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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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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点2016年,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委1号文件及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健全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等为主线,科学谋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为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一、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2016年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质量优先、稳步高效和依法规范的原则,加大推进力度,强化指导监督。深入开展政策
2、宣传和技术培训;建立农村土地确权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依法规范完成承包合同签订和承包证书颁发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好各类土地承包历史遗留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成果拓展应用试点。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督促各地完善配套措施,推进确权颁证工作有序开展,年底前,50个两年推进县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4年和2015年的38个整县推进县完成确权成果验收。二、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一)引导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7-继续抓好中办发〔2014〕61号、甘办发〔2015〕16号和甘农牧发〔2015〕178号文件
3、的贯彻落实,加快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和机制,全面推行全省统一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文本。鼓励引导农户采取租赁、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各地要加快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鼓励工商资本将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等现代经营理念和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使广大农民成为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尚未制定出台土地流转和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意见的市州、县区今年要尽快出台。(二)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建立健全
4、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调解仲裁体系。加强调解仲裁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调解仲裁人员素质。探索建立仲裁员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抓好综治考评工作,督促落实调解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仲裁工作条件,尤其是承担西部地区仲裁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61个县(市、区),今年要全面完成建设任务,保证正常运转。同时,要加大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群众依法维权。(三)做好几项试点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配合金融部门做好西和县、金川区、凉州区、陇西县、临夏县、金塔县等6个试点县区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工作。二是-7-指导民乐县认真做好农业部工
5、商资本监管试点工作,探索完善上限控制、分级备案、审查审核、风险保障金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制度。三是继续开展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试点,山丹、麦积、敦煌、凉州4个县(市、区)在以前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的操作规范,让农民以股东身份参与经营、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三、着力推进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一)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一是继续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和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意见》精神。尚未出台扶持意见的市州、县区要尽快出台扶持意见,未成立联席会议制度的县区务必于上半年前成立联席会议制度
6、,督促指导合作社按时完成年度报告,提高资信能力。二是开展示范创建,尚未制定示范社评定监测办法的,务必于年内出台示范社评定监测办法,并开展示范社认定监测工作,组织好国家级示范社的评审和申报工作。(二)引导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按照省工商局和农牧厅联合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联合社;引导发展跨区域农民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发展“土地托管合作社”-7-等方式实现规模经营。支持互联网+合作社,将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于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全过程。支持合作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
7、工流通,开展电子商务、直供直销,发展“农社对接”,注重品牌建设,扩大产品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三)发挥农民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1+17”精准扶贫方案的要求和甘肃省扶贫攻坚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关于加快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通知》精神,引导和支持贫困户以安排的扶贫资金和贴息贷款进行折股量化作为出资加入合作社,参与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和收入分配,发挥农民合作社对贫困农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加强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培育发展,鼓励广大农户立足当地资源禀赋、依托产业组建合作社,发展壮大主导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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