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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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沙区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的通知》(粤发〔2012〕7号)、《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穗字〔2012〕22号)精神,根据《南沙区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穗南办〔2013〕16号),进一步促进我区社会组织发展,特设立南沙区社会组织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为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需扶持资金,由区民政局根据本区社

2、会组织发展情况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局负责拨付。第三条扶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诚实申请、严格审批、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绩效、择优支持的原则。第二章扶持对象第四条申请扶持资金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或尚不具备登记条件、在区民政部门备案的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二)具有固定的办公或活动场所;—8—(三)具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1名以上的兼职或专职工作人员;(四)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上年度下半年后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除外),且上一年未受

3、到政府部门行政处罚。第五条申请扶持资金的社会组织应符合以下范围(由区民政局根据社会组织章程认定):(一)直接服务于民生的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二)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三)行业协会商会;(四)职业及从业者组织;(五)尚不具备登记条件、在区民政部门备案的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第三章培育扶持第六条初创期经费补贴。(一)对2013年1月1日后登记成立,在第五条第(一)、(二)、(四)项范围内的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贴5万元;(二)对各镇街商会,以及2013年1月1日后登记成立的行业协会商会,给予一次性运营

4、补贴3万元;(三)对第五条第(五)项基层群众生活性社会组织,在备案后,给予一次性运营补贴3000元。初创期经费补贴应用于社会组织购置办公设备或用品、通讯费用、专职工作人员薪酬等支出。第七条房租经费补贴。—8—(说明:参考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江区、静安区三个区的做法。)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社会组织,给予房租补贴:(一)在本区登记的符合第五条前四项的社会组织,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三年内给予房屋租赁费70%的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二)登记住所在南沙的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商会、珠三角或粤港澳区域行业协会在区内租赁自用

5、办公用房的,三年内给予房屋租赁费70%的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三)市级以上行业协会商会、珠三角或粤港澳区域行业协会在南沙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区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两年内给予房屋租赁费70%的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第八条人员经费补贴。在本区登记的符合第五条前四项的社会组织聘用以下人员为专职工作人员的,可申请人员经费补贴。(一)聘用专业人才,包括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律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或者其他与所在社会组织主营业务相关的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类专业资格证书的(不含财务人员)

6、。(二)聘用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聘用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在申请前已满一年。三年内可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人员经费补贴,聘用港澳籍人员的,每人每年5万元,每个社会组织每年补贴不超过2人。一人持有多种证书的不重复补贴。—8—第四章孵化培育第九条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孵化补贴。对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给予孵化补贴,按每个进驻的社会组织每月200元的标准补贴培育基地。每个社会组织免费孵化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第十条对镇街社会组织孵化站给予运营经费补贴,每年5万元,用于聘请专职人员或购买

7、服务、水电、物业管理等支出。第五章能力建设和发展激励第十一条在本区登记的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在本行业、本领域开展社会组织专业能力培训,给予支出经费50%的专项补贴,一个社会组织一年补贴最多不超过5千元;邀请港澳、新加坡社会工作机构、高校、研究院人员作为培训导师的,给予支出经费70%的专项补贴,一年最多不超过8千元。第十二条本区登记的社会组织,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各类荣誉的,经认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第十三条本区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各类研究成果,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奖项的,经认

8、定,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的奖励。第十四条本区登记的社会组织获得上级公益创投项目资助的,给予每个项目3千元的奖励,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第六章资金申请及审批第十五条申报受理。—8—社会组织申请扶持资金的,应于每年3月底或9月底前向区民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区民政局可根据需要委托相关机构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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