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15290823
大小:19.56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8-02
《法学院分团委2015年工作总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学院分团委2015年工作总结2015年,在校团委和法学院党委的引领、指导下,法学院分团委紧紧围绕学校育人中心工作,积极履行共青团四项基本职责,突出教育引导这一核心,把握成长服务这一重点,抓住团建这一主线,不断总结进取,坚持凝聚学院青年团体核心力量,扩大团的有效工作面,开展一系列活动,取得了长足进步。本年度,法学院分团委的工作以法学院本科生团学联为核心抓手,同时协调指导两大法律类社团——青年法学会和法律援助中心,全方面开展青年工作,凝聚学院青年群体。1、明确分团委核心构架,改革完善骨干体系。本科生团学联由主席团和八个部门构成,主席团由一名分团委副书记、主席和2
2、名副主席构成,八个部门分别是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学术部、文体部、新闻信息中心、实践调研部,每个部门各设有1名部长,1-2名副部长,分团委副书记和每位主席团成员各分管2-3个人部门,对部门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团学联各部门有着明确的分工和定位,其常规职能分别是,秘书处负责财务管理、会务工作、资料存档、模板整理及内部通知;组织部负责人事管理、人事培训、团校组织、整体内建;宣传部负责整个团学联的技术支持,通过海报视频制作,进行活动宣传、形象建设;外联部主要负责校友联络、对外联谊,组织访谈等,其他部门也各自尽职尽责,完满完成本学期各项工作任务。本年度团学联对部
3、门架构进行调整,整合文艺部和体育部,同时拆分宣传部,新组建了新闻信息中心,并由其专项负责法学院团学联微信平台建设与各类活动推送,效果良好,受到院系内外的诸多肯定。2、开展常规活动项目,继承发展优秀品牌。本年度,法学院分团委继续坚持优秀品牌,积极开展法檐讲坛、LAWBAR、等传统活动。法檐讲坛是团学联的老牌讲座活动,于2011年11月正式推出,至今已举办了二十六期,结合时事聚焦和学术热点为同学们带来学术上的饕餮盛宴。2015年共举办了四期,分别是:第二十二期:王志强教授——我们为什么研习法律史;第二十三期:班天可、涂云新、熊浩、孙笑侠老师——社会法学与法教义学之
4、争;第二十四期:杨晓畅、张晓燕老师——法学,我的青梅竹马我的白头偕老;第二十五期:段厚省——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层动因及现实困境。2015年共举办LAWBAR校友讲坛三期,通过邀请知名校友,以讲座或者沙龙的形式分享他们各自的人生经历与行业现状,为期望了解或进入该行业的同学们提供行业直观、客观的图景,为法学生通往法律人的道路架起沟通的桥梁。3、落实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坚定青年群体理信念。2015年,法学院分团委积极响应中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团结带领广大青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129运动80周年、复旦大
5、学110周年校庆、“12·4”全国第二个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积极开展各项主题活动。各项主题活动主要有:法律人节系列活动、“求宪之精议、逐法之正道”宪法周系列活动、“12·9”歌会主题系列活动等。通过开展以上主题活动,法学院分团委力求深入学生日常生活,团结青年群体,引导学院青年将个人奋斗与国家民族的共同理想紧密相连。4、探寻时代进步精神,创新打造自我品牌在总结往年工作的基础上,本年度法学院分团委积极探寻时代进步精神,创新打造自我品牌,举办了一系列富有探索精神和影响力的活动。“同一片星空下”学生支教队是法学院第一支自我组建的学生支教队,并在2015年暑期成
6、功开展了第一次支教活动,同时也将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系列活动融合进支教活动中,更是通过普法宣传突出法学院特色,为当地居民带去了实际的法律援助。本次支教获得了当地政府、学校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队伍也荣获了上海市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优秀项目的荣誉。此外,本年度团学联通过改组部门结构,革新微信平台,微信粉丝数增长50%,粉丝2072人,在学校各院系团学联平台中居于前列,总阅读量147616次,较前一年度增长265%;本年度还制作了法学院吉祥物公仔“獬豸”,深受学院老师同学的喜爱;制作招新手册和视频,创新招新方式,让大一新生能够入校即感受到家的温暖。这表明法学院分团委
7、在利用整合各方资源,创新活动形式上迈出了极大的一部,逐渐走上打造自我品牌的新台阶,从而更进一步凝聚学院整体氛围,真正造福师生。5、回顾分析工作细节,归纳拓展加强提升本年度,法学院分团委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显现了诸多的不足。对过去工作进行总结反思,归纳问题加强优势,在新的工作周期中要更加明确活动目的和效果,进一步加强团队内部建设,进一步拓展进步领域和思路。相信在校团委和学院党委的支持和领导下,法学院分团委的工作将会更上层楼!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