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政综[2011]71号(邵光高速公路光泽段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实施方案请示)8月3日送市高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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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政综〔2011〕71号签发人:符水俊光泽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审定邵光高速公路光泽段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南平市人民政府:为了确保邵光高速公路光泽段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前期调查摸底酝酿,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了《邵光高速公路光泽段征地补偿和拆迁安置实施方案》—17—,已经2011年4月21日县政府第四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按照要求呈报,请予以审定。妥否,请示复。二○一一年四月三日联系人:刘雄(光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联系电话:0599-7953311—17—邵光高速公路光泽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为了确

2、保邵光高速公路光泽段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邵光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指导意见》(南政综[2010]24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邵光高速公路光泽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县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高指)领导,沿线的鸾凤、崇仁、华桥乡人民政府、县农业局(综合农场)(以下简称沿线单位)根据实际征

3、地拆迁面积实行责任与任务分段负责制。县高指分别与沿线单位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责任状,沿线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自辖区内的征地拆迁任务。县监察、公安、交通、农业、国土、建设、林业、劳动保障、水利、广电、文体、供电、通讯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增强责任感,共同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县境内的征地拆迁任务,推动邵光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17—二、征用土地(一)征用土地范围:在邵光高速公路光泽段建设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具体界线按照红线划定的范围为准。(二)征补标准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有关征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2、3)。三、征地报批(

4、一)用地申请。县高指协助用地单位申请征占用林地、建设用地报批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调整,配合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做好报件的组织工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做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二)发布征地预告(书面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国土资源局在拟被征地的单位发布征地预告。预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立项批准机关和文号、拟征收土地的用途、位置、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权力、义务以及其它需要告知的事项。(三)组织征地听证。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对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组织听证。(四)现状调查确认—17—。根据用地红线

5、图,由县高指、沿线单位征迁办工作人员与被征地村、组(单位)及有关个人到现场核实地类、清点地上附着物等。被征地单位及个人负责指认地上附着物归属。经各方签字确认后,将确认结果及补偿费用在被征地行政村(小组)公示栏张榜公布5天。(五)征用林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由业主负责组织好征用林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材料,交给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及时上报。(六)公示征地批准事项。项目征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征地批文后,按《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征地批准事项。(七)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用地单位委托县高指与被征地单位(个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八)办理建设用地

6、审批手续。建设用地批准征收后,县高指分别向国土、建设、林业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县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抄送县农业局、财政局办理解除或变更土地承包合同等手续。征用林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管理办法》、《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17—凡持有征地范围内山林权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经县林业局审核确认其权属、地类、地点和数量后,凭山林权证书和《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办理山林权属变更、注销、登记手续。需要采伐林木的,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和其他材料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进行采伐。

7、征用林地涉及生态公益林、名木古树、自然保护小区、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的,由县林业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订保护管理措施。四、征地补偿(一)征地补偿费支付方式。由县高指根据征地补偿协议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提供的被征地个人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单位或个人,沿线单位应积极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对征地补偿费发放进行全程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及兑现情况应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二)征地补偿费用的监督管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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