煤矿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方法;(5)煤矿环境地质监测和分析评价技术。207 78、什么是正断层、逆断层、平移断层?答:正断层是指断层上盘下降下盘相对上升的断层;逆断层是指断层上盘相对上升、下盘相对下降的断层;平移断层是指断层两盘沿断层面走向相对移动的断层。79、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是什么?答:为了合理开发煤炭资源,加强储量管理,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对煤炭产量和损失量进行系统的统计,掌握储量的动态变化,并对损失量和采出量进行全面的分析,以便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煤炭损失,提高煤炭资源的回收率。80、划分和对比地层的方法主要有哪些?答:(一)岩石地层学方法:(1)岩性和岩石组合分析法;(2)标志层法;(3)旋回结构法;(二)生物地层学方法:(1)标准化石法;(2)生物组合法;(三)地层间接触关系分析法;(四)放射性同位素地质年龄测定法;(五)古地磁学方法。81、判断断层存在的标志有哪些?答(1)煤岩层不连续;(2)构造不连续;(3)岩煤层的重复和缺失;(4)断层面的擦痕和阶步;(5)断层角砾岩和断层泥;(6)牵引褶皱;(7)地貌标志;(8)其他标志。82、主要造岩矿物有哪些?答:(一)硅酸盐矿物:(1)长石类;(2)云母类;(3)石英;(4)灰石类;(5)角闪石类;(6)橄榄石类;(7)粘土矿物;(二)碳酸盐类矿物。83、什么是煤的黏结性和结焦性?两者有何关系?答:煤的黏结性指煤粒在密闭条件下加热一定温度(850℃)后,能够熔融和互相黏结成块的能力;煤的结焦性是指煤在干馏时能否结成优质焦炭的性质。结焦性好的煤黏结性一定也好,而黏结性好的煤其结焦性不一定好。84、哪些煤可作炼焦配煤?答:主要是焦煤,1/3焦煤,气煤,肥煤,气肥煤,瘦煤,贫瘦煤。85、矿井物探的方法主要有哪些?答:坑道无线电波透视法、槽波地震法、地质雷达法、其他方法。86、煤厚变化对煤矿生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答:影响采掘部署;影响回采计划,造成采掘工作被动;使巷道掘进率增高、回采率降低;降低矿井或采区的服务年限。207 87、褶皱构造对煤矿生产的影响主要有哪些?答:在褶曲构造转折端,煤层顶板较破碎、裂隙发育、压力增大,容易发生冒顶、片帮事故,给顶板维护带来困难;背斜转折端煤层瓦斯含量比较高,掘进巷道接近时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增大,通风管理不善容易发生瓦斯事故。向斜转折端可能成为储水构造,巷道掘进时常出现工作面涌水现象,给正常生产造成影响88、影响煤层瓦斯含量的地质因素有哪些?答:煤层埋藏深度;地质构造和地应力;煤层厚度变化;煤的物理力学性质;其他地质因素。89、矿井水的防治方法有哪些?答:地面防水—挖沟排洪、河流改道及整铺河床、堵塞通道;井下防水—探放水、留设防隔水煤柱、设置水闸墙和水闸门;疏干降压;矿井排水;注浆堵水。90、煤炭地质勘查的技术手段主要有哪些?答:遥感地质调查、地质填图、坑探、钻探、巷探、地球物理勘探。91、引起煤矿地温异常的因素有哪些?答:岩石导热性、基地起伏和褶曲构造、断裂构造、岩浆活动和放射性元素、水文地质条件及其他天然因素、人为因素。207 第四部分顶板管理1、质量标准对矿井采掘机械化是如何规定的?(质量标准化标准)答:采煤标准规定矿井采煤机械化不低于85%,综掘机械化不低于60%。2、采煤标准对矿井地质及水文预报是如何规定的?(质量标准化标准)答:采煤标准规定工作面要有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矿地质部门每月至少进行1次预报,有经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向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报告的记录。3、采煤标准对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如何规定的?(质量标准化标准)答:1.作业规程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要求,并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2.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实施管理制度健全,要附审查意见并有审查人员、学习人员签字,并由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每2月至少组织1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4、采煤标准对编制工作面安全技术措施如何规定的?(质量标准化标准)答: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收尾、回撤、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必须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生产现场有安全技术措施。5、采煤标准对工作面质量标准化牌板如何规定的?(质量标准化标准)答:工作面各种图牌板清晰规范。包括布置示意图、设备布置图、通风系统图、监测监控系统图、通信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工作面支护系统图、正规循环作业图表、避灾路线图等。6、采煤标准对岗位规范是如何规定的?(质量标准化标准)答:岗位规范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进行岗位人员培训,其能力符合相应岗位要求;(2)操作规范,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行为;(3)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作业人员熟知本岗位规程和技术措施.并熟知本岗位“双述”内容;⑷作业前进行隐患排查,并实行闭合管理。7、采煤标准对工作面机电设备是如何规定的?(质量标准化标准)答:机电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1)采煤机、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支架(支柱)等选型有科学依据;(2)设备能力匹配,系统无制约因素;(3)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207 8、采煤标准对工作面文明生产是如何要求的?(质量标准化标准)答:文明生产应符合以下要求:(1)作业场所卫生整洁,照明符合规定;(2)工具、材料等放置整齐,管线吊挂规范,图牌板内容准确、清晰;(3)作业范围内支护完好,无失修巷道。9、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当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什么措施?(质量标准化标准)答:当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很容易倾倒,目前生产的液压支架,在设计时一般有防倒功能,但由于回采工作面生产的多变性,加之其他因素,所以,当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倒、防滑措施。10、为什么液压支架必须接顶?(质量标准化标准)答:若液压支架不接顶,顶板与支架间有空顶,势必造成顶板离层、下沉,顶板出现台阶状,使支架前移困难,极易发生架间冒顶和超前冒顶事故。11、对采煤工作面留有伞檐长度的规定是多少?(质量标准化标准)答:一般情况,伞檐长度超过1m时,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150mm,中厚以上煤层不超过200mm;伞檐长度在1m以下时,最突出部分薄煤层不超过200,中厚煤层不超过250mm。12、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对倾角大于15°和倾角大于25°时,有哪些要求?(质量标准化标准)答: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13、简述液压支架支护操作质量标准有哪些?(质量标准化标准)答:(1)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2)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不得超过±50mm。中心距按作业规程要求,偏差不超过±100mm。(3)支架与工作面运输机垂直。(4)支架要垂直于顶底板,与顶板接触严实,不许空顶,如有空顶必须背好顶板。(5)及时移架,端面距不大于340mm。(6)支架完好,无漏液,不窜液,密封不失效。(7)支架编号管理,两端有单体柱的也要编号管理。(8)支架内无浮煤、浮矸堆积。活柱、柱缸上端平台和阀体无煤尘。(9)相邻支架间不能有明显错差(不超过顶梁侧护板高的2/3)。14、对采煤工作面乳化液浓度、泵站压力和液压支架初撑力如何规定?(质量标准化标准)答:乳化液泵站完好,综采工作面乳化液浓度3%~5%、压力不小于30MPa,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乳化液浓度为2%~3%、压力不小于18Mpa。液压支架初撑力不应低于额定值的80%,有现场检测手段。15207 、采煤标准对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及端头支护如何规定?(质量标准化标准)答:工作面安全出口畅通,人行道宽度不应低于0.8m,综采(放)工作面安全出口的高度不小于1.8m,其它不应小于1.6m。工作面内排头支架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应大于0.5m,架设抬棚的单体支柱初撑力符合规定。宜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有效支护形式。16、采煤标准对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如何规定?(质量标准化标准)答:超前支护距离不小于20m,初撑力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7、采煤工作面随意留顶底煤开采会出现哪些不利影响?(质量标准化标准)答:(1)浪费煤炭资源,使工作面回采率降低。(2)对于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煤层,丢失采空区内的煤炭易产生自然发火,引起矿井火灾。(3)会使由顶板、支架、底板构成的支护系统的刚度降低,引起支柱钻底或液压支架底座下陷等不利顶板管理的局面。18、为什么工作面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质量标准化标准)答:通过支架性能和顶板支护设计计算,工作面初撑力必须达到规定要求,低于该值会造成顶板离层,达不到支护设计要求,易引发顶板事故。规定高档普采工作面单体支柱初撑力不小于90kN(柱径100mm),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压力不小于24MPa。19、支(柱)架的中心距和架间隙如何规定?为什么?(质量标准化标准)答:工作面支架中心距(支柱间排距)误差不超过100mm,侧护板正常使用,架间间隙不超过200mm(柱距—50~50mm)。支架架间隙过小会造成挤架,支架间隙过大会造成漏矸。因而支架的架间隙不能超过规定,规定支架的架间隙不超过200mm。20、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对控制采高有哪些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支护高度。21、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对布置回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个数是怎样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22、有哪些情形之一,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煤层平均厚度小于4m的;采放比大于1:3207 的;采区或工作面回采率达不到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煤层有煤(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的;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23、有那些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倾角大于30°的煤层(急倾斜特厚煤层水平分层放顶煤除外);冲击地压煤层。24、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对采空区留设煤柱和开拓巷道、永久硐室布置有什么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开采严重冲击地压煤层时,在采空区不得留有煤柱。如果在采区留有煤柱,必须将煤柱的位置、尺寸以及影响范围标在采掘工程图上。开拓巷道不得布置在严重冲击地压煤层中。永久硐室不得布置在冲击地煤层中。25、对冲击地压煤层对巷道掘进及支护有什么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对冲击地压煤层,应根据顶板岩性掘进宽巷或沿采空区边缘掘进巷道。巷道支护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26、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对采掘布置有什么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在同一煤层的同一区段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同时回采。2个工作面相向掘进,在相距30m(综合机械化掘进5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以免引起严重冲击危险。27、修复旧井巷对检查瓦斯有什么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修复旧井巷,必须首选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第一百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28、规程对巷道贯通怎样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207 (二)贯通时,必须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三)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联络巷贯通,必须遵守上款各项规定。29、规程对报废井巷管理及倾斜巷道密闭墙有什么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报废的井巷,必须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30、规程规定什么情况下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倾角在25°以上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31、规程对使用装岩(煤)机是如何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使用装岩(煤)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和冲洗巷道顶帮。(二)装岩(煤)机上必须有照明装置。32、规程对在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是如何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倾斜井巷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33、什么情况下不得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34、更换采煤机截齿时应注意什么?(《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实行闭锁。207 35、对掘进机内外喷雾的要求有哪些?(《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2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36、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时,如何管理掘进机?(《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37、对刮板运输机运送物料有什么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38、对采(盘)区内上、下山巷道净高有什么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采区(包括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39、怎样在软岩使用锚杆支护?(《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软岩使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全长锚固。40、规程对锚杆、锚喷施工质量检验如何规定?答:锚杆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煤巷还必须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用记录牌板显示。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有安全措施。锚杆必须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确保锚杆的托板紧贴巷壁。41、规程对综采工作面支架护帮板如何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当采高超过3m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42、《煤矿安全规程》对采煤工作面支护材料的使用、管理和检修有哪些规定?(《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使用摩擦式金属支柱或单体液支柱的工作面,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采煤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或单体液支柱。如果顶梁变形,焊缝开裂,摩擦式金属支柱顶盖丢失、柱体弯曲、楔组错位、锁箍变形和弹簧失效,单体液支柱液压密封件失效,漏液、阀体损坏或失灵、柱体弯曲等,都必须立即更换。207 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必须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摩擦式金属支柱或单体液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并编号登记造册。每一个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金属顶梁和单体液支柱,都必须进行检修。检修好的支柱,还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3、使用滚筒式采煤机采煤,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为防止采煤机截割硬岩,应采取什么处理措施?(《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工作面遇有坚硬夹矸或黄铁矿结核时,应采取松动爆破措施处理,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44、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使用时间超过多长时间后,必须进行检修?(《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45、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是怎样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46、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冲击危险程度和采取措施后的实际效果,可采用哪些方法确定?(《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时,冲击危险程度和采取措施后的实际效果,可采用钻粉率指标法、地音法、微震法等方法确定。47、停产多少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停产3天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的前一班内,应鉴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48、为什么采煤机停机时要先将调速手把打回零位?(《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停机时须先将调速手把打回零位,如不打回零位,开机时采煤机会处在牵引状态,容易导致负荷过大损坏设备。49、为什么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要与转载机合理搭接?(《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工作面刮板输送机与转载机搭接不合理容易造成刮板输送机拉回头煤,增大输送机运行阻力,造成断链等机电事故。207 50、为什么移刮板输送机时必须移够步距?(《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如刮板输送机不移够步距,则无法按规定进行有效支护。51、为什么工作面遇断层、过老巷等特殊地点时要加强支护?(《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断层、老巷附近易造成应力集中,且顶板易破碎,易发生冒顶事故;所以工作面遇断层、过老巷等特殊地点时要加强支护。52、为什么撤除前要将支架收缩到最小尺寸?(《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撤除前将支架收缩到最小尺寸目的有:一是降低支架重心,保证装车后的稳定性;二是减少运输空间,提高工作效率。53、为什么撤除时开切眼的断面要根据支架型号进行设计?(《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为了保证撤除空间,使支架等设备能顺利撤出,撤除时开切眼的断面要根据支架型号进行设计。54、为什么工作面要有一定的备用支护材料?(《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工作面要有一定的备用支护材料,使得一旦出现冒顶事故或采高变大等情况,能及时进行有效支护。55、为什么采煤工作面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采煤工作面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口,当一个出口被堵塞时,人员可从另一出口安全撤离。56、为什么工作面必须按照支护设计进行施工?(《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支护设计是根据各采场顶板、地质、矿压等条件经过科学计算得出来的。工作面必须按照支护设计进行施工,如不按支护设计施工,容易因支护强度不够而造成顶板事故,危及施工人员安全。57、为什么支柱支设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m?(《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支柱支设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m,以便预留一定的活柱余量,避免顶板来压时单体支柱压成死柱,损坏单体支柱或造成回柱困难。58、为什么支柱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m?(《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207 答:为避免支柱超高使用,增加支柱稳定性,支柱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m。59、为什么采煤工作面人行道两侧支柱要拴防倒绳?(《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采煤工作面人行道两侧支柱拴防倒绳可以防止支柱卸荷时歪倒伤人。60、为什么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时,人员站立不稳容易滑倒,一旦有紧急情况也无法迅速撤离,当输送机误动作时也容易造成人员被拉倒造成伤人事故;所以不允许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61、为什么顶板破碎处要及时铺网支护?(《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顶板破碎时如果不铺网支护,容易造成矸石掉落伤人或造成局部漏顶,引发冒顶事故。62、为什么软底工作面支柱要“穿柱鞋”?(《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软底工作面支柱“穿鞋”支设可增加底板的受力面积,防止支柱钻底板,保证支柱初撑力及工作阻力达到要求。63、为什么坚硬底板支柱时要刨柱窝、见麻面?(《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坚硬底板支柱时刨柱窝、见麻面能增加底板与柱脚的摩擦力,提高支柱稳定性,防止支柱歪倒或失脚。(《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64、为什么支架要与刮板输送机垂直?(《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答:支架要与输送机垂直,如不垂直会造成移架困难,发生挤架现象,移架时会损坏推移千斤顶。65、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当符合什么规定?(总局令第19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答: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二)急倾斜煤层适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三)急倾斜煤层掘进上山时,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并加强支护;(四)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五)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207 (六)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除外)。66、为什么必须加强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安全管理?(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答: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殊性要求必须加强安全管理。放顶煤采煤方法开采强度大,产量高,瓦斯涌出量大,采空空间高度大,瓦斯易于积聚;顶板冒落时大量瓦斯从采空区涌入工作面,易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放顶煤开采采空空间易形成风流渗入,采空区容易造成煤炭自燃;在放顶煤开采过程中易产生大量煤尘。放顶煤开采易使工作面瓦斯、自然发火、煤尘等灾害加剧的特殊状况,要求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和有效控制,强化对放顶煤开采的安全管理。67、如何加强采煤(放顶煤)工作面顶板管理?(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答:煤矿企业加强对顶板压力的观测,制定预防架前冒落的措施,周期来压期间加强对煤壁的辅助支护,防止煤壁片帮冒落;初采、收尾要制定专门的支护措施。支护材料选型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68条的有关规定,放顶煤开采工作面严禁采用木支柱和金属摩擦支柱支护方式;倾角大于30°的工作面或冲击地压煤层,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68、如何处理放顶煤工作面顶板和顶煤?(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答:必须按规定处理顶板和顶煤。煤矿企业必须对放顶煤开采工作面制定防止采空区悬顶的措施。采用预裂爆破对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进行弱化处理时,必须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上、下隅角爆破落煤和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顶煤、顶板及卡在放煤口的大块煤炭和矸石。69、放顶煤工作面必须经过怎样审批和验收才能生产?(安监总煤行(2008)130号《关于加强煤矿放顶煤开采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答:放顶煤工作面必须经过审批和验收才能生产。采用放顶煤开采的煤矿,要针对煤层条件逐面编制工作面开采设计,制定放顶煤开采期间的通风和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经批准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工作面月产量10207 万吨以下的,国有重点煤矿由集团公司审批和验收;其他煤矿按照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工作面月产量10万吨及以上的,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其中中央企业由煤矿所在地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和验收。70、简述陕西煤业预防顶板和冲击地压事故的规定?(陕煤司发(2013)174号《陕西煤业预防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规定》)答:(一)煤矿要及时掌握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岩性、煤岩物理力学特性和矿压显现规律,科学合理地确定采掘工程支护方案和支护参数。掘进巷道应根据顶底板岩性优先采用以锚杆为主的锚、索、梁、网、喷支护方式,锚杆(索)必须按规定做拉力试验,煤巷半煤岩巷道必须进行顶板离层观测。架棚巷道支架间应用牢固的金属拉杆。掘进工作面空顶距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二)采煤工作面支护的初撑力、工作面控顶距、两巷超前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采空区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必须停止采煤,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强支可靠的措施进行处理。采面遇底板松软或破碎带、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托伪顶开采以及工作面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放顶煤开采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86条的规定。(三)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开拓巷道及永久硐室应布置在岩层或无冲击危险的煤层中。同一采区内的工作面必须按顺序进行开采,避免形成孤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不得在采煤工作面影响区内掘进。(四)开采冲击地压煤层的煤矿必须建立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测预报制度,推广应用应力在线监测系统等新技术,及时掌握煤层、顶底板及构造等地质参数,做好预测预报工作。(五)冲击地压危险区开采过程中必须坚持“先解危后开采”的原则,编制专门措施,采用钻孔卸压、爆破卸压、强制放顶、煤层注水等措施,并经过效果检测,确认危险解除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在冲击危险区域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熟悉冲击地压发生的征兆及应急措施,发现异常立即撤出或躲到安全地点避灾。(六)在冲击地压煤层双巷掘进时,两条平行巷道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8m,联络巷道应与两条平行巷道垂直布置,两工作面的前后错距不得小于100m。两个工作面相向掘进,在相距50m时,必须停止其中一个掘进工作面。掘进巷道严禁采用混凝土、金属等刚性支架。(七)冲击地压煤层掘进工作面临近大型地质构造、采空区,通过集中应力区以及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措施。在无冲击地压煤层中的孤岛工作面、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207 第五部分机电运输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什么设备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限期整改?(国务院令296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答:未使用专业防爆电器设备的2、煤矿作业场所未使用专业防爆电器设备、专用放炮器、人员专用升降器或者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预期不改正的,将怎样处罚?(国务院令296号《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答: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车整改,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3、矿井供电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总局令第8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答: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严禁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有备用电源且其容量满足通风、排水和提升的要求;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符合防爆要求,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4、哪些锅炉属于重大危险源范围?(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答:(一)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10t/h的蒸汽锅炉。(二)额定出水温度大于等于120℃,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4MW的热水锅炉5、煤矿用空气压缩机选型有什么要求?(安监总厅煤装[2011]1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用空气压缩机安全管理的通知》)答:要优先选用螺杆机型,不得选用滑片式空气压缩机,2012年1月27日后一律淘汰滑片式空气压缩机。严禁选用无安全保障、证书或证件不全、假冒伪劣的产品及配件。207 6、筛分机运行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AQ1010--2005《选煤厂安全规程》)答:(一)筛分机(包括脱水机)应当空载启动,不准筛分机超负荷运行,筛分机的传动装置必须安装防护罩。(二)筛分机运行中,工作人员不得跳到筛板上打楔子、紧筛板螺钉和擦激振器,清理筛孔及处理事故必须停车。7、煤炭手选矸石作业的要求有哪些?(AQ1010--2005《选煤厂安全规程》)答:(一)手选输送机的两侧必须加设防护板,手选作业点应当至少有2人工作,相互监护。手选工不得蹲在或者坐在带式输送机两侧的护板上作业。(二)带式输送机的带速不得超过0.3m/s,倾角不得大于12°,输送带宽度超过0.8m时,应当在两侧分别设手选台,带式输送机必须安装紧急停车按钮。(三)严禁在手选输送带上行走、跨越和坐卧,操作人员不得在原煤分级筛筛口下1.2m范围内和下料溜槽口处站立或工作。(四)下矸石仓作业,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批准后,方可作业。(五)工作人员发现雷管、炸药、金属、木料、特大块矸石等物品,应当及时谨慎选出,必要时可以停机处理。选出雷管、炸药,不得私自保管、转移或销毁。8、煤炭跳汰机选煤作业有哪些要求?(AQ1010--2005《选煤厂安全规程》)答:(一)在跳汰机运转中,工作人员不得用手在风阀排气口试探风量或者直接用手润滑滑体。(二)采用气动风阀的跳汰机,其高压风压不得高于0.6MPa,风阀系统不得在油雾器缺油情况下运行。(三)检修风箱内部需要使用电焊时,必须将其内部油污清理干净并保持通风良好。(四)检修和处理跳汰机机体下部梯形溜槽和法兰处漏水时,必须搭设脚手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五)风动排料系统的风压超过1.5MPa时,安全阀应当能自动放风。(六)清理跳汰机体时,必须先将床层筛板清理干净。进入机体清理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七)隔膜跳汰机在运行中,不得任意调整冲程。调整冲程时,应当在设备启动按钮上挂停电牌,并至少有2人在场,1人监护、1人调整冲程。操作人员不得用手拉传动三角胶带。(八)进入动筛跳汰机作业,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9、箱式压滤机使用有哪些要求?(AQ1010--2005《选煤厂安全规程》)答:(一)箱式压滤机(简称压滤机)207 正常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得将脚、手、头伸入压滤机滤板间或从拉开的滤板缝间观察下面的带式输送机或中部槽。禁止将工具放在拉钩架上及滤板的把手上。清除滤饼时,操作人员不得用手扒滤布与煤泥。(二)禁止操作人员戴手套操纵压滤机开关。机架、机顶、大梁上有人时,不准按动开关。更换滤布、清理滤板中心入料孔中煤泥,必须将传动拉钩拉平。(三)压滤机液压部分必须安装电接点压力表。(四)禁止杂物进入带式压滤机,一旦发现,必须立即停机处理。严禁操作人员在带式压滤机网带上行走。(五)与带式压滤机配套的絮凝剂添加系统应当采取防滑措施。入料停止时,应当将网带及设备周围冲洗干净。10、胶带输送机运输有哪些要求?(AQ1010--2005《选煤厂安全规程》)答:(一)带式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在机下过人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板。如果输送机长度超过30m,必须设置人行过桥。(二)带式输送机长度超过50m时,各重要工作地点,必须设置中间“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的设置位置,一般应在走廊人行道一侧。3条带式输送机共有的输送带走廊,中间的带式输送机在走廊两侧均应设置“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三)倾斜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偏、止逆和过载、防滑停机保护装置。(四)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清扫器。输送机运转过程中,禁止清理或更换托辊,禁止清理机架和滚筒上的存煤,禁止站在机架上铲煤、扫水、触摸输送带。机架较高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护遮板。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五)禁止任何人在带式输送机输送带上站、行、坐、卧、横跨。禁止使用带式输送机搬运工具或其他物件。(六)禁止向滚筒撒煤、砂子、垫草袋等杂物。禁止带式输送机超负荷强行启动。禁止在运行中使用刮滚简积煤的方法进行调偏。(七)移动式带式输送机走轮应当安装保护罩。禁止操作人员站在移动式带式输送机前进方向的轨道上进行操作。(八)使用电热胶接输送带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九)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转时,禁止正面站人。温度低于零下19℃时,禁止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行。11、选煤厂起重工作时应注意哪些事项?(AQ1010--2005《选煤厂安全规程》)答:(一)进行起重工作前,应当认真检查工作场地以及所用的工具。起重大型设备,必须制定起装方案和相应的安全措施。(二)起重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应当熟悉各种手势、信号和旗语。禁止在高压线下进行起重作业。(三)起重物体时不得斜吊。禁止吊固定或掩埋不明物件。禁止超负荷吊装以及超负荷使用各类起重工具。(四)禁止任何人在起重物下面通过或停留。禁止任何人站在起重物上。禁止人与物一起吊运。起重现场应当设警戒线。(五207 )禁止将有电缆通过或有滑线电缆的钢梁、水泥梁作为起重支承点。在钢梁、设备及楼板上禁止焊接吊环和打吊装孔,如果确实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计算后,方可进行。吊环焊接必须牢固可靠。(六)厂房内的吊装孔,每层之间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装置和安全装置。各吊装孔必须有牢固盖板和栏杆;临时吊装孔、眼,必须设置临时栏杆、盖板和醒目标志。(七)严禁在运行管道、带电运转机械设备,以及不坚固的建筑物或其他物体上固定滑轮、葫芦、卷扬机等作为起重物的承力点。(八)起重工具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检修维护。电动葫芦、手动葫芦、千斤顶等检修后,必须做超载20%的试验,经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九)起重设备的起重吨位必须明确、清楚,信号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卷扬机限位装置、行程限位装置、缓冲装置、自动联锁装置等必须灵活可靠。(十)起重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定期检查,并建立档案。禁止任意拆卸、更换零部件;确须更换,应经主管部门同意。12、选煤厂计算机集中控制有哪些具体要求?(AQ1010--2005《选煤厂安全规程》)答:(一)选煤厂计算机集中控制系统必须满足工艺流程需求和符合设备操作、开停的安全操作规程。(二)计算机集中控制系统的主机应当双机热备,互为备用。集中控制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得强行就地开车。(三)集中控制系统的控制程序需要修改时,必须对新、旧程序分别做好备份。程序修改必须建立密码制度。(四)计算机集中控制系统应当安装实时监控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上位机文件应当定期维护。重要数据应当做好备份。(五)计算机集中控制系统应当设置单独的接地装置,不得和电网的接地系统共用。(六)计算机集中控制系统主机的供电电源必须是交流净化稳压电源。13、《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6-2005)适用于什么绞车系统现场检测检验?答:该规范适用于煤矿在用矿井提升绞车系统(包括滚筒直径1.2m以下严禁载人的矿用提升绞车)现场检测检验。14、《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1016-2005)规定在检验绞车时哪种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答:立井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15、提升装置的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有哪些要求?(AQ1016-2005《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答:(一)立井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升降物料的,严禁超过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严禁超过2层。(二)倾斜井巷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升降物料的,严禁超过2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严禁超过3层。(三)207 建井期间升降人员或升降物料的,严禁超过2层。(四)滚筒上装设过渡绳楔,滚筒强度满足要求时可增加一层。16、当滚筒上缠绕2层或2层以下钢丝绳时,需满足哪些要求?(AQ1016-2005《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答:(一)滚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至少为钢丝绳直径的2.5倍。(二)滚筒上必须设有带绳槽的衬垫。(三)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四)对现有不带绳槽衬垫的在用绞车,应在滚筒板上刻有绳槽或用一层绳作底绳也可使用。17、当绞车钢丝绳通过天轮时应具备哪些条件?(AQ1016-2005《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答:通过天轮的钢丝绳应低于天轮的边缘。提升用天轮,其高度差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悬吊用天轮,其高度差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倍。天轮的各段段衬垫磨损达到1根钢丝绳直径的深度事,或沿侧面磨损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2时,必须更换。18、对制动闸瓦和制动盘接触面积有哪些要求?(AQ1016-2005《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答:(一)块式制动器制动时,接触面积不小于80%。(二)盘形制动器制动时,接触面积不小于60%,19、提升绞车应装设哪些保护装置?(AQ1016-2005《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答:(一)防止过卷装置。(二)防止过速装置。(三)过负荷和欠压保护装置。(四)限速装置。(五)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六)闸间隙保护装置。(七)松绳保护装置。(八)满仓保护装置。(九)减速功能保护装置。20、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分哪几类?(AQ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答:分为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和矿用防爆电气设备两类。21、矿井两回路供电有哪些具体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答:矿井应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t以下(不含60000t)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备用电源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每10207 天至少进行一次启动和运行试验,试验期间不得影响矿井通风等,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带电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宜热备用;若冷备用,必须保证备用电源能及时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10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矿井电源线路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22、井下中央变电所及设备机房采用两回路供电时应具备哪些条件?(AQ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答:各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主要通风机、提升人员的绞车、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设备房,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个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2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什么要求?(AQ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答: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24、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应采用什么电缆?(AQ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答:应采用MVV型铠装或非铠装电缆或对应电压等级的移动橡套软电缆。25、非固定敷设的低压电缆必须采用什么电缆?(AQ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答:非固定敷设的高低压电缆必须采用符合MT818标准的橡套软电缆。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应使用专用橡套电缆。26、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的要求有哪些?(AQ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答:(1)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2)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置处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207 1Ω。(3)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一个总接地网。(4)低压配电点或装有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须装设局部接地极。(5)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须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6)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与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7)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27、供电系统用电磁启动器除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外,还应具有哪些保护功能?(AQ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答:还应具有分级闭锁保护功能,保证在接线端子不带电情况下方能打开接线腔。负载接线腔闭锁于本级开关,电源接线腔和主腔闭锁于上级开关。28、真空电磁启动器应具有与什么系统联网通讯的功能,其功能还应具有哪些状态?(AQ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答:真空电磁启动器应具有与任何监测监控系统联网通讯的功能,保证对真空电磁启动器运行状态实时监测。监测的功能状态至少具有:设备开停、漏电闭锁、短路、过载、断相、欠压、过压及显示。29、真空馈电开关除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外,还必须具有保护功能?(AQ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答:必须具有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其性能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规定。30、煤电钻和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除符合产品标准规定外,还应具有什么保护功能?(AQ1023-2006《煤矿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及装备通用安全技术要求》)答:还应具有全闭锁保护功能,保证在接线端子不带电情况下方能打开接线腔。31、《煤矿用运输绞车安全检验规范》(AQ1030—2007)适用于煤矿井下哪些绞车的安全检验?答:《煤矿用运输绞车安全检验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在倾角小于30°的巷道牵引矿车运输物料的绞车,不适用于提升或运输人的绞车的安全检验。32、绞车按电气设备类型分类分为哪些类型?(AQ1030—2007《煤矿用运输绞车安全检验规范》)答:绞车按电气设备类型分为隔爆型和非隔爆型。33、矿用绞车工作的条件有哪些要求?(AQ1030—2007《煤矿用运输绞车安全检验规范》)答:(一)207 隔爆型绞车工作时,周围空气中的瓦斯、煤尘等不应超过《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浓度。(二)非隔爆型绞车不应用于有瓦斯、煤尘等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三)绞车应安装在空气温度0℃~40℃、相对湿度不大于85%(环境温度为20℃±5℃时),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的机房内,应能防止液体浸入电器内部,无剧烈震动、颠簸,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工作。(四)当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需要考虑到空气冷却作用和介电强度的下降,选用的电气设备应根据制造厂和用户的协议进行设计或使用。34、绞车安装后应正反向空运转试验多长时间?(AQ1030—2007《煤矿用运输绞车安全检验规范》)答:20min。35、绞车安装后负荷试验方法有哪些内容?(AQ1030—2007《煤矿用运输绞车安全检验规范》)答:(一)绞车试验时,底座应水平放置,安装应牢固可靠;(二)试验应在额定电压下进行,其极限偏差为额定电压的±5%;(三)用提升重物的方法进行负荷试验,试验时应按25%、50%、75%的额定负荷逐级加载,各级加载提升次数不少于10次,每次提升高度不低于8m;(四)用额定负荷做正、反向试验的次数各不应少于20次。36、《煤矿用JTK型提升绞车安全检验规范》(AQ1032—2007)适用于煤矿井下哪些绞车的安全检验?答:适用于卷筒直径在1.2m及其以上主要用于煤矿地面或井下的倾斜巷道和小型竖井作升降物料及人员的绞车,适用于卷筒直径为0.8m主要用于煤矿地面或井下辅助性的或移动性的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和卷筒直径为1m主要用于煤矿地面或井下专为升降物料的绞车。37、JTK型提升机的调速方式有哪几类?《煤矿用JTK型提升绞车安全检验规范》(AQ1032—2007)答:按调速方式分为:(1)电阻调速;(2)变频调速;(3)直流调速;(4)开关磁阻;(5)行星调速。38、根据《煤矿用JTK型提升绞车安全检验规范》(AQ1032—2007)请表明□JTKB—×□□型绞车每一个符号的含义。207 答:39、2JTKB-1.6×0.9PY表示是什么样的提升绞车。(AQ1032—2007《煤矿用JTK型提升绞车安全检验规范》)答:2JTKB-1.6×0.9PY表示为卷筒直径为1.6m、宽度为0.9m,采用隔爆型变频调速,安全闸为液压站驱动的双卷筒块式矿用提升绞车。40、绞车的电控系统应符合那些要求?(AQ1032—2007《煤矿用JTK型提升绞车安全检验规范》)(1)采用交流传动绞车的电控设备的制动、保护和连锁功能应符合JB/T4263的有关规定;(2)采用交流机组直流传动绞车的电控设备的电气性能、保护和连锁功能应符合JB/T6754.1-1993中的规定;(3)采用晶闸管直流传动绞车的电控设备的电气性能、保护和连锁功能应符合JB/T6754.2-1993中的规定;(4)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的绞车的电控设备,安全回路应具备硬件和软件冗余。41、绞车主轴检测包含哪些内容?(AQ1032—2007《煤矿用JTK型提升绞车安全检验规范》)答:(1)卷筒径向全跳动量不大于5mm;(2)制动轮缘表面不应有影响使用性能的缺陷,其径向全跳动量应不大于0.5mm;(3)卷筒两端挡绳板轮缘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50μm;制动轮缘表面粗糙度为3.2μm;(4)带绳槽式卷筒上缠绕两层及两层以上钢丝绳时,应设有带绳槽的衬垫;钢丝绳层间过渡区应设置钢丝绳层间过渡块;(5)主轴应在左端部明显位置处打上主轴编号。42、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应符合哪些要求?《煤矿用单绳缠绕式矿用提升机安全检测规范》(AQ1035—2007)答:(1)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应超过5m/s,,并不应超过人车设计的最大允许速度。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应超过0.5m/s。(2207 )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应超过5m/s,。(3)用箕斗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应超过7m/s;当铺设固定道床并采用大于或等于38kg/m钢轨时,速度不应超过9m/s。43、JKMD-4×4PⅢ是什么样的提升绞车?(AQ1036--2007《煤矿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安全检验规范》)答:该提升机是摩擦轮直径为4m,4根钢丝绳,单电机不带减速器变频调速落地式多绳摩擦提升机。44.根据《煤矿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安全检验规范》(AQ1036--2007)液压站用压力表应符合下列要求?答:(1) 压力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5级;(2) 压力表的量程一般为额定压力的1.5~2倍;(3) 使用压力表应设置压力表开关及压力阻尼装置。 45、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制动性能包含有哪些内容?(AQ1036--2007《煤矿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安全检验规范》)答:(1)盘形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制动平稳、安全可靠;(2)提升机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制动力矩均不应小于提升机最大静力矩的3倍;(3)制动闸瓦与制动轮缘的接触面积应不小于60%;(4)提升机应具有不离开座位即能操作的工作制动(常用闸)和安全制动(保险闸),且彼此各处能各自独立而可靠地实施;(5)提升机除设有机械制动闸外,还应设有电气制动装置。(6)安全制动(保险闸)应刹卷筒采用弹簧力进行制动,电动解除制动;除可有司机操纵外还应能自动抱闸,并同时自动切断提升装置电源;(7)常用闸应采用可调节的机械制动装置;(8)保险闸或保险闸第一级由保护回路断电时起至闸瓦接触到闸轮上的空动时间,并要求:盘形制动闸不应超过0.3s。保险闸施闸时,闸瓦不应发生显著的弹性摆动;(9)盘形制动器制动闸松闸时,刹车闸块与制动盘面应全部脱开。闸瓦与制动盘之间的间隙应不大2mm;(10)每对盘形制动器两侧闸瓦间隙之差不应大于0.1mm,加闸盘实际最大偏摆量;(11)工作闸和安全闸共用一套闸瓦时,其操纵和控制机构应分开;(12)松闸和制动操纵机构与提升机操纵机构之间应设置联锁装置;(13)制动闸瓦应采用符合设计的耐磨材料,与制动盘的设计摩擦系数一般采用0.30~0.35。46、架空乘人装置按抱索器结构分为哪几种?(AQ1038--200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答:(1)固定抱索器;(2)活动抱索器;(3)可摘挂抱索器。47、架空乘人装置中使用的钢丝绳的插接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多少倍?(AQ1038--200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答: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48、架空乘人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应小于多少?《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答:不应小于0.7m。207 49、请表明JKMD—□×□□□□型绞车每一个符号的含义。(AQ1038--2007《煤矿用多绳摩擦式提升机安全检验规范》)50、架空乘人装置固定托轮架的横梁两端应埋入巷道的深度是多少?(AQ1038--200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答:固定托轮架的横梁两端埋入巷道的深度应不小于横梁高度的2倍—3倍。51、架空乘人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哪些保护装置?(AQ1038--200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答:(1)紧急停车装置;(2)过流、过压、欠压保护装置;(3)声、光信号装置;(4)上坡点掉绳保护;(5)设有捕绳器装置;(6)固定吊椅防过摆装置。52、固定抱索器乘人装置和可摘挂抱索器乘人装置的运行速度每秒不应超过多少米?活动抱索器乘人装置应能实现乘员静止上下,运行速度每秒不应超过多少米?(AQ1038--200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答:固定抱索器乘人装置和可摘挂抱索器乘人装置的运行速度每秒不应超过1.2米;活动抱索器乘人装置应能实现乘员静止上下,运行速度每秒不应超过3.0米。53、《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AQ1038--2007)紧急停车装置有哪些规定?答:(1)沿线路应布置紧急停车的开关装置;(2)紧急停车的开关装置应灵敏,无误动作;(3)紧急停车的开关装置安装间距应不大于50m。54、当动力供给中断或中断后重新供给,只能通过哪种方式进行重新启动?(AQ1038--200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答:只能通过手工操纵才能重新启动。55、架空乘人装置的驱动轮和尾轮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不应小于多少?(AQ1038--200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答:不应小于60。56、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基本要求是什么?207 (AQ1064--2008《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答:(1)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2)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MT990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220的有关规定;(3)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4)车辆外表面,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5)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6)车辆下井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定;(7)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57、无轨胶轮车运输巷道的要求有哪些?(AQ1064--2008《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答:(1)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需要。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侧至巷道壁或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mm;车辆双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于300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硐室;(2)巷道高度应满足当车辆行驶时,车辆最高点至巷道顶板或顶部管道、电缆线的间距不少于300mm;(3)行驶车辆的巷道中每隔300m应设置一个人员躲避硐室;(4)行驶车辆的巷道中,应设置加水点;(5)在巷道弯道或驾驶员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限速、鸣笛标志。人员躲避硐室、车辆躲避硐室附近应设置提示标志。各类标志应符合GB5768的规定;(6)行驶车辆的巷道平面交叉时,宜设置自动交通信号装置。58、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使用前应做哪些检查?(AQ1064--2008《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答:(1)车辆外观应完好,无开焊、开裂、变形等。灭火器、瓦斯检测报警仪等附件配置齐全,状态良好;(2)显示仪表齐全,工作稳定、显示准确;(3)车辆电气系统应工作正常,照明、信号等应满足要求;(4)车辆防爆柴油机工作正常、无异常噪声、温升和尾气排放;(5)车辆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操纵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等应工作稳定可靠,无异常现象;(6)安全保护装置应工作稳定可靠;(7)各管路连接可靠,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59、无轨胶轮车的驾驶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AQ1064--2008《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答:(1)驾驶员应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2)驾驶员应经过煤矿井下安全培训和车辆驾驶人员应知、应会的相关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3207 )驾驶员应熟悉矿井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具备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相关技能;(4)驾驶员应按下井人员要求配戴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5)驾驶员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值时,应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60、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行驶中应遵守哪些规定?(AQ1064--2008《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答:(1)车辆在巷道中行驶的最高速度:运送物料40km/h;运送人员25km/h;(2)车辆在弯道或坡道上应以低速行驶。车辆下坡不应空挡滑行;(3)车辆行驶至巷道平面交叉口、转弯处,应减速鸣号;(4)同向行驶的车辆应保持不低于50m的安全运行距离;(5)车辆行驶中,应密切注意车辆各系统的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应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排除过程中,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61、无轨胶轮车的检验有哪些具体规定?(AQ1064--2008《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答:(1)新车每运行500h,大修后的车辆每运行300h应检测柴油机的尾气排放,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应满足MT220的规定;(2)车辆每年应进行年检,各项安全性能应符合MT/T989和MT990的要求;(3)大修后的车辆和防爆柴油机,应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62、关于井下柴油运输有哪些规定?(AQ1064--2008《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使用规范》)答:(1)井下柴油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钢板油桶运输和储存。(2)井下柴油运输应由专人负责,使用专用运油车辆。使用普通车辆时,柴油油桶不应与其它物料混装,且应避免剧烈振动、碰撞;(3)使用无轨胶轮车或矿车运输柴油时,应将油桶与车体固定;使用单轨吊运输时,应自带平底盘,底盘上设置悬吊环,避免悬吊时油桶桶体受力;(4)运油车辆应悬挂明显的“危险”警示牌;(5)运油车辆应配备足够数量用于扑灭燃油火灾的灭火器材;(6)运油车辆在井下运行速度不应超过25km/h,与其他车辆应至少保持100m的安全距离;(7)运油车辆在巷道内错车时应提前减速,运油车辆优先通过。63、加强井下用无轨胶轮车的安全管理有哪些要求?(安监总厅煤装〔2014〕7号《关于加强煤矿井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的通知》)207 答: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防爆无轨胶轮车,严禁非防爆机动车辆入井,严禁采用非专用人车运送井下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用前安全检查、定期检验检修和运行动态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车辆安全保护设施。井下驾驶无轨防爆胶轮车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与驾驶车辆对应的机动车辆驾驶证和岗位操作资格,严禁不具备资格人员在井下驾驶车辆。64、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哪些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答:(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3m。(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65、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不得小于米?(《煤矿安全规程》)答:0.2米。66、更换采煤机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有哪些注意事项?(《煤矿安全规程》)答: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和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67、使用掘进机掘进应遵守哪些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答:(一)掘进机必须装有只准以专用工具开、闭的电气控制回路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开关。(二)在掘进机非操作侧,必须装有能紧急停止运转的按钮。(三)掘进机必须装有前照明灯和尾灯。(四)开动掘进机前,必须发出警报。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五)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2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207 (六)掘进机停止工作和检修以及交班时,必须将掘进机切割头落地,并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和磁力起动器的隔离开关。(七)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68、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多少米?(《煤矿安全规程》)答:15米69、使用耙装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答:(一)耙装机作业时必须照明。(二)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三)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四)耙装作业开始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的上方。(五)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六)在装岩(煤)前,必须将机身和尾轮固定牢靠。严禁在耙斗运行范围内进行其他工作和行人。在倾斜井巷移动耙装机时,下方不得有人。倾斜井巷倾角大于20°时,在司机前方必须打护身柱或设挡板,并在耙装机前方增设固定装置。倾斜井巷使用耙装机时,必须有防止机身下滑的措施。(七)耙装机作业时,其与掘进工作面的最大和最小允许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70、矿井哪些区域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煤矿安全规程》)答: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71、低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可使用架线电机车,但巷道必须使用什么支护?(《煤矿安全规程》)答:不燃性材料支护。72、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如果使用架线电机车,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答:(一)沿煤层或穿过煤层的巷道必须砌碹或锚喷支护;(二)有瓦斯涌出的掘进巷道的回风流,不得进入有架线的巷道中;(三)采用炭素滑板或其他能减小火花的集电器;(四)架线电机车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07 73、机车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做哪些工作?(《煤矿安全规程》)答: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74、采用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答:(一)排气口的排气温度不得超过70℃,其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50℃。(二)排出的各种有害气体被巷道风流稀释后,其深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三)各部件不得用铝合金制造,使用的非金属材料应具有阻燃和抗静电性能。油箱及管路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制造。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过8h的用油量。(四)燃油的闪点应高于70℃。(五)必须配置适宜的灭火器。75、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答:(一)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二)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三)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四)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五)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六)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七)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八)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九)在弯道或司机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置列车占线闭塞信号;在新建和改扩建的大型矿井井底车场和运输大巷,应设置信号集中闭塞系统。76、电机车运输时,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哪些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答:(一)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m。(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207 (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77、矿井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哪些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答:(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于2mm。(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偏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矿井轨道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78、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答:(一)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二)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三)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四)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五)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79、井下检修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什么区域打开检修?(《煤矿安全规程》)答:必须在机车库内打开检修。80、巷道坡度大于多少时,严禁人力推车?(《煤矿安全规程》)答:巷道坡度大于7‰时。81、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答:(一)巷道倾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二)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乘坐间距不得小于5m。(三)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四)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动脱扣。207 (五)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六)在运行中人员要坐稳,不得引起吊杆摆动,不得手扶牵引钢丝绳,不得触及邻近的任何物体。(七)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八)每日必须对整个装置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2、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什么地点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煤矿安全规程》)答: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83、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答:(一)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本《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二)托绳轮(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运灵活。(三)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卷距离。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四)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硐;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84、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答:(一)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二)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三)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四)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五)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1)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2)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六)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七)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八)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九)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85、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装设哪些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煤矿安全规程》)207 答:(一)过速保护;(二)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三)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四)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六)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86、井巷中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或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运送人员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答:(一)在上、下人员的20m区段内输送带至巷道顶部的垂距不得小于1.4m,行驶区段内的垂距不得小于1m。下行带乘人时,上、下输送带间的垂距不得小于1m。(二)输送带的宽度不得小于0.8m,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8m/s。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绳槽至带边的宽度不得小于60mm。(三)乘坐人员的间距不得小于4m。乘坐人员不得站立或仰卧,应面向行进方向,并严禁携带笨重物品和超长物品,严禁抚摸输送带侧帮。(四)上、下人员的地点应设有平台和照明。上行带下人平台的长度不得小于5m,宽度不得小于0.8m,并有栏杆。上、下人的区段内不得有支架或悬挂装置。下人地点应有标志或声光信号,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方2m处,必须设有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在卸煤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入煤仓的设施。(五)运送人员前,必须卸除输送带上的物料。(六)应装有在输送机全长任何地点可由搭乘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的紧急停车装置。(七)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应设断带保护装置。87、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应符合殊哪些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答:(一)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二)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三)进出口必须装设罐帘或罐门,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到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四)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五)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六)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m2。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207 88、提升装置的什么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煤矿安全规程》)答:最大载重量89、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什么信号进行联锁?(《煤矿安全规程》)答:罐位和提升信号90、提升容器的罐耳在安装时与罐道之间所留的间隙规定:使用滑动罐耳的刚性罐道每侧不得超过多少?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多少?(《煤矿安全规程》)答:刚性罐道每侧不得超过5mm,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10mm。91、提升装置哪些检查内容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煤矿安全规程》)答:检查内容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92、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工。各信号工发送信号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答:(一)井下各水平的总信号工收齐该水平各层信号工的信号后,方可向井口总信号工发出信号。(二)井口总信号工收齐井口各层信号工信号并接到井下总信号工信号后,才可向绞车司机发出信号。信号系统必须设有保证按上述顺序发出信号的闭锁装置。93、提升装置使用中的钢丝绳做定期检验时,安全系数在哪些情况下,必须更换?(《煤矿安全规程》)答:(一)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二)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三)专为升降物料用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94、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多少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多少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多少年?(《煤矿安全规程》)答: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应不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95207 、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什么连接装置?(《煤矿安全规程》)答: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96、落地式及有导向轮的塔式摩擦提升装置的摩擦轮及导向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井上不得小于多少?井下不得小于多少?(《煤矿安全规程》)答:井上不得小于90,井下不得小于80。97、井上立井提升机的天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中最粗的直径之比值,不得小于多少?(《煤矿安全规程》)答:不小于1200。98、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哪些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答:(一)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上。(二)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三)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作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99、提升绞车除设有机械制动闸外,还应设有什么制动装置?(《煤矿安全规程》)答:电气制动装置100、主要提升机装置的什么图纸和提升装置的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必须悬挂在绞车房内?(《煤矿安全规程》)答: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101、空气压缩机必须有压力表和什么?且其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多少倍?(《煤矿安全规程》)答:安全阀,其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1倍。102、空气压缩机必须使用闪点不低于多少摄氏度的压缩机油?(《煤矿安全规程》)答:不低于215摄氏度的压缩机油。103、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哪种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怎样备用?(《煤矿安全规程》)答: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若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104、向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应有几回路供电线路?(《煤矿安全规程》)答:应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105、井下配电变压器严禁什么直接接地?(《煤矿安全规程》)答:中性点207 106、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哪些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答:(一)非专职人员或非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107、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多少伏?采区电气设备使用伏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答: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10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设备的什么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煤矿安全规程》)答:应检查设备的“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109、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哪些保护?(《煤矿安全规程》)答: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110、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哪些保护装置?(《煤矿安全规程》)答: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111、多长时间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煤矿安全规程》)答:每天。112、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哪些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煤矿安全规程》)答: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113、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什么地方装设防雷电装置?(《煤矿安全规程》)答: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114、在什么巷道中不应敷设电缆?(《煤矿安全规程》)答: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不应敷设电缆。115、井下电缆必须选用电缆?严禁采用什么电缆?(《煤矿安全规程》)答: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严禁采用铝包电缆。116、什么地方严禁采用铝芯低压电缆?(《煤矿安全规程》)答:井下采区。207 117、在立井井筒或倾角为45°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哪些电力电缆?(《煤矿安全规程》)答:应采用聚氯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交联聚乙烯绝缘粗钢丝铠装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118、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同一侧敷设时,必须遵循哪些规定?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遵循哪些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答: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119、综采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于多少?(《煤矿安全规程》)答:不得大于15m。120、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多少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多少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多少的扁钢?(《煤矿安全规程》)答: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12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运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在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做哪些工作?(《煤矿安全规程》)答: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第六部分井下爆破以下习题均出自《煤矿安全规程》及执行说明。1、为什么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m?答: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m,如小于0.6m则属于浅眼爆破,封泥长度短,爆破容易喷出高温火焰,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为什么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答:严禁将起爆药卷与炸药装在同一容器内,因为一旦起爆药卷发生爆炸,会引爆容器内炸药,扩大事故。为什么装药地点20m范围内有煤尘堆积时严禁装药?答:为防止遇明火引发煤尘爆炸事故,装药地点20m范围内有煤尘堆积时严禁装药。为什么高瓦斯矿井爆破时应采用正向起爆?207 答:正向起爆炸药的爆轰波和固体颗粒的传递与飞散方向是向着眼底的,不易引爆瓦斯;所以高瓦斯矿井爆破应采用正向起爆。5、为什么爆破前、后要实施洒水降尘?答:为防止煤尘积聚,改善作业环境,避免煤尘爆炸事故,爆破前、后要实施洒水降尘。6、为什么发出爆破警号后至少等5s再起爆?答:发出爆破警号后等5s再起爆能有效保证发爆器的充电时间,保证爆破效果。7、为什么爆破时爆破工必须下蹲背向炮区?答:爆破产生冲击波危害较大,爆破工蹲下、背向炮区能有效防止冲击波的伤害,保护人身安全。8、为什么处理残爆时严禁用压风或高压液体吹炮眼?答:处理残爆时,用压风或高压液体吹炮眼容易引爆剩余的雷管、炸药,造成重大事故。9、为什么装药前要清扫炮眼?答:炮眼内有煤、岩粉,使药卷不能紧靠在一起,影响爆炸效果;炮眼内的煤粉一旦被爆炸火焰点燃,喷出孔外易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且煤粉参与爆炸反应,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损害施工人员健康。10、为什么装药时要用炮杆将药卷轻轻推入而不能捣实药卷?答:装药时用炮杆捣实药卷会使炸药敏感度降低,造成爆炸反应不完全,出现拒爆;可能把药卷的防潮外皮撑破,炸药受潮,则会影响爆破性能;易捣破电雷管脚线,严重时可能引爆电雷管。11、为什么炮眼必须填满封实?答:若不填满封实炮眼,爆生气体从眼口逸出,炸药的静压膨胀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会影响爆破效果;爆炸火焰从眼口喷出,易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12、为什么严禁用煤粉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答:煤粉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不是可塑性的,阻止不了爆生气体的外逸,易造成“放空炮”;煤粉或其他可燃性材料具有可燃性,爆炸会改变炸药的氧平衡,使炸药反应因缺氧导致一氧化碳含量的增加,引发中毒事故。用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炸药爆炸时还易将燃烧着的煤炭颗粒等可燃材料抛出,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13、为什么应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答:煤矿许用电雷管的传爆药中有1%~6%207 的消焰降温剂,能有效降低电雷管的爆热,减小电雷管的起爆火焰,保证爆破安全可靠;所以应使用煤矿许用电雷管。14、为什么用爆力和猛度来衡量炸药的性能?答:爆力是指炸药爆炸产物对周围介质所作的总功,是衡量炸药特性的重要指标。猛度是指炸药爆炸时粉碎与其接触介质的能力,是衡量破碎程度的重要指标。因此,通常用炸药爆力和猛度来衡量炸药的基本性能,爆力和猛度越大,炸药性能越好。15、为什么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答:因为毫秒延期电雷管爆破时最大延时量不超高130ms。根据实测,爆破后从新的自由面和崩落煤块中涌出的瓦斯浓度在160ms时为0.3%~0.5%;在360ms时为0.35%~1.6%,而130ms时只是360ms时的1/3,安全系数高,在此时间内不易引燃瓦斯、煤尘。16、为什么同一工作面不能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答:2台发爆器同时爆破很容易误操作,造成爆破伤人事故。同时会造成工作面风流中浮游煤尘及瓦斯超限,在连续爆破时易引发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17、为什么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答: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当小于0.5m时,爆炸冲击波就会冲破抵抗线最小的自由面,引燃瓦斯、煤尘。18、为什么爆破地点瓦斯浓度超过1.0%时严禁装药爆破?答:瓦斯浓度超过1.0%时意味着瓦斯积聚,在此期间进行爆破则会涌出更多的瓦斯,使瓦斯浓度进一步增大,很容易达到爆炸极限引发瓦斯爆炸事故。19、为什么起爆药卷做完后必须将雷管脚线扭结短路?答:为避免静电或杂散电流引爆电雷管,起爆药卷做完后必须将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20、为什么爆破后要立即将爆破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短路?答:爆破工爆破后要对工作面爆破情况进行巡视,为防止别人误操作,必须将爆破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短路。21、为什么通电拒爆后要等一定时间后爆破工才能沿线进行检查?答:正常情况下,炸药的爆炸反应过程是瞬间完成的;但由于某种原因可能使炸药不能立即起爆,而是以较慢的速度分解燃烧直至最后转为爆炸,这个时间一般在几分钟到十几分钟。因此,为防止发生意外,通电拒爆后,爆破工需要等一定时间后方可沿线进行检查。22、为什么处理拒爆时要距拒爆炮眼不少于0.3m处另打新炮眼进行处理?207 答:为防止新炮眼打偏打斜,或因钻钎打眼的强烈震动、撞击引起拒爆炮眼内摩擦感度较高的电雷管爆炸,造成伤亡事故,处理拒爆时,应在拒爆炮眼不少于0.3m处另打新炮眼处理。23、为什么处理拒爆时不能用镐刨拒爆的炮眼?答:处理拒爆时禁止用镐刨拒爆的炮眼,因为用镐刨拒爆的炮眼易将未爆的雷管刨响,进而引爆炸药。24、为什么爆破母线不许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接触?答:运输设备和电气设备都属于导电体,一旦发生漏电或有杂散电流,与母线接触后易引爆电雷管;因此母线不许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接触。25、为什么发爆器在发放使用前要进行性能检查?答:发爆器的爆破冲量、放电电压、充放电时间有一项参数不符合要求都会影响发爆器的性能,产生拒爆、漏炮;所以发爆器在发放使用前要进行性能检查。26、为什么发爆器要进行统一管理、发放?答:发爆器进行统一管理、发放便于集中管理,对发爆器检查和维修比较方便、及时,能够确保发爆器性能完好。27、为什么拒爆的电雷管班后必须交库?答:拒爆的电雷管班后交库原因有3点:一是防止拒爆电雷管在现场乱丢或现场销毁,引发意外事故;二是便于集中管理和集中销毁;三是防止爆破工将拒爆电雷管带到井上,流入社会造成危害。第七部分煤矿建设安全管理1、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如何规定?(总局6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答: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2、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篇包括什么内容?(总局6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答:煤矿安全专篇应当包括安全条件的论证、安全设施的设计等内容。3、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符合什么要求?207 (总局6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答: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4、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什么内容?(总局6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答: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以及对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二)预防和控制的可能性评价;(三)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评价;(四)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原则;(五)预评价结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5、对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如何规定?(总局6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答:煤矿建设项目在竣工完成后,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正常后,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6、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必须具备什么条件?(AQ1005-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答: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必备条件有(一)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二)已取得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三)已取得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四)已取得经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报告;(五)安全预评价报告。7、高、突矿井对回风井有什么要求?(AQ1005-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答: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必须设专用回风井。8、简述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布置的要求?(AQ1005-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207 答: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如果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9、简述对专用回风巷的设计要求?(AQ1005-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答: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一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一段为回风巷。10、矿井设计对负(正)压有什么要求?(AQ1005-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答:矿井设计的负(正)压,不应超过2940Pa;在矿井设计的后期可适当加大,但不应超过3920Pa。11、对采掘机械内外喷雾有什么要求(AQ1005-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答:采煤机、掘进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对利用已有的采煤机若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用水压力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使用的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12、简述井下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的情况?(AQ1005-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答:长度超过1.5km的主要运输平巷,上下班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应采用机械运送人员。13、简述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的要求?(AQ1005-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答:架空乘人装置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允许速度不得超过1.2m,乘座间距不得小于5m;驱动装置必须有制动器;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设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14、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必须具备哪些条件?(AQ1005-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答: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必备条件:(一)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建设项目的全部安全工程、设施、装备,生产系统和防灾系统健全,经过联合试运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207 (二)建设矿井取得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入井工作人员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三)单项工程经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的认证报告。(四)矿井投产验收前必须对矿井瓦斯等级、各煤层煤尘爆炸性和自燃倾向性做出鉴定。(五)矿井主要变压器、提升机及钢丝绳、提升容器、通风机、空气压缩机、水泵和瓦斯抽放泵等主要电气和机械设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六)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做出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按规定备案。15、简述矿井煤量与可采期的关系?(AQ1005-200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答: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1年,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4个月;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大于2年,准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8个月,回采煤量可采期应大于3个月。16、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答: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对建设项目安全全面负责,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上级集团公司对建设项目安全承担领导责任。建设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管理职责。17、如何加强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答:煤矿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单位应当建立信息畅通、优势互补、统一指挥、反应灵敏、控制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单位必须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建立安全、技术、工程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期间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管理制度,按专业配足安全、技术人员,组织项目施工准备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建设单位要指派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跟班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建设单位每半年要向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送1次工程进展情况。18、如何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安监总煤监〔2012〕153207 号《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答:建设单位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项目核准文件等要求,做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招投标工作,不得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非法转包或违规分包,不得压低涉及安全的工程造价,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19、简述施工项目组织设计的规定?(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答:施工组织设计应当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经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保障安全施工的措施,确定的矿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顺序,应科学合理,符合有关规定。20、简述建设项目开工管理的规定?(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答: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开工标准,按规定取得开工手续,不具备开工条件、未取得开工手续的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井筒开挖(含冻结)和剥离土(岩)开挖等主体工程施工。21、简述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工作的规定?(安监总煤监〔2012〕153号《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答:煤矿建设项目达到国家规定的条件后方可申请联合试运转。大中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按规定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小型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按规定报市(地)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必须统筹安排联合试运转与竣工验收工作,联合试运转的时间一般为1至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必须按规定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批准,但联合试运转总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未提交联合试运转报告,或者联合试运转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的,不得申请竣工验收。超过批准的联合试运转期限的,必须立即停止联合试运转,严禁以联合试运转名义组织生产。22、煤矿建设项目应履行什么程序?(发改能源[2010]7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答:煤矿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920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605号)等有关规定。所有新建项目、改扩建项目、生产能力提高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不含一个标准设计档次)以上的技术改造(产业升级)项目和净增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的资源整合(兼并重组)项目,必须履行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省级有关部门在规定权限内作出的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须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3、新投产煤矿项目核定提高生产能力有何规定?(发改能源[2010]7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答: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产业升级)和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项目投产后5年内,不得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生产煤矿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后5年内,也不得再次通过能力核定提高生产能力。24、简述煤矿项目建设勘查程度的要求?(发改能源[2010]7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答:煤矿项目建设应达到规定的勘查程度。煤田地质勘查单位要按照《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等要求,做好项目地质勘查工作,确保提供的井田范围内构造断层、瓦斯参数、煤层顶底板含(隔)水层、老窑、小煤矿分布和开采情况等资料不低于勘查程度要求,并对勘查成果负责。地质报告要经有关机构评审、备案。25、简述煤矿建设项目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的规定?(发改能源[2010]7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答:开采煤岩层范围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区,以及井田内开采煤层瓦斯压力等单项突出危险性指标超标的,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可能揭露的平均厚度在0.3米以上的所有煤层进行突出性危险评估。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要由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等技术咨询机构,或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结论要适用全矿井开采范围。26、如何切实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管理?(发改能源[2010]7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答: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和项目核准文件等要求,做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招投标工作,不得随意肢解工程。项目招标确需划分标段的,要以有利于施工安全为前提,严格控制单项工程(或同类专业工程)施工单位数量。矿井一期(从井筒开挖到井底车场施工前)工程施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207 家;二期(从施工井底车场开始到进入采区施工前)、三期(从施工采区车场开始到整个采区巷道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井,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特级施工资质,并具有同类项目的施工业绩。建设单位不得对未经核准、未经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的煤矿项目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承接未经核准、未经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的煤矿项目。27、简述煤矿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规定?(发改能源[2010]7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答:煤矿建设项目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并经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会审后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的矿井一期、二期、三期工程施工时间,应科学合理,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煤矿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瓦斯、煤层自燃、煤尘爆炸危险等级、水文地质类型等发生变化,原设计的开拓方式、开采工艺以及提升、运输、通风等主要生产系统、首采区及首采工作面布置等需要变更的,或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重大缺陷,影响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设计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修改,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查。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同意,并对施工组织设计修改完善后,方可恢复施工,不得先施工后报批、边施工边修改。其中,涉及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总投资等有关内容调整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原核准部门报告,经原核准部门同意后,重新履行煤矿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报批程序。28、简述煤矿建设项目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发改能源[2010]7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答: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约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备与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相适应的足够数量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定期巡视检查工程施工情况,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问题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及时撤人,并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29、简述煤矿建设项目应急管理的规定?(发改能源[2010]70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答:煤矿项目建设和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完善应急预案,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援队伍或与具备救援能力的矿山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定期实施演练,确保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具备应急处置能力。30、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什么?:207 《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答: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一)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三)煤矿建设项目的核准或批复文件;(四)经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以及概算调整批准文件等;(五)经批准的安全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适用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验收水土保持设施的区域,下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等专项文件;(六)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七)招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等;31、项目建设单位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内容有什么?(国能煤炭〔2012〕119《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答:联合试运转方案内容包括:(一)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二)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三)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四)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五)应急预案与安全保障措施;(六)其他规定事项。32、简述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报告的内容?(国能煤炭〔2012〕119《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答:联合试运转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联合试运转报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各主要系统运行情况;(二)主要生产设备故障处理记录与分析;(三)提升、运输、排水、通风、供电、采掘等主要设施与装备的检测、检验报告;(四)联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五)有关安全生产的建议;(六)他应说明的事项。33、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那些条件?(国能煤炭〔2012〕119《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7 答: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内容建成,满足设计和生产要求;有剩余工程的,剩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煤矿正常生产,投资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概算或批准调整概算的5%;(二)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工程质量合格;(三)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按要求建成,并通过专项验收;(四)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五)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六)煤矿组织机构设置符合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职工经过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操作资格证书;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七)联合试运转达到预期效果,试运转中出现的问题已妥善解决,联合试运转报告已编制完成。34、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那些内容?(国能煤炭〔2012〕119《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答: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内容完成情况;(三)管理机构及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四)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劳动定员情况;(五)项目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六)工程质量认证情况;(七)主要设备检测检验情况;(八)专项验收情况;(九)联合试运转情况;(十)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分析;(十一)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35、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同时附哪些资料?(国能煤炭〔2012〕119《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07 答:项目建设单位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相关材料,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书,联合试运转报告等。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煤矿项目还应附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复印件。36、简述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内容是什么?(国能煤炭〔2012〕119《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答: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一)检查项目的审批文件是否齐全;(二)检查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建成;(三)检查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四)检查项目投资及使用情况;(五)检查项目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六)检查工程质量情况;(七)检查专项验收情况;(八)检查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审计情况;(九)检查煤矿组织机构、劳动定员、人员培训及外部条件等落后情况;(十)检查联合试运转情况;(十一)对存在的问题和剩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第八部分职业卫生1、简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答:(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07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简述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职业病防治法》)答:(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内容是什么?(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生产经营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应组织哪些健康检查?(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5、简述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的规定?(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答:竽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6、简述劳动合同职业健康及危害的规定?207 (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答: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7、简述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规定?(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答: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8、简述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主要内容?(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答:(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9、简述用人单位对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配备人员的规定?(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答: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10、简述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答:(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其他规定。207 1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哪些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答:(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12、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哪些资料?(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答:(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13、简述用人单位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情形?(总局令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答: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207 (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14、简述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答: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15、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哪些措施?(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答:(一)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16、简述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答:(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资料;(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17、谁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答:建设单位18、简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内容?(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7 答:(一)建设项目概况;(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类型分析;(四)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技术分析和评价;(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六)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建议;(七)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结论。19、简述建设单位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应提交的资料?(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答:建设单位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三)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四)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五)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20、简述国家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实行分类监督管理的规定?(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答:(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目录作出补充规定。21、煤矿企业应建立哪些职业危害防治制度?207 (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答:(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4)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0)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11)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12)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3)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22、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中煤尘的标准是什么?(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答:煤尘:游离SiO2含量(%)≤5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5.023、采煤机内外喷雾装置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答: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24、锚喷支护防尘的要求是什么?(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答:打锚杆眼应实施湿式钻孔。锚喷支护作业时,沙石混合料颗粒的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25、转载点及运输巷道防尘的要求是什么?(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答: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大于0.7MPa)或采用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26、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是什么?(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答: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dB(A)。207 27、简述煤矿职业危害事故的概念及类型?(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答:煤矿职业危害事故按所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4类。(1)一般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下;(2)较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0人以上。28、简述矿灯带的配备标准?(AQ1051-2008《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答:(1)配备范围:煤矿井下所有作业工种(2)使用期限:12个月至18个月(3)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工种有:采煤工、综采工(机采工)、掘进工(砌工)、爆破工、锚喷工、充填工、巷道维修工、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绞车司机、皮带、链板司机、运搬、运料工、钉道工、运搬工、机电维修工、机电安装工、采掘机电维修工、瓦斯检查员(测气工)、接风筒工、通风密闭工、采样工、安全检查员、管子工、井下钻探工、井下送水、饭、清洁工、验收员、管柱工、井筒维修工。(4)使用期限不超过18个月的工种有:水泵司机、配电工、充电工、测量员、井下测尘工、井下保健员、井下炸药发放工、井底信号工、井下其他辅助工、采掘区队长、采、掘、基建、通、运、修区工程技术人员、其他下井技术人员、其他下井管理干部。29、简述毛巾的配备标准?(AQ1051-2008《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答:(1)配备范围:煤矿、洗选厂所有作业工种(2)使用期限:1个月至3个月(3)使用期限不超过1个月的工种有:煤矿井下采煤工、综采工(机采工)、掘进工(砌工)、锚喷工、充填工(4)使用期限不超过2个月的工种有:207 煤矿井下:爆破工、巷道维修工、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绞车司机、皮带、链板司机、运搬、运料工、钉道工、运搬工、机电维修工、机电安装工、采掘机电维修工、水泵司机、配电工、充电工、瓦斯检查员(测气工)、接风筒工、通风密闭工、采样工、安全检查员、测量员、管子工、井下测尘工、井下保健员、井下钻探工、井下炸药发放工、井下送水、饭、清洁工、井底信号工、验收员、管柱工、井筒维修工、井下其他辅助工、采掘区队长、采、掘、基建、通、运、修区工程技术人员。(5)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工种有:煤矿井下:其他下井技术人员、其他下井管理干部。煤矿井上所有工种。30、简述橡胶安全帽的配备标准?(AQ1051-2008《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答:(1)配备范围:煤矿井下所有工种(2)使用期限:30个月至36个月(3)使用期限不超过30个月的工种有:采煤工、综采工(机采工)、掘进工(砌工)、爆破工、锚喷工、充填工、巷道维修工、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4)使用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工种有:绞车司机、皮带、链板司机、运搬、运料工、钉道工、运搬工、机电维修工、机电安装工、采掘机电维修工、水泵司机、配电工、充电工、瓦斯检查员(测气工)、接风筒工、通风密闭工、采样工、安全检查员、测量员、管子工、井下测尘工、井下保健员、井下钻探工、井下炸药发放工、井下送水、饭、清洁工、井底信号工、验收员、管柱工、井筒维修工、井下其他辅助工、跟班生产采、掘区(队)长、采掘区队长、采、掘、基建、通、运、修区工程技术人员、其他下井技术人员及其他下井管理干部。31、防尘口罩的配备标准是什么?(AQ1051-2008《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答:(1)配备范围:煤矿井下接触粉尘所有工种,煤矿井上、洗选煤厂部分工种(2)使用期限:1个月至3个月(3)使用期限不超过1个月的工种有:煤矿井下:采煤工、综采工(机采工)、掘进工(砌工)、锚喷工及充填工(4)使用期限不超过2个月的工种有:煤矿井下:爆破工、巷道维修工、皮带、链板司机、瓦斯检查员(测气工)及井下测尘工。煤矿井上:充电工、注浆工及皮带机选矸工。洗选煤厂:浮沉试验工。207 (5)使用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工种有:煤矿井下:钉道工、运搬工、采掘机电维修工、通风密闭工、井下送水、饭、清洁工、验收员、管柱工及采掘区队长、采、掘、基建、通、运、修区工程技术人员。煤矿井上:火药管理工及井口电梯司机。洗选煤厂:破碎机司机及洗煤机工。32、简述胶面防砸安全靴的配备标准?(AQ1051-2008《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答:(1)配备范围:煤矿井下部分工种(2)使用期限:6个月至12个月(3)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工种有:采煤工、综采工(机采工)、掘进工(砌工)、爆破工、锚喷工、充填工、巷道维修工、运搬、运料工、采掘机电维修工、瓦斯检查员(测气工)、管子工、井下钻探工。(4)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工种有: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钉道工、运搬工、机电维修工、机电安装工、安全检查员、验收员、管柱工、井筒维修工、井下其他辅助工。33、简述工矿靴的配备标准?(AQ1051-2008《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答:(1)配备范围:煤矿、洗选煤厂部分工种(2)使用期限:6个月至12个月(3)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工种有:煤矿井下:绞车司机、皮带、链板司机、水泵司机、接风筒工、通风密闭工、采样工、测量员、井下测尘工、井下送水、饭、清洁工。(4)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工种有:煤矿井下:井下保健员、井下炸药发放工、井底信号工、采掘区队长、采、掘、基建、通、运、修区工程技术人员、其他下井技术人员、其他下井管理干部。煤矿井上:井上信号工、井上运搬工、机电维修工(矿车)、矸石山翻车工、轨道工、注浆工、井上机电安装工。洗选煤厂:浓缩机司机、真空泵工、煤泥泵工、皮带司机、挖煤泥工、滚轴筛工、闸门工、洗煤机工、浮选机司机、脱水机司机、斗子提升机司机。34、简述反光背心(或在工作服上加装反光条)的配备标准?(AQ1051-2008《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答:(1)配备范围:煤矿井下作业所有工种(2)使用期限:12个月至24个月207 (3)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工种有:采煤工、综采工(机采工)、掘进工(砌工)、爆破工、锚喷工及充填工(4)使用期限不超过24个月的工种有:巷道维修工、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绞车司机、皮带、链板司机、运搬、运料工、钉道工、运搬工、机电维修工、机电安装工、采掘机电维修工、水泵司机、配电工、充电工、瓦斯检查员(测气工)、接风筒工、通风密闭工、采样工、安全检查员、测量员、管子工、井下测尘工、井下保健员、井下钻探工、井下炸药发放工、井下送水、饭、清洁工、井底信号工、验收员、管柱工、井筒维修工、井下其他辅助工、采掘区队长、采、掘、基建、通、运、修区工程技术人员、其他下井技术人员、其他下井管理干部。35、简述采煤工作面采取粉尘综合治理的要求?(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答: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大于或等于75%。36、简述掘进工作面采取粉尘综合治理的要求?(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答: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研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37、简述锚喷作业采取粉尘综合治理的要求?(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答: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38、简述井下煤仓及溜煤眼放煤口、转载及运输环节采取粉尘综合治理的要求?(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答: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转载及运输环节采取的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39、矿井防尘供水系统应符合哪些要求?(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207 答: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防尘涌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m或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40、矿井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哪些防尘措施?(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答:(一)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二)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层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层采取注水防尘措施。(三)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除尘,出煤时洒水。(四)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无水或喷雾装置随坏时必须停机。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五)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六)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七)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除尘措施,必须时必须采用除尘器除尘。(八)为提高防尘效果,可在水中添加除尘剂必须保证无毒、不腐蚀、不污染环境,并且不影响煤质。41、采煤机割煤时防尘应满足什么要求?(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答:(一)喷雾眼里不得小于2.0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207 。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高压胶管的耐压强度应大于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二)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42、液压支架配备的自动喷雾除尘系统,必须满足什么要求?(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答:液压支架应有自动喷雾除尘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一)喷雾系统各部件的设置应有可靠的防止砸坏的措施,并便于从工作面一侧进行安装和维护。(二)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设向相领支架之间进行喷雾的喷嘴;采用放顶煤工艺时应安设向落煤窗口方向喷雾的喷嘴;喷雾压力均不得小于1.5MPa。(三)在静压供水的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喷雾泵站,其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液压支架喷雾参数相匹配。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43、炮采作业时防尘是怎样规定的?(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答: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为0.2MPa-1.0MPa,耗水量为5L/min-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充水容量应为200mL-250Ml。放炮时应采用高压喷雾等高效降尘措施,采用高压喷雾除尘措施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在放炮前后宜冲洗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宜边出煤边洒水。44、机掘作业的防尘是怎样规定的?(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答: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掘进机上喷雾系统的降尘效果达不到(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研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1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的要求是,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等高效防尘措施。207 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时,应对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以阻止截割粉尘向外扩散。工作面所形成的混合式通风应符合MT/T441的规定。45、炮掘作业的防尘是怎样规定的?(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答: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0.3MPa左右为宜,但应低于风压0.1MPa-0.2MPa,耗水量以2L/min-3L/min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量应在1节级以上。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10m-15m地点安装压力喷雾器或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当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时,喷雾眼里不得小于8.0MPa。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煤(矸)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矸)喷雾。46、对锚喷支护的防尘有哪些规定?(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答:(一)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孔。(二)锚喷支护作业的防尘:(1)砂石混合料颗粒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2)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装备捕尘除尘装置;(3)采用低风近距离的喷射工艺,其重点是控制一下参数:输料管长度:小于或等于50m;工作风压:0.12-0.15MPa;喷射距离:0.4-0.8m;(4)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47、对转载点及运输巷道的防尘有哪些规定?(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答:转载点的防尘规定是:(一)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二)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三)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的防尘规定是: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48、煤矿井下粉尘的测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答:(一)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二)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一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测定。207 (三)粉尘粒度分布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SiO2。(四)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五)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主管部门。(六)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进行粉尘浓度连续监测。49、简述测尘点的布置要求?(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答:采煤机割煤时测尘点的布置要求是:采煤机回风侧10M-15M和采煤机司机工作地点;掘进机作业时测尘点的布置要求是:机组后4M-5M处的回风侧和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风钻钻眼和电煤钻钻眼时测尘点的布置要求是:距各自作业点4M-5M处的巷道中部;打锚杆和喷浆作业时测尘点的布置要求是: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刮板输送机作业时测尘点的布置要求是: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M-10M处。50、简述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的主要内容?(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答:(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51、煤矿企业可能存在的职业病有哪些?(国卫疾控发〔2013〕48号《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答:尘肺病(矽肺、煤工尘肺)、噪声聋、二氧化硫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等。第九部分安全培训1、企业如何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207 (安委〔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答: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机构并配备充足人员,保障经费需求,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劳务派遣单位要加强劳务派遣工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劳务使用单位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境内投资主体要指导督促境外中资企业依法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安全生产技术研发、装备制造单位要与使用单位共同承担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培训责任。2、师带徒制度主要要求是什么?成为师傅的条件是什么?(安委〔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答:(一)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二)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条件。3、未按规定进行培训的企业和机构应追究哪些责任?(安委〔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答: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乱办班等行为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特大事故的,所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矿长(厂长、经理),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简述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条件?(安委〔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答: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至少具备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或者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207 各类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矿山井下、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从业人员要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简述现场安全培训的要求?(安委〔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答:高危企业要严格班前安全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讲述岗位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知识、安全隐患和注意事项等,使班前安全培训成为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要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帮助员工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确保按规程作业。要加强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6、简述主管安全培训的管理人员的要求?(安委〔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答:安全培训的管理人员要树立“培训者首先接受培训”的意识,带头加强学习,加强作风建设,尽职尽责、忠于职守;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车间班组,扑下身子,认真开展安全培训调查研究,了解实情、掌握规律、找准问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安全培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对安全培训重点难点问题盯住不放,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大力总结推广安全培训的新鲜经验和有效做法,善于利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减少对办培训班的直接参与,由办培训为主向管培训、管考试、监督培训为主转变。7、简述对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安委〔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答: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专职教师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保证专职教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培训,定期开展教师讲课大赛,建立安全培训师资库。企业要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选聘一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8、简述对安全培训机构建设的要求?(安委〔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207 答:安全培训机构要根据实际需要,科学规划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控制数量,合理布局。支持大中型企业和欠发达地区建立安全培训机构,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仿真、体感、实操特色的示范培训机构。要加强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定期公布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和培训范围,接受社会监督。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工会培训机构等开展安全培训。9、简述对远程安全培训的要求?(安委〔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答:开发国家安全培训网和有关行业网络学习平台,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建立安全培训视频课程征集、遴选、审核制度,建设课程“超市”,推行自主选学。实行网络培训学时学分制,将学时和学分结果与继续教育、再培训挂钩,与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年度考核、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挂钩。利用视频、电视、手机等拓展远程培训形式。10、简述对安全培训示范视频课程体系的要求?(安委〔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答:分行业建立“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示范视频课程体系,上网发布,逐步实现优质培训资源社会共享。将示范课程作为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示范课程跟踪评价制度,定期评选优质课程,给予荣誉称号或者适当资助。11、简述对加强安全培训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估的要求?(安委〔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答:建立安全培训需求调研、培训策划、培训计划备案、教学管理、培训效果评估等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全过程管理。制定安全培训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向全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安全培训机构考评的重要依据。12、简述对安全培训考核体系的要求?(安委〔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答: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培训考试制度,加强考试机构建设,严格教考分离制度。要建立健全安全资格考试题库,完善国家与地方相结合的题库应用机制。建立网络考试平台,加快计算机考试点建设,开发实际操作模拟考试系统。加强考试监督,严格考试纪律,依法严肃处理考试违纪行为。有关主管部门要统一本行业领域一般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式样,规范考试发证管理。13、“十二五”末安全培训的工作目标是什么?(安委〔2012〕10号《207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答:到“十二五”时期末,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哪些?(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1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新招从业人员培训的学时各是多少?(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16、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答:(要点)①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②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④有关事故案例等。17、简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答:(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18、简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答:(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07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19、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答:(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20、简述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和复审规定?(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答: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21、简述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形?(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22、简述对违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规定?(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答: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7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23、简述安全培训机构颁发资质证书的分级及所承担的培训任务?(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答: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一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审批、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颁发。设立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的培训机构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审批、颁发。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三级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24、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答:(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100万元以上;(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207 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至少有2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五)有能够满足同期6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25、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二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总局令第44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答:(一)能够独立或者经授权承担法律责任,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0万元以上;(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四)有10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6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至少有3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20平方米以上;(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26、简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范围?(总局令第5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答:(一)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27、煤矿从业人员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条件?(总局令第5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答:(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8、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应当符合那些规定?(总局令第52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答:(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07 (二)煤矿矿长资格和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合并培训的,初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4学时,每年复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三)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29、简述安全检查工的准入资格?(AQ1059-2008《煤矿安全检查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答:安全检查工的准入资格有:(一)年满18周岁(男性);(二)身体健康,无妨碍履行本工种的疾病或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有不少于两年井下实际工作经历。30、简述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准入资格?(AQ1069-2008《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答:煤矿主要负责人的准入资格是国有重点煤矿(公司)的矿长(经理):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应具有安全生产、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31、简述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准入资格?(AQ1070-2008《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答: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准入资格是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科区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207 附录一名词解释1、薄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1.3m以下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3.5m以下的煤层。2、中厚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1.3-3.5m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3.5-10m的煤层。3、厚煤层:地下开采时厚度3.5m以上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厚度10m以上的煤层。4、近水平煤层:地下开采时倾角8°以下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5°以下的煤层。5、缓倾斜煤层:地下开采时倾角8°-25°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5°-10°的煤层。6、倾斜煤层:地下开采时倾角25°-45°的煤层;露天开采时倾角10°-45°的煤层。7、急倾斜煤层:地下或露天开采时倾角在45°以上的煤层。8、近距离煤层:煤层群间距离较小,开采时相互有较大影响的煤层。 9、井巷:为进行采掘工作在煤层或岩层内所开凿的一切空硐。10、水平:沿煤层走向某一标高布置运输大巷或总回风巷的水平面。11、区段(分阶段、小阶段):在阶段内沿倾斜方向划分的开采块段。12、主要运输巷:运输大巷、运输石门和主要绞车道的总称。13、运输大巷(阶段大巷、水平大巷或主要平巷):为整个开采水平或阶段运输服务的水平巷道。开凿在岩层中的称岩石运输大巷;为几个煤层服务的称集中运输大巷。14、石门:与走向正交或斜交的岩石水平巷道。207 15、主要绞车道(中央上、下山或集中上、下山):不直接通到地面,为一个水平或几个采区服务并装有绞车的倾斜巷道。16、上山:在运输大巷向上,沿煤岩层开凿,为1个采区服务的倾斜巷道。按用作和装备分为:输送机上山、轨道上山、通风上山和人行上山等。17、下山:在运输大巷向下,沿煤层开凿,为1个采区服务的倾斜巷道。按用作和装备分为:输送机下山、轨道下山、通风下山和人行下山等。18、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总称。19、老空:采空区、老窑和已经报废的井巷的总称。20、采空区:回采以后不再维护的空间。21、支护:锚喷支护 联合使用锚杆和喷混凝土或喷浆的支护。22、喷体支护:喷射水泥浆和喷射混凝土作为井巷支护的总称。23、冻结壁交圈:各相邻冻结孔的冻结圆柱逐步扩大,相互连接,开始形成封闭的冻结壁的现象。24、止浆岩帽:井巷工作面预注浆时,暂留在含水层上方或前言能够承受最大注浆压力(压强)并防止向掘进工作面漏浆、跑浆的岩柱。25、混凝土止浆垫:井筒工作面预注浆时,预先在含水层上方构筑的,能够承受最大注浆压力(压强)并防止向掘进工作面漏跑浆的混凝土构筑物。26、冲击地压(岩爆):井巷或工作面周围岩体,由于弹性变形能的瞬时释放而产生突然剧烈破坏的动力现象。常伴有煤岩体抛出、巨响及气浪等现象。27、主要通风机:安装在地面的,向全矿井、一翼或1个分区供风的通风机。28、局部通风机:向井下局部地点供风的通风机;29、主要风巷:总进风巷、总回风巷、主要进风巷和主要回风巷的总称。30、矿井通风:向井下连续输送新鲜空气,供给人员呼吸,稀释并排除有害气体和浮尘,改善井下气候条件的作业。31、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的各种方法、矿井通风网络和通风设施的总称。32、矿井通风方式:矿井通风方式是指矿井进风井和出风井的布置方式。33、矿井通风方法:矿井通风方法是指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法。34、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通风动力、通风网络、用风地点有效风量、稀释瓦斯所能满足的正常年生产煤量。35、进风巷:进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进风用的叫总进风巷;为1个采区进风用的叫采区进风巷,为1个工作面进风用的叫工作面进风巷。36、回风巷:207 回风流经过的巷道。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回风用的叫总回风巷;为几个采区回风用的叫总回风巷;为1个采区回风用的叫采区回风巷;为1个工作面回风用的叫工作面回风巷。37.全风压: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口侧和进口侧的总风压差。38、专用回风巷:在采区巷道中,专门用于回风,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的巷道。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专用回风巷内还不得行人。39、采煤工作面的风流:采煤工作面工作空间中的风流。40、掘进工作面的风流:掘进工作面到风筒出风口这一段巷道中的风流。41、分区通风(并联通风):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的通风方式。42、串联通风:进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43、扩散通风: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44.循环风: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45、局部通风:利用局部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46、循环风:局部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部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47、上行通风: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动的通风方式。48、下行通风: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49、独立风流:从主要进向巷分出的,经过爆炸材料库或充电硐室后再进入主要回风巷的风流。50、风电闭锁装置:当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时,能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电源的装置。51、甲烷风电闭锁装置:当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风量低于规定值时,或空气中甲烷浓度超限时,能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电源的装置。52、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控制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53、瓦斯: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有时单独指甲烷。54、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瓦斯(二氧化碳)在空气中按体积计算占有的比率,以%表示。55、瓦斯涌出:207 由受采动影响的煤层、岩层,以及由采落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间均匀地放出瓦斯的现象。56、矿井瓦斯涌出量:从煤层和岩层以及采落的煤(岩)体涌入矿井中的气体总量,矿井进行瓦斯抽放时应包括抽放瓦斯量。57、绝对瓦斯涌出量:单位时间内从煤层和岩层以及采落的煤(岩)体所涌出的瓦斯量,绝对瓦斯涌出量为井巷瓦斯涌出量与抽采瓦斯量之和。单位采用m3/min。58、相对瓦斯涌出量:平均每产1吨煤所涌出的瓦斯量,单位为m3/t。59.瓦斯动力现象:指煤矿井下发生的有瓦斯参与或伴随大量瓦斯涌出,且产生明显动力效应的现象。60、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的瓦斯涌出量和涌出形式所划分的矿井等级。61、瓦斯(二氧化碳)喷出:从煤体或岩体、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异常涌出的现象。在20m巷道范围内,涌出瓦斯量大于或等于1.0m3/min,且持续时间在8h以上时,该采掘区即定为瓦斯(二氧化碳)喷出危险区域。62、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经煤尘爆炸性试验鉴定证明其煤尘有爆炸性的煤层。63、煤(岩)与瓦斯突出: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或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64、突出煤(岩)层: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岩)层或者经过鉴定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65、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岩)层的矿井。66、保护层:为消除或削弱相邻煤层的突出或冲击地压危险而先开采的煤层或矿层。67、被保护层:由于保护层开采的采动作用并同时抽采卸压瓦斯,可使邻近的突出危险煤层的突出危险区域转变为无突出危险区,该突出危险煤层称为被保护层。68、保护范围:保护层开采并同时抽采卸压瓦斯,在空间上使突出危险煤层的突出危险区域转变为无突出危险区域的有效范围。69、本煤层瓦斯抽放:采用送巷道或打钻的方式直接抽放开采煤层内含有瓦斯的方法。)70、顺层钻孔:在煤层巷道内,沿煤层布置的钻孔。71、残存瓦斯含量:在常压状态下,煤样在井下解析后残留在煤样中的瓦斯量。207 72.地质单元:指地质特征相近、未受大的地质构造阻隔的整片煤层区域。在同一地质单元内,有基本相同的煤质和相近似的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破坏程度、软分层厚度等,区内煤层基本连续,瓦斯能够沿煤层在区内顺利流动。73.喷孔:钻孔施工过程中,在瓦斯压力的作用下,从钻孔短时、断续喷出瓦斯和煤粉,且喷出距离一般大于0.5m的异常动力现象。74、火风压:井下发生火灾时,高温烟流流经有高差的井巷所产生的附加风压。75、反风演习:生产矿山用于检查矿井反风设施是否处于灵活、可靠,保证在处理矿山事故需要反风时迅速实现矿井反风的一项安全技术性演练。76、火区:矿井中发生火灾时被封闭的火灾区域。77、防爆密闭:墙体能承受一定爆炸压力和冲击波,用于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场合。78、煤田:指在同一地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分布较连续的广大含煤区域。79、煤系:指在一定地质时期连续沉积形成的一套含有煤层并具有成因联系的沉积岩系。80、岩石:岩石是在各种地质作用下,按一定方式结合而成的矿物集合体。是构成地壳和地幔的主要物质。81.地层单位:是指根据岩石所具有的任一特征或属性划分出并能被识别的一个独立的特定岩体或岩石体组合。82、沉积岩:在地表或接近地表的条件下,先生成的母岩经受风化剥蚀作用其产物和火山碎屑物质、生物遗骸等经过搬运、沉积、固结,经成岩作用而形成的层状岩石。83、褶皱构造:当岩层继续受到构造应力作用时,产生的一系列弯曲变形的形迹。84、断裂构造:随着作用力的进一步增加,当应力超过岩石的强度极限时,岩层便产生破裂错动。85、生产勘探:指在地质勘探的基础上,在矿山建设和生产时期,在紧临近期开采地段与生产相结合的,对矿床进一步的勘探工作。86、断层:岩石受力发生破裂、断裂面两侧岩块存在明显相对位移的断裂构造。87、断层落差:在垂直断面走向的剖面上,同一岩层面与断面交点的高程差。88、矿山地质编录:是在矿山基建和生产采掘过程中,对矿床地质信息的系统收集、记录与综合整理的地质工作。207 89、含水层:指那些既能储存重力水又能让水自由流动的岩层。90、隔水层:指那些既不能给出又不能透过水的岩层。91、矿井充水:采矿过程中,一方面揭露过程破坏了含水层、隔水层和导水断层,另一方面引起围岩岩层移动和地表塌陷,从而产生地下水或地表水向井筒或巷道涌入的现象。92、地下水:指埋藏在地表以下,储存于岩土空隙中的水。93、水淹区域:被水淹没的井巷和被水淹没的老空的总称。94、矿井正常涌水量:矿井开采期间,单位时间内流入矿井的水量。95、矿井最大涌水量:矿井开采期间,正常情况下矿井涌水量的高峰值。主要与人为长期保持和降雨有关。96、安全水头值:隔水层能承受含水层的最大水头压力值。97、重大突水事故:指突水量首次达到300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水事故。98、煤炭储量:经过一定的地质勘探工作,确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储量计算标准,并具有一定工业开发利用价值的煤炭资源量。99、矿井储量:指在矿井井田边界范围内,通过地质手段查明的符合国家煤炭储量计算标准的全部储量,又称矿井总储量。100、工业储量:指A+B+C级储量101、“三量”:按照回采准备工作的三个阶段,掘进巷道分为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和回采巷道,由这三种巷道所圈定的可采煤量分别称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简称“三量”。102、“三量”可采期:根据掘进和回采进度分别计算出的三个煤量可供开采利用的期限。103、储量损失:工业储量中,由于地质条件或目前开采技术水平、设计或生产管理等原因,开采时丢在地下不能再利用的那部分储量。104、煤的工业分析:包括水分、灰分、挥发分的测定和固定碳的计算4项内容。105、煤的宏观煤岩成分:是用肉眼可以区分的煤的基本组成单位,包括镜煤、亮煤、暗煤和丝炭。106、岩石的水理性质:指岩石与水作用时,岩石所呈现的含水、给水、持水、透水等性质,它对评价岩石渗透能力、储水量大小和地下水运动等都很重要。107、外力地质作用:是由地球范围以外的能源而产生的地质作用,其作用方式有风化、剥蚀、搬运、沉积和成岩作用。108、硝化甘油类炸药:207 硝化甘油被可燃剂和(或)氧化剂等吸收后组成的混合炸药。109、瞬发电雷管:通电后瞬时爆炸的电雷管。110、延期电雷管:通电后隔一定时间爆炸的电雷管;按延期间隔时间不同,分秒延期电雷管和毫秒延期电雷管。111、最小抵抗线:从装药重心到自由面的最短距离。112、正向起爆: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近炮眼口,雷管底部朝向眼底的起爆方法。113、反向起爆:起爆药包位于柱状装药的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雷管底部朝向炮眼口的起爆方法。114、裸露爆破:在岩体表面上直接巾敷炸药或再盖上泥土进行爆破的方法。115、拒爆(瞎炮):起爆后,爆炸材料未发生爆炸的现象。116、失爆:使用中的电气设备(五小电器、缆线)失去耐爆性能和不传爆性能。117、三大保护:煤矿井下供电系统的过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统称为煤矿井下的三大保护、118、鸡爪子:(1)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2)动力(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119、羊尾巴:电缆末端不安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电气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气元件)2米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线破口者均属羊尾巴。120、明接头:电气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者或明火操作者均属明接头。121、电缆破口:(1)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2)橡套电缆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不超过20mm ,,或沿周长三分之一者。122、漏电闭锁:装置在分闸断电状态下,负载侧网络绝缘电阻降低到装置整定值及以下时,保证装置不能向负载合闸送电的一种电气保护。123、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专为煤矿井下条件生产的不防爆的一般型电气设备,这种设备与通用设备比较对介质温度、耐潮性能、外壳材质及强度、进线装置、接地端子都有适应煤矿具体条件的要求,而且能防止从外部直接触及带电部分防止水滴垂直滴入,并对接线端子爬电距离和空气间隙有专门的规定。124、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系指按GB3836.1-2000标准生产的专供煤矿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125、隔爆型电气设备d:具有隔爆外壳的防爆电气设备,该外壳既能承受其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爆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防止爆炸产物穿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207 126、增安型电气设备e: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可能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127、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128、正压型电气设备p:具有正压外壳的电气设备。即外壳内充有保护性气体,并保持其压力(压强)高于周围爆炸性混合物进入的防爆电气设备。129、充油型电气设备o:全部或部分部件浸在油内,使设备不能点燃油面以上的或外壳外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130、充砂型电气设备q:外壳内充填砂粒材料,使之在规定的条件下壳内产生的电弧、传播的火焰、外壳壁或砂粒材料表面的过热温度,均不能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131、浇封型电气设备m:将电气设备或其部件浇封在浇封剂中,使它在正常运行和认可的过载故障下不能点燃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的防爆电气设备。132、无火花型电气设备n: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点燃爆炸性混合物,且一般不会发生有点燃作用的故障的电气设备。133、气密型电气设备h:具有气密外壳的电气设备。134、特殊型电气设备s:异于现有防爆型式,由主管部门制订暂行规定,经国家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证明,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设备。135、检漏装置:当电力网路中漏电电流达到危险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136、欠电压释放保护装置:即低电压保护装置,当供电电压低至规定的极限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断电保护装置。137、阻燃电缆:遇火点燃时,燃烧速度很慢,离开火源后即自行熄灭的电缆。138、接地装置:各接地极和接地导线、接地引线的总称。139、局部接地极:在集中或单个装有电气设备(包括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接线盒)的地点单独埋设的接地极。140、选择性漏电保护:当煤矿井下供电系统分支馈电开关负荷侧网络绝缘电阻降低到装置整定值及以下时,保证只断开绝缘电阻降低的这个支路的分支馈电开关,而其他分支馈电开关和总馈电开关不断开,从而保证非故障支路供电连续性的保护。 141207 、分级闭锁:将接线腔分成电源进线和负载出线两个独立隔爆接线腔,在带电情况下打开任一接线腔时,在接线腔未失爆前通过闭锁机构动作使开关分闸断电且闭锁的一种保护。负载出线腔闭锁于本级开关,电源进线腔闭锁于上级开关。 142、选择性断电保护:当操作人员无论任何原因打开电源进线腔或主腔时,保证只有该支路的上级开关断电,而不影响其他支路正常工作的一种后备保护。143、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144、提升装置: 绞车、摩擦轮、天轮、导向轮、钢丝绳、罐道、提升宣传品和保险装置等的总称。145、主要提升装置:含有提人绞车及滚筒直径2m以上的提升物料的绞车的提升装置。146、提升容器:升降物料的容器,包括罐笼、箕斗、带乘人间的箕斗、吊桶等。147、防坠器:钢丝绳或连接装置断裂时,防止提升容器坠落的保护装置。148、挡车装置:阻车器和挡车栏等的总称。149、挡车栏:安装在上、下山,防止矿车跑车事故的安全装置。150、阻车器(挡车器):装在轨道侧旁或罐笼、翻车机内使矿车停车、定位的装置。151、跑车防护装置:在倾斜井巷内安设的能够将运行中断绳或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装置或设施。152、最大内、外偏角:钢丝绳从天轮中心垂直面到滚筒的直线同钢丝绳在滚筒上最内、最外位置到天轮中心的直线所成的角度。153、常用闸:绞车正常操作控制用的工作闸。154、保险闸:在提升系统发生异常现象,需要紧急停车时,能按预先给定的程序施行紧急制动装置,也叫紧急闸或安全闸。155、罐道:提升容器在立井井筒中上下运行时的导向装置。罐道可分为刚性罐道(木罐道、钢轨罐道、组合罐道)和柔性罐道(钢丝绳罐道)。156、摇台:罐笼装卸车时与井口、马头门处轨道联结用的活动平台。157、钢丝绳最大静张力:与卷筒相切处的钢丝绳所允许承受的最大静载荷。158、钢丝绳最大静张力差:钢丝绳的上升侧与下放侧静载荷的最大差值。159、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160、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207 。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1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161、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162、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163、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受煤仓放煤。164、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满时能报警和自动断电。165、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166、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167、职业禁忌: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168、职业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169、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207 附录二安全小问答1、煤矿瓦斯治理的工作方针是什么?答: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2、矿井瓦斯抽采的原则是什么?答: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3、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四不两直”安全检查制度,“四不两直”是指什么?答: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以及直奔基层、直插现场。4、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答: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概括地说,就是企业各级生产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负起的责任;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对安全工作负起的责任。5、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一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二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三是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6、煤矿“三大规程”是什么?答:《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7、简述安全生产“三并重”的原则及含义?答:安全生产“三并重”的原则是“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其含义是“三并重”原则是我国煤矿安全生产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管理”体现了对煤矿生产进行的组织、计划、指挥、协调和控制;“装备”207 是人们向自然斗争的武器,先进的技术装备不但有很高的效率,同时可以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避免事故的发生;“培训”是提高职工素质的主要手段,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使用高技术的装备和进行高水平的管理,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进行。8、煤矿生产能力设计的档次及标准是什么?答:矿井标准设计档次分别是:6、9、15、21、30、45、60、90、120、150、180、240、300万吨/年,300万吨/年以上每增加100万吨/年按一个标准设计档次计算。露天矿每增加100万吨/年按一个标准设计档次计算。9、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的总要求是什么?答: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以“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管理严格,生产安全,团结和谐”为总要求,着力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10、煤矿安全检查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答:享有的权利有一是实地检查权;二是询问权;三是查阅资料权;四是处置权;五是上告权。应当履行的义务有(1)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时出示证件,向被检查者证实自己的身份。(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不循私情。(3)不得向他人泄漏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资料。(4)为检举和举报人员保密。对检举、举报人员以及反映了不宜公开情况的被询问人的姓名等有关情况,要严守秘密。(5)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要公正廉洁,克已奉公。11、职工作业时享有的权力有哪些?答:(1)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2)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3)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12、工人的安全职责及安全生产保障是什么?答:(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2)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严格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4)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5)加强设备保护,保持作业现场整洁,搞好文明生产;(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207 13、简述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做到的“四个一律”的内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14、简述隔离式自救器使用时的操作顺序?答:佩带隔离式自救器时的操作顺序是:(1)取下自救器,用食指扣住开启环,用力把封口带拉开扔掉。(2)用力拉开上盖并扔掉(注意不要把尼龙绳弄断,造成启动装置失灵)。(3)将有呼吸软管的一面贴身,把背带套在脖子上。(4)拔掉口具塞,戴上口具,夹上鼻夹。(5)把腰带绑在腰上。(6)将口水降温盒两边的布袋顺着面部绕过耳,系在脑后,使口具不致脱落。(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15.简述矿山地质编录的作用?答:矿山地质编录,是在矿山基建和生产采掘过程中,对矿床地质信息的系统收集、记录与综合整理的地质工作。反映一个矿区地形、地质和工程情况的综合性地质图件,是地质勘探和矿山生产的基本图件之一,是研究矿床地质规律,合理布置勘探工程,指导矿山建设和生产所必须的地质图件。16、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含义是什么?答: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17、省政府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三化”建设中的“三化”是什么?答:政府监管网格化、企业管理精细化、行业直管专业化。18、集团公司安全工作会上提出“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要持之以恒的巩固完善和坚持两个体系建设、两个机制运行”,简述“两个体系、两个机制”的含义?答:“两个体系”是指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监管体系;“两个机制”是指安全风险抵押和安全基础考核。19、陕西煤业提出的三零目标引领、两大体系支撑,请问“三零目标”和“两大体系”各指什么?答:“三零目标”是指瓦斯零超限、防治水零灾害、安全生产零死亡;“两大体系”是指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管理精细化。207 20、陕西煤业提出要继续加强职工“三功两素”培训,通过精练“五感”、厉炼“三绝”来增强职工安全技能素质,请问“三功两素”、“五感”、“三绝”各指什么?答:“三功两素”是指知识功底、专业功力、技能功夫;身心素质、职业素养。“五感”是指职工通过“眼看、耳听、鼻嗅、手触、口尝”的方式对周围的工作环境进行初步判断。“三绝”指职工岗位作业达到“绝技、绝招、绝活”的水平。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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