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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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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1水利系统安全三类人员培训1、法律法规的规定2、施工安全常用技术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1632第一部分法律法规的规定1、安全生产法律体系2、安全生产方针3、对施工企业的主要规定4、企业负责人的要求5、组织机构的要求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人员培训考核的要求8、安全生产投入的要求9、施工方案及技术交底的要求10、安全生产事故管理11、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及法律责任12、其他1633第一部分法律法规的规定1、我国的法律体系: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主干,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由七个法律部门、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我国法律根据其制定机关
2、不同可分为两类:1.1法律:1.1.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宪法》具有最高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基础。全国人大负责制定和修改《宪法》。《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是构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两大基础。1.1.2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一般除《宪法》以外的法律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负责进行。16341.2行政法规:1.2.1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一般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由国务院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由国务院公布实施,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1.2.2由地方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是地方性法规:如《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1.3部门规章:1.3.1由国务院部门以部长令形式发布的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如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3.2由地方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是政府规章。16352、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自2005年起,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已经修改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005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
4、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安全执法,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于2006年1月23~24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指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管理”。1
5、636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于2006年3月27日下午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因此,我国现在的安全生产方针,应该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1“安全第一”,首先强调安全的重要性。安全与生产相比较,安全是重要的,因此,要先安全后生产。也就是说,在一切生产活动中,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它是处理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关系的重要原则和总的要求。2.2“预防为主”是指安
6、全工作应当做在生产活动开始之前,并贯彻始终。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安全工作的重点应放在预防事故的发生,事先考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和事故造成的损失。1637因此,必须在从事生产活动之前,充分认识,分析和评价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事先采取一切必要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排除事故隐患。以“安全第一”的原则,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与生产的矛盾,保证生产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2.3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之中,就是要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
7、业管理、监管体制、社会监督以及追究事故责任、查处违法违纪等方面着手,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国务院2004年1月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指出我国当前努力构建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模式。16383、对施工企业的要求:3.1《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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