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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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汇编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2015年5月39目录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1)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17)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227号)…(46)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中主要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5〕230号)…

2、………………………(56)5、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68)6、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80)7、《关于推进建设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若干意见的通知》(建办市〔2014〕55号)………………………………(94)8、《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

3、4〕79号)……………………(96)9、《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2〕640号)…………………………………………(100)10、《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苏建建管〔2012〕690号)…………………………………………(105)11511、《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建管〔2014〕86号)……………………………………………(110)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

4、资质管理规定》已经第20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政高          2015年1月22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115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

5、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 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资产、主要人员、已完成的工程业绩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交通运输、水利、工业信息化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

6、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115  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第六条 建筑业

7、企业资质标准和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 国家鼓励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拥有独资或者控股的劳务企业。  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技术创新和人员培训,使用先进的建造技术、建筑材料,开展绿色施工。第二章 申请与许可  第八条 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第九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

8、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115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第十条 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及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不含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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