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公务机票购买等财务新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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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执行公务机票购买等财务新规定的通知学校各单位:接到上级单位通知,对以下事项做出新规定:一、执行公务机票购买规定根据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京财采购[2014]2401号)规定,购买公务机票已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现就我校执行要求通知如下:1、执行方式: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https://www.gpticket.org),按照网站规定流程注册用户,登陆后查询、购买机票,并使用公务卡结算。因公务卡额度不足,需要使用支票结算的,须联系政府

2、采购机票服务商(服务商名录及联系方式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查询)办理购票业务,并告知服务商所购为公务机票。在财务处办理支票支付或汇款时需注明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并提供与服务商名录一致的收款单位名称。2、执行时间:从即日起一律执行公务机票购买规定,未按规定购买机票的一律不予报销。3、执行范围:全部财政性资金公务机票购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拨打网站首页客服电话(4008186686)咨询。4、报销管理:请乘机人务必在机场及时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单据左上角有“GP”标识,方可报销,无此标识的电子客票

3、行程单一律不予报销。5、特殊说明:如未在指定网站购买机票,也必须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指定的供应商和服务商(名录以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布的为准)处购买,务必告知对方购买的是公务机票,否则电子客票行程单上不会显示“GP”标识,无法报销。经咨询相关部门,对于因购买了市场低价机票,而未在指定网站购买的,报销时必须提供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与所购机票同一时间、同一航班的票价截图,证明所购机票票价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布的票价,经项目负责人在截图页面确认签字,并附所购机票电子客票行程单后方可报销。若存在截

4、图内容不全、字迹不清、页面不完整等问题将一律不予报销。二、图书资料购买附明细报销的规定自即日起,财政专项资金中购买图书资料,无论金额大小,要求全部附购书明细方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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