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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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总局76号公告)出台背景激发市场活力,给企业“减负、松绑”转变政府职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主要内容《公告》适用的范围居民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及税法授权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民族自治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等。主要内容(续)享受优惠的方式(备案)备案定义根据《公告》规定,企业在自行

2、判断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前提下,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并按照《办法》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的行为。 (老)经审批或到税务机关备案后,享受优惠。主要内容(续)备案时间不迟于年底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已享受优惠但未备案的,应责令企业限期备案,并提交留存备案资料(老)2008年新税法之后分事前、事后备案。事前一般是取得证书或批文时,事后一般是在季度、年度享受是提交备案资料,未备案的,不得享受优惠。主要内容(续)备案资料《备案表》和部分相关资料。《备案表》由企业按照填表说明的规定填写,反映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基本情况

3、;相关资料则根据《目录》要求提供。大部分优惠事项企业仅填写《备案表》即可完成备案。另外有3项优惠以“申报代替备案”(对于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单位价值低于5000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和低于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一次性扣除等优惠政策,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填写《备案表》)(老)《优惠备案表》及享受优惠政策规定条件所需的所有资料。主要内容(续)备案频率企业享受定期减免税,在享受优惠起始年度备案。在减免税起止时间内,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无变化的,不再履行备案手续。企业享受其他优惠事项,应当每年履行备案程序。(老)有证书

4、的在有效期,项目减免如农林牧情况无变化的,可以一次性备案。主要内容(续)备案分类备案分为正常备案、变更备案正常备案是指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所履行的一种备案方式;变更备案主要针对享受定期减免税的企业,其在享受定期减免税政策的第1年履行备案手续后,在此后优惠政策有效期限内,如果减免税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备案。对于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但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减免税的,需在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不再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企业应当主动停止享受税收优惠。主要内容(续)备案方式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备案,也可以采取网络方式备案。按照《办法》规定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企业,应当

5、到税务机关备案。湖南省国、地税联合公告2016年第2号明确,对只需报送《备案表》备案的企业,可以选择网络方式备案,也可选择到税务机关备案主要内容(续)备案受理税务机关受理备案时,按《优惠目录》及《备案表》的填表要求,审核《备案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附送资料是否齐全。具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主要内容(续)1、《备案表》符合规定形式,填报内容完整,附送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在《备案表》中标注受理意见,注明日期,加盖专用印章。2、《备案表》不符合规定形式,或者填报内容不完整,或者附送资料不齐全的,税务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更正。企业对《备案表》及附送资料补充更正后符合

6、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备案。按照《备案表》填报说明审核主要内容(续)备案受理时间要求对于到税务机关备案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受理意见。对于网络方式备案的,税务机关收到电子备案信息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受理意见。主要内容(续)留存备查资料相对原来以往的备案新增加的规定。《办法》规定取消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后,与享受税收优惠事项相关的各类资料,如各种合同、协议、文件、证书、相关核算资料等,是企业证明符合税法规定优惠条件、标准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在税务机关对优惠事项后续管理中,企业有义务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并且应当对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具体留存备案资料按《目录》规定执

7、行。跨地区经营企业如何履行备案手续分支机构享受所得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促进就业、部分区域性税收优惠(西部大开发、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前海、广东横琴、福建平潭),以及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税额优惠,由二级分支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他优惠事项由总机构统一备案。跨地区经营企业如何履行备案手续(续)总机构应当汇总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填写《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已备案优惠事项清单》,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其主管税务机关。跨地区经营企业如何履行备案手续(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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