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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2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贷款制度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贷款制度实施细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切实解决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实际困难,更有效地发挥校内贷款的作用,完善对学生贷款的管理,特制定《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贷款制度实施细则》。一、实行学生贷款制度的目的实行学生贷款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本科学生,适当地解决在学习期间的学习生活费用,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二、申请贷款的条件1.学生家庭确实有困难,不能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及临时困难。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未受过警告(含警告)
2、以上校纪处分。3.学习努力,奋发向上,生活勤俭,上学年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三、贷款的限额学生贷款为临时贷款,在校学习期间遇有临时性的特殊困难,可向学校申请短期临时贷款。临时贷款最高限额10000元,每学年不超过5000元,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审定。四、申请贷款的程序与办法1.申请贷款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交贷款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填写《贷款申请表》(一式三份)。2、由学院(系)核实学生各项信息,签字盖章并签署明确意见后填写贷款汇总表后报学生处审批。五、贷款的管理与发放1.学生贷款的管理在学校资助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其日常具体工作由校学生处负责,由财务处核发;学
3、生贷款的催还工作由财务处与学生处共同负责。2、学生贷款根据学生的困难具体情况,随时进行评定。3、各级学生组织要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把学生贷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抓细抓好,做好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和摸底排队工作,切实保证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能够获得贷款;要教育学生在生活上不搞攀比,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做好生活特别困难学生的引导和帮助工作,使他们能集中精力完成学习任务;同时要组织学生,特别是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使他们在参加劳动的同时取得一些收入,以补充学习和生活上的费用。六、贷款的偿还办法学生贷款是学校向学生提供的无息贷款,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注重自己的信誉,做到
4、“有贷必还”。1、学生贷款原则上应于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如学生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学院(系)审核,学校批准后,可与学校签订《校内贷款展期还款协议》,最迟于毕业后两年内还清。2、贷款人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以及按学籍管理规定须退学或因出国等原因中途退学者,应在办理离校手续时,由学生本人或还款保证人一次归还全部贷款。3、贷款人在校期间获得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除外)后,应首先偿还贷款,学校有权在其获得的奖助学金中扣除。七、贷款的减免学生毕业时,一次还清全部贷款者,可减免全部贷款的10%。学生在校期间曾两个学年被认定为我校一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时还款
5、可减免全部贷款的20%。凡享受减免贷款的学生,应于毕业离校前到学生处填写《学生减免贷款申请表》,然后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八、贷款的停发与更改1、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校纪处分后,停发其贷款。2、对铺张浪费,经常喝酒、吸烟、浪费水电、粮食者,将视情节,减少或停发其贷款。3、对谎报家庭收入,伪造证明,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除批评教育或给予必要处分外,停发贷款,并责令其退回已发放的全部贷款。4、因病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停发贷款。5、学生贷款期间家庭经济发生变化,不需要继续贷款时,贷款人可随时中止贷款或归还贷款。九、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贷款制度实施细则》(连海大学字[19
6、99]274号)停止使用。十、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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