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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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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文明寝室和特色寝室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寝室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也是课堂之外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养成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和个性心理品质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为着力营造“整洁、文明、有序、向上”的寝室环境,现联系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寝室。第三条评定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二章评定规则和要求第四条院达标寝室评定规则(一)基本条件1.寝室成员思想积极上进,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
2、正确的集体舆论,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2.寝室成员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记录。3.寝室成员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各项活动。4.寝室成员无参与非法传销活动,寝室内无宗教行为或其他宗教、封建迷信的活动。5.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寝室安全卫生检查标准》评分在80分及以上,《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寝室安全卫生检查标准》评分在94分及以上。(二)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评定为院达标寝室:1.寝室使用违规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使用明火等不良现象。2.饲养猫狗兔鼠蛇等影响他人生活的宠物。3.寝室成员有夜不归宿、私自留宿他人
3、等不良现象。4.携带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进入公寓,有赌博、打架斗殴、酗酒等现象。5.往窗口外乱扔垃圾,随意乱倒乱泼。6.垃圾直接扫到过道上,不投放到指定地点。7.未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寝室公约”、“安全用电承诺书”上墙张贴。8.其他违反《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三)评定要求校检中一学年不达标次数不超过2次且院检没有扣德育分的方可参评年度院达标寝室。第五条院文明寝室评选规则院级文明寝室评选在非毕业班中开展,并在年度院达标寝室中产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学风建设1.寝室成员学习态度
4、端正,形成比、学、赶、帮的浓厚学习氛围。2.寝室成员无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3.一年级寝室成员半数及以上上一学期学分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0%,其他年级有寝室成员在上学年获得过三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寝室成员无课程不及格记录。4.一年级、二年级寝室成员半数及以上过英语四级或四分之一及以上过英语六级;三年级寝室成员四分之三及以上过英语四级,半数及以上过英语六级。5.一年级寝室成员积极申报、参与各类学术科研实践活动。二、三年级有寝室成员主持校院两级科研项目或在校级科研竞赛中获奖。(二)文化建设1.寝室文化氛围浓厚、合理,装饰简洁、
5、美观、有特色。2.寝室成员有良好的作息规律和生活习惯,互帮互助,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和谐健康的寝室文化氛围。3.寝室成员集体意识和责任感强,能积极参与学院开展的各类寝室文化活动,积极向学院报送寝室微故事。第六条院特色寝室标准各类型院特色寝室在年度院达标寝室中产生,还要符合以下条件:(一)优良学风寝室寝室平均成绩明显高于班级平均成绩,一年级寝室成员半数及以上上学期学分绩点排名在班级前30%,其他年级寝室成员上学年一半及以上获校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寝室成员无课程不及格记录。(二)创新创业寝室申报寝室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寝室
6、成员半数及以上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纳入学校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范围内的赛事)三等奖及以上奖项。2.寝室成员半数及以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3.寝室成员半数及以上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等。4.寝室成员半数及以上在工商登记部门注册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开展网络创业。(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9号)被认定为网络创业。)(三)外语优秀寝室申报寝室需符合以下
7、条件之一:1.一年级寝室成员全部通过英语四级,且半数及以上成员的考试成绩≥500分,二年级寝室成员全部通过英语六级,且半数及以上成员的考试成绩≥500分,三年级寝室成员全部通过英语六级,且半数及以上成员的考试成绩≥550分。2.寝室成员半数及以上雅思考试成绩≥7分、托福≥100分或GRE≥320分。3.寝室成员半数及以上在省级及以上相关外语专业类竞赛中获奖。(四)考研明星寝室寝室成员半数及以上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或寝室成员3/4及以上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且有人取得研究生入学资格。第三章名额分配与奖惩办法第七条获院特色寝室、
8、文明寝室荣誉称号的,学院将发放荣誉证书,并在学生品德素质评价中给予加分,具体加分为:院文明寝室6分,院特色寝室加4分。评上多项荣誉的按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第四章评定程序与标准第八条评定程序如下:(一)学院发布评选通知。(二)申请参评寝室向学院递交《数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文明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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