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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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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 【摘要】本文中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例,详细的讲解了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的各种注意事项以及应对措施,并提供了大量合同条款的范例,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可以参考适用。其他地方的二手房买卖示范合同跟上海的情况应当是大同小异的,也完全可以比照适用。 【关键词】房地产;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备案 【写作年份】2012年 【正文】 二手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它是相对于开发商新建的商品房而言的,新建的商品房第一次交
2、易时称为“一手房”,再次上市交易时就称为“二手房”。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等。 在上海市进行二手房买卖必须签订专门的网上备案合同,即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即使买卖双方私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得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重新签订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买卖之前要对《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各条款
3、进行详细的了解,只有在详细了解各条款的基础上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签订符合己方利益的合同。 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组成 该示范合同由:特别告知(一)、特别告知(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补充条款(一)、补充条款(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共11个部分组成。这11个部分并不是同等重要的,就签订合同本身来说,最重要的是补充条款(一)和附件三,补充条款(一)约定了合同正文之外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附件三是付款条款,涉及到双方付款的条件及期限等当然很重要,其他的组成部分基本
4、都是格式性的,直接填或者直接选就可以了。 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各组成部分详解 2.1特别告知 特别告知一、二就是示范合同文本中对签订合同的一些常见风险及其预防以及注意事项的特别提醒。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的查阅,并知悉其内容。 2.2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 该合同正文的各条款都是固定格式的,条款本身是不能更改的,只可在需要填空的内容上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来填写。如果是委托房产中介来买房的,对于合同正文每个中介公司都有固定的表达格式,网签的时候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直接填写就
5、行。如果没有委托中介而是自行交易的,在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签时,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合同正文也会提供一些固定的格式。现就合同正文的一些条款详解如下: 2.2.1合同第1条买卖标的基本情况条款 在该条款中要填写清楚居间方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名称以及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和执业证号码。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涉及到中介公司责任的,可以作为投诉及诉讼之用。其他内容根据房地产权证上登记的信息如实填写即可。 2.2.2合同第4条腾房条款 在该条款中腾房的时间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匡算出一个宽裕的时间,因为一旦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腾房会产
6、生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在该条款中房屋转移占有一般约定以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出卖人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为准。这样约定很重要,转移占有时间涉及到房屋意外风险责任承担的问题。 2.2.3合同第7条风险责任转移条款 合同第7条是和合同第4条紧密相关的。这里的“风险”并非指由当事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由于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如房屋渗漏、受潮、失窃、灭失等造成的损失,一旦这类损失发生,由谁来承担责任就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了。 风险责任的转移有两种模式,一是以所有权转移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即谁享有所有权,风
7、险即由谁来承担。一旦房屋产权过户到购房人名下,则由购房人承担房屋的风险责任;二是以房屋的交付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因为产权过户和房屋交付的时间是不一致的,所以约定风险责任转移条款很有必要。对于购房人来说当然选择风险自房屋转移占有之日发生转移。 2.2.4合同第9、10条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第9条是关于购房人未按时付款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第10条是关于出卖人未按时腾房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中介买房时,每个中介都有一定的固定格式,一般双方违约的责任都是同等的。在网签合同时都是直接填写的。下面介绍一种违约责
8、任条款范例: “买受人未按本合同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付款的,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房屋总价款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二十日的,除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之外,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出卖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房屋总价款的20%。出卖人可从买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相当于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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