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讨论稿)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讨论稿)

ID:15271914

大小:45.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8-0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讨论稿)_第1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讨论稿)_第2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讨论稿)_第3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讨论稿)_第4页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讨论稿)_第5页
资源描述: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讨论稿)》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保证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时,参与项目评标的专家,应是进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专家。第三条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名单应在开标前确定,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第四条招标人应当承担评标专家在评标工作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评标专家报

2、酬。评标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评标专家的工作,为其参加评标活动创造条件。第二章评标专家第五条评标专家是指从事项目评标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第六条评标专家基本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三) 掌握建设项目的评标基本程序和方法;(四) 能够认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五) 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11第七条满足条件的专业人员,均可申请进入评标专家库,经水利部(含流域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

3、获得评标专家资格。第八条评标专家申请程序:(一)本人提出申请;(二)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三)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并对具备资格的申请人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有关评审、培训过程和结果应有书面记录。第九条申请评标专家资格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职称证书(复印件);(二)毕业证书(复印件);(三)工作简历;(四)身份证(复印件)等其它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第十条评标专家享有以下主要权利:(一)受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专家;(二)对投标文件独立评审,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三)在评标委员会的统

4、一安排下,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澄清;(四)对招标文件中可能影响评标的问题,要求招标人做出解释;(五)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以及评标有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六)对评标工作报告持有不同意见时,有权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自己的意见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11第十一条评标专家承担以下主要义务:(一)严格执行国家、水利部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二)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遵守职业道德,不徇私舞弊

5、;(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评标的任何情况;(四)遵守评标纪律,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管理;(五)参加有关培训;(六)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七)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时,应当向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主动回避。第一章评标专家库第十二条评标专家库是指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专家名册。第十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分水利部专家库(含各流域机构分库)和省级专家库两级。水利部评标专家库由水利部(含流域机构)负责组建和管理;省级评标专家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稳定的资金进

6、行专家库维护和管理。第十四条评标专家可以同时申请进入水利部评标专家库和省级评标专家库。第十五条水利部评标专家库用于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省级评标专家库用于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第十六条评标专家库在册专家人数一般应当不少于300人,并按专业进行分类登记,各专业在册专家人数至少15人以上。评标专家库人员结构应当合理。第十七条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标委员会专家组建方案。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特点及招标人的要求,按专业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全部候选专家名单供招标人抽取。第十八条水行

7、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对在册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经常性的对在册评标专家进行培训。第十九条评标专家的抽取应符合有关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抽取情况进行记录存档。第一章罚则第二十条评标专家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二次拒绝参加评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第二十一条 对评标专家的处罚,可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进行。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11附件一: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封面格式(9.5cm×13cm)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8、利部11一寸彩照(内一页格式)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证书编号批准机关(章)批准日期11注册情况:注册有效期:工作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执业专用章:注册部门印章:(内2页格式)注册日期:年月日11内3页(同内2页)内4页(同内2页)内5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