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高雄科技大学第一校区公务人员留职停薪权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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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第一校區)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權益表申請留職停薪(含延長)申請留職停薪原因相關法規申請流程類別證明文件育嬰、侍親、進修或其他情事(如:應徵服兵役、借調、延長病假期滿仍不能銷假等)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申請人提出申請(檢送留職停薪申請書及證明文件)ð單位主管ð人事室ð陳核ð奉核後發布留職停薪令ð報送銓敘部審定育嬰(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1.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等)2.配偶在職之證明文件(如服務機關證明書或切結書等)侍親(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年

2、滿六十五歲以上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1.申請人與被照顧者之戶籍謄本(以證明被照顧者之年齡是否滿65歲及親屬關係)2.被照顧者就醫之醫院診斷證明書或須侍奉切結書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1.申請人與被照顧者之戶籍謄本(以證明親屬關係)2.被照顧者就醫之醫院診斷證明書其他情事請依申請事由,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回職復薪規定類別流程◎留職停薪人員除其他法律別有規定外,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但其留職停薪屆滿前原因消失後,應即申請復職。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或屆滿之次日,因辭職或其他事由離職,不受前項應申請復職之限制。◎留職停薪人員,應於留職

3、停薪期間屆滿前二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逾期未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留職停薪屆滿◎申請:申請人填具「復職申請書」ð單位主管ð人事室ð陳核ð奉核後發布復職令◎回職報到:復職同仁填具「教職員復職報到手續單」ð單位主管ð人事室(復職當日至人事室報到)並以留職停薪屆滿之次日為辭職生效日。◎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因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應於原因消失之日起二十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應於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其復職;如未申請復職者,服務機關應即查處,並通知於十日內復職;逾期未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

4、之事由外,視同辭職,並以留職停薪原因消失之次日為辭職生效日。留職停薪原因消滅,申請提早復職◎申請:申請人填具「復職申請書」ð單位主管ð人事室ð陳核ð奉核後發布復職令◎復職報到:復職同仁填具「復職報到單」ð單位主管ð人事室(復職當日至人事室報到)◎報送銓敘部審定:復職報到後以復職令函報銓敘部個人相關權益類別注意事項休假年資計算留職停薪期間均不列入休假年資之計算。※相關法規請參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8條可休天數計算◎侍親、育嬰留職停薪者,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倘以某甲服務年資為五年,休假十四日

5、為例,其因侍親或育嬰留職停薪中斷休假年資,復職當年度或次年度休假核給情形如下:1.復職當年度申請留職停薪且在同一年內復職:如3月1日至同年8月31日年資中斷(中斷期間六個月),9月1日復職,其當年應休假日數尚未休畢者,得於回職復薪之當年度繼續實施,亦即復職當年度休假,係按其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十二分之十二核給,至次年度休假則為七日(按:十四乘以六除以十二)。2.申請留職停薪且跨年度復職:如7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年資中斷(中斷期間七個月),2月1日復職,復職當年度休假為七日(按:十四乘以六除以十二),復職次年度休假為十三日(按:十四乘

6、以十一除以十二)。3.申請留職停薪且第三年復職:如7月1日至第三年1月31日年資中斷(中斷期間一年七個月),第三年2月1日復職,復職當年度休假為七日(按:十四乘以六除以十二),復職次年度休假為十三日(按:十四乘以十一除以十二)。◎其他類留職停薪者,休假年資之計算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第8條規定辦理。1.留職停薪復職後,其休假年資為未銜接(年資中斷),次年1月起依初任人員之計算方式核給休假。2.留職停薪當年如有奉准保留「應休畢日數以外」之休假,於奉准保留期限內回職復薪者,該奉准保留之休假,得於原定休假保留期間繼續實施。又奉准留職停薪,於

7、同一年內回職復薪者,其當年應休假日數尚未休畢者,得於復職之當年度繼續實施。(銓敘部931227法部二字第0932442049號令)3.退伍前後任公務人員者,其軍職年資之併計,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8條前二項規定。考績1.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辦理。2.考績年度內,1至12月在職者辦理年終考績,不滿1年而連續任職達6個月者辦理另予考績。進修1.各機關學校選送國內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期間為二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期間最長為一年。2.自行申請全時進修之公務人員,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

8、,並同意其前往進修者,得准予留職停薪,其期間為一年以內。但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延長者,延長時間最長為一年。3.公務人員留職停薪全時進修結束,其應繼續服務期間與留職停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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